《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第四章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章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第四章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1. 引言特殊教育是指为那些身体、智力、感知、语言、情感等方面存在障碍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
本章将介绍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
2. 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中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中国最基本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强调应为残疾人提供适应其特殊需要的教育服务。
根据该法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教育学校都应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应其发展需要的教育。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对残疾学生的各种教育辅助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和内容,并明确指出特殊教育应当与普通教育相结合,实施差别化教育。
该法还强调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以及推动特殊教育与社会就业的良性互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议定书》中国自2008年签署《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来,为了履行《公约》的责任,于2018年批准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议定书》。
该议定书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强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个性化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
6. 特殊教育政策与实践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教育的政策和实践。
例如,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国推行了无障碍校园建设的政策,要求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等;针对个性化教育服务,中国开展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教材开发等工作。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引言:特殊教育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正的重要事业。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如何将他们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特殊教育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最基础的教育法律文书,其中特殊教育条款明确了残疾儿童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该条款规定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责任,也强调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特殊教育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教育部门应当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给予特殊教育相应的倾斜,确保残疾儿童和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残疾儿童和学生在学校中的特殊教育权益保护措施,如提供辅助设施和个别教育计划等。
3. 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教育部出台了多项针对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如《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办法》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命题与评价办法》等。
这些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特殊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4.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应用困境尽管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困境。
资源不足、师资短缺、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此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管和评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 提高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的措施为了解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资源的设立。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
6. 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特殊教育评估是判断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因此,教育部门应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的研究和推广,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特殊教育法》课件
政策调整的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和政策调整,特殊教 育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 这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国际合作的机遇
国际上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经验 可以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借 鉴和参考。
《特殊教育法》实施中的改进和发展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特殊教 育的实施有法可依。
原则
尊重个体差异、保障受教育权、 促进全面发展。
方针
国家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 供合适的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和能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特殊教育法》中的特殊教育管理和保障
管理
各级政府应设立特殊教育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和实施特殊教育政策,监督 和评估特殊教育机构。
01
02
03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特殊 教育法》,为特殊教育发 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提高 特殊教育的投入,改善特 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
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 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 平和教学能力。
《特殊教育法》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
《特殊教育法》的实施现状和影响
实施现状
目前,各国特殊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特殊教育法的实施 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影响
特殊教育法的实施对于提高特殊教育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 动特殊教育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02
《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历 程
《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原则和理念
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权益
确保所有特殊群体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不受歧视。
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 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 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年 1928
学校
7
数
学生 276 数
职员 数
1929 24 786
1930 21
1275 80
1936 30
1417 185
1937 15 538 66
1943 8
430 70
1945 21 1151 266
1946 40
2322 324
1948 42
2380 360
1948年,仅有8所公立学校,其中一所国 立特殊学校,80%为私立学校,2380名 学生中1726名聋生,654名盲生,没有 专门的智力落后教育。
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康复 教育 劳动就业 文化生活 社会保障 无障碍环境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 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 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一章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 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 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特殊教育精神与法规
教育基本法vs特殊教育
「教育基本法」乃所謂教育憲法, 國內於近年由諸多社會團體發起四一○教育改造運動,
其中訴求之一即為制定「教育基本法」,並由台灣教授 協會與參與四一○教育改造運動之各團體共同草擬了教 育基本法草案。 本法共十九條,各該條款主要是針對現行教育法制不備 或有缺失之處,提出訴求理念與規定,以為教育改造之 依據。 本法首先改變傳統以國民為被教育對象之觀念,並確認 教育主體為國民;教育之施行應以保障國民之學習權為 目的,國家、教師、父母皆為教育主體之協助者,並非 教育權之擁有者,彼等應合力輔導教育主體(第一條)。
強迫入學條例vs特殊教育
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 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 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適齡國民經公立醫 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 第十三條 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之適齡國民,由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強迫入 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後,送請特殊教育機構施教,或在家 自行教育。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內之學校派 員輔導。
停車場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七、財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稅捐之減免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 動及監督等事項。
八、金融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對身心障礙者提供金融、商業保險、財產信託等服務之規 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九、法務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犯罪被害人保護、受刑人更生保護與收容環境改善等相 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身心障礙者保障法vs特殊教育
民國86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繼特教法 後修正通過。
《特殊教育概论》其他障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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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障碍儿童 肢体障碍儿童的教育
课程
拓展
病弱儿童
自闭症儿童
多重障碍儿童
运动技巧和灵活性 运动技巧和灵活性对于肢体障碍儿童的技能发展是十
分必要的。
自理能力 对于肢体障碍儿童来说,自理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社交情绪调整能力 患有肢体障碍的儿童,有时候会感到自己无能为力。
这些儿童都需要调整他们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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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障碍儿童
病弱儿童的出现率
病弱儿童 病弱概述
自闭症儿童
美国教育部2014年的报告 中没有对此类障碍有明确的统 计数据,他们把这类儿童都归 入其他健康障碍类。在2012 年,美国6—21岁年龄段其他 健康障碍的出现率为1.1%, 其中有一部分是病弱,有一部 分是肢体障碍,还有是其他健 康障碍问题的儿童。
多重障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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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障碍儿童
病弱儿童
自闭症儿童的特征
兴趣和行为异常 行为方式、兴趣或活动内容
狭隘、重复。语言、动作或物 体运用刻板或重复(如简单刻 板动作、回声语言、反复使用 物体、怪异语句)。
自闭症儿童 自闭症概述
多重障碍儿童
社会交往障碍 在各种情景下持续存在
的社会交流和社会交往缺 陷,不能用一般的发育迟 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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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障碍儿童 肢病弱儿童
自闭症儿童
多重障碍儿童
1. 了解障碍儿童情况 肢体障碍儿童的老师必须对儿童的情况十分了解,包
括儿童的病因、治疗情况、预后情况和教育方案等。
2. 鼓励障碍儿童自我调节 老师可以告诉肢体障碍儿童:他们的缺陷只是生活和
自身缺点中微小的一部分,帮助儿童进行自我调节。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特殊教育概论 教学课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
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 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 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我国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 一、我国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82年通过,04年再修订)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 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 和教育。
5.师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 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 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 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残疾人保障法》第26条)
2020/10/10
第二节 国外特殊教育的重要文献与法规 一、特殊教育重要的国际文献 (一)《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需要教育的原则、 方针和实践》(94年通过)
2020/10/10
三、特殊教育法规与政策解读 1.发展方针: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 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 和职 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 育。(《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条) 2.特殊教育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 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保障法》第5条)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任务,确保孤残儿童、重残儿童和智力低下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该法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以及残疾人教育的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保障所有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包括残疾儿童在内。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和健康促进措施,对特殊教育也有一定的补充和支持。
二、特殊教育管理与组织:2.1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是负责特殊教育管理和组织的具体机构。
2.2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型不同分为多个不同类型的特教学校。
2.3 特教资源中心:特教资源中心承担特殊教育的教育资源整合和技术支持等职责。
可以配备专业教师和特殊教育设备。
三、特殊教育评估与评定:3.1 学龄前儿童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学龄前儿童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是确定孩子是否需要特殊教育的前提,评估内容包括智力、语言、行动、社交等方面的观察和测量。
3.2 初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初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是为了确定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和个体差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3.3 中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评估中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评估是为了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和教育能力,为个性化教育方案的制定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提供依据。
四、特殊教育教学与辅导:4.1 个性化教育方案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的学生,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的个性化设计。
4.2 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根据特殊教育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和培养,提高特教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4.3 特殊教育辅助技术和辅具特殊教育辅助技术和辅具是为了帮助残疾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包括听力辅具、视觉辅助工具和通讯辅助设备等。
中国学前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的国际文献
中国学前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的国际文献
摘要:
1.中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
2.中国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政策法规
3.国际文献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影响和启示
正文:
【一、中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
中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阶段到现在的逐步完善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开始关注特殊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关于特殊教育的决定》等,为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进入21 世纪,我国学前特殊教育政策法规逐渐完善,出台了《特殊教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中国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政策法规】
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明确了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管理体制等内容,为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2.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等,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3.部门规章:如《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等,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设置、管理、师资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国际文献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影响和启示】
国际文献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我国学前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如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了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这为我国制定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章 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PPT课件
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者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教育权,要 求成立国家特殊教育委员会。
思考题
• 1、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是什 么?
• 2、如何理解残疾儿童的普通教育方式 和特殊教育方式?
• 3、如何理解恰适当的评估?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 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 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 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 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第26条)
4.教学方法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 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 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 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 龄,可以有适度弹性。(《残疾人保障法》第23条)
(二)《残疾人权利公约》(06年通过)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 50项条款组成,其中第24条为“教育”条款。
宗旨: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 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的尊严的尊重。
第二十四条 教育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在不受歧视和机 会均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当确保在各级教育实 行包容性教育制度和终生学习,以便: ㈠ 充分开发人的潜力,培养自尊自重精神,加强对人权、基本 自由和人的多样性的尊重; ㈡ 最充分地发展残疾人的个性、才华和创造力以及智能和体能; ㈢ 使所有残疾人能切实参与一个自由的社会。
第三十一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国家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特殊教育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介:该法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并对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进行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残疾人歧视法》简介:该法禁止任何形式的残疾人歧视行为,并保障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
二、特殊教育管理与实施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并规范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简介:该文件规范了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包括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评估、培训、服务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3家机构网络教育平台的备案通知》简介:该通知明确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3家机构的网络教育平台的备案要求,为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至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与专业保健工作标准》的通知》简介:该通知规定了学校卫生与专业保健工作的标准,包括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卫生与保健工作的要求。
三、特殊教育人员资格要求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介:该通知规定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条件和认定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准入考试有关问题的意见》简介:该意见规定了特殊教育教师准入考试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
四、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普通初中特教班内设管理的通知》简介:该通知规范了普通初中特教班内设的管理,包括特教班招生、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特设班内设管理的通知》简介:该通知规范了普通高中特设班内设的管理,包括特设班招生、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特殊教育概论》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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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 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 动,补偿其生理和心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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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教育安置方式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 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 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师资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师资培养与培训
国家举办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 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 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残疾人 教育师资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并采取设立培训基地等形 式,组织在职的残疾人教育教师的进修提高。
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 必须持医院证明,并报学校教务 部备案。
第8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特殊教育的相关法规
部门规章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对特殊教育学 校的学制、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作了阐述, 共分九个部分,包括总则,入学及学籍管理, 教育教学工作,校长、教师和其他人员,机构与 日常管理,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校园、校舍、 设备及经费,学校、社会与家庭,附则。
第 19 页 竢实扬华,自强不息
我国特殊教育的法规与相关政策 重要法规与政策解读
师资
师资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和职工享受特 殊教育津贴。要求全面落实国 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 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特殊教育相关国际文献与重要法规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 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 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试述加强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年第43期(总第307期)N特殊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民生大计,其发展过程和最终发展结果都能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
在国际上,先进发达国家都曾先后经历了特殊教育立法化的改革进程,最终达成了促使特殊教育得到立法保障、法规保护、举措促进发展的良好结果,我国在面临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相对落后的现状时,应该通过强有力的推广举措,在全社会建立特殊教育共识,完善特殊教育立法进程,逐步实现特殊教育立法保障,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
一、特殊教育的概念及其立法化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困难1.特殊教育的概念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2.特殊教育立法化的发展现状及所面临的困难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但在我国共计1.4亿人次的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中,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数量仅为44万人。
我国特殊教育存在有整体水平不高,发展情况不平衡,教育资源匮乏,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特殊教育有着非凡而长远的意义,但在实际运作中,得到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一些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职管理人员对于特殊教育认识不够或理解产生偏差,都会导致该地区的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规划失当。
实施特殊教育的校园少,学习空间小,教师队伍水平良莠不齐并且处于缺乏职业自豪感,教室内基础设施不全,功能教室匮乏,教材标准不统一,教学规划没有系统性,使用的教学用具少而差,信息化建设程度与普通学校存在极大差距。
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尤其是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体系的发展则更是一片空白状态。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一、特殊教育政策的含义特征特殊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事物的行动准则,是一定历史阶段特殊教育理论的体现.特殊教育政策市党和国家制定的,具有探索性、指导性、可调整性,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来实现。
二、特殊教育法规的含义及特征特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总和。
特殊教育法规具有程序性、规范性{C}三、{C}特殊教育政策与特殊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他们有一致性与相似性,同时还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规是根据政策制定的,每一项法规都适合一项政策.政策市法规的灵魂,不仅指导着立法过程,体现在法规中,而且也指导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四、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功能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规范特殊教育事业。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建设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演进建国后至70年代末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二)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的发展状况1949年,我国仅有42所特殊教育学校,2000多名学生,教工数60人,其中绝大多数学校由宗教和慈善机构主办,公立学校只有9所。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课程各不相同。
1。
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及主要内容明确了特殊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2.明确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办学方针和领导隶属关系、师资进修等政策.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规定,“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对盲聋学校的教学工作作了具体规定.(1)在《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和《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等文件中,规定了手势教学班和口语教学班各自的教学计划并附有各学科教学的简要说明。
《特殊教育法》课件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进步的关键之一。
特殊教育法的展望和发展
1
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
特殊教育法未来的发展方向需要着重关
作用和意义
2
注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教育经验,为 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特殊教育法在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和保
障特殊学生的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和意义。
特殊教育法是特殊学校设置、治 理、教学、评估等方面的法律保 障,为特殊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律 基础。
特殊教育法的实施
1 实施机构和职责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特 殊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有 责任和义务参与特殊教育 的实施和推广。
2 实施步骤和程序
特殊教育法实施需要遵循 科学、严谨、规范的程序 和流程,确保特殊教育实 施效果。
未来展望和挑战
特殊教育法的未来发展需要关注 全球化和全面发展的背景下的特 殊教育需求和挑战。
致谢
感谢各位观众的聆听和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每一个人的关注和智慧, 谢谢。
3
改进和完善
特殊教育法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 满足不断变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和社会背 景。
总结与点评
优点和不足
特殊教育法在促进特殊教育的发 展和保障特殊学生的权利方面取 得了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 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应用和推广
特殊教育法的应用和推广需要关 注特殊学生的实际需求和教育经 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
3 实施效果和问题
特殊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 高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和教育质量,但仍存在一 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特殊教育研究与实践发展Fra bibliotek程和趋势特殊教育研究近年来备受重视,不断开展和深入推广,有助于推动特殊教育发展。
全纳教育视角下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生态系统构建
全纳教育视角下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生态系统构建摘要:全纳教育以实现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为最终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形成相应的发展生态,而不能仅依靠学校教育来完成。
首先对全纳教育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所需具备的条件,然后以人类发展生态理论为指导,统筹分析影响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的诸多因素,勾勒特殊需要儿童融入主流社会的生态地景,形成特殊需要儿童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环境结构,可对特殊需要儿童融入主流社会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与思路。
关键词:全纳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生态系统理论;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G7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22)01-0013-05(广东省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重点实验室广东湛江524048)缪巧玲雷励华∗∗∗第42卷第1期绥化学院学报2022年1月Vol.42No.1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Jan .2022收稿日期:2021-09-14作者简介:缪巧玲(1989-),女,福建寿宁人,广东省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重点实验室助理实验师,硕士,研究方向: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特殊需要儿童发展与教育。
特殊需要儿童是指18岁以下,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因而需要给予特殊服务的儿童,包括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有视觉、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的发展或学习中需要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1]。
如何使其在接受融合教育之后,能够融入到主流社会生活之中,这是当前在推进融合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尤·布良芬布伦纳提出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系统分析环境与幼儿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这与特殊需要儿童融入主流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本研究以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并结合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的实例,探讨影响特殊需要儿童主流社会融合实现的因素,勾勒特殊需要儿童与周边环境相互作用的生态地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层次结构及相应的环境结构,从而加深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主流社会融合的理解。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
许巧仙
【期刊名称】《现代特殊教育》
【年(卷),期】2017(0)4
【摘要】2016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
【总页数】3页(P76-78)
【关键词】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教育水平;平等;保障;自我发展能力;人的积极性;小康进程
【作者】许巧仙
【作者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建构——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思考与解读 [J], 丁勇
2.特殊教育的新篇章——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专题报道:刘延东: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J], 杜宇
3.讲好残疾人故事——国务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J], ;
4.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法治保障研究 [J], 柯卫;刘炫廷
5.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 [J], 许巧仙[1];吴填[2]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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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一、特殊教育政策的含义特征
特殊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事物的行动准则,是一定历史阶段特殊教育理论的体现。
特殊教育政策市党和国家制定的,具有探索性、指导性、可调整性,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来实现。
二、特殊教育法规的含义及特征
特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总和。
特殊教育法规具有程序性、规范性
{C}三、{C}特殊教育政策与特殊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
他们有一致性与相似性,同时还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规是根据政策制定的,每一项法规都适合一项政策。
政策市法规的灵魂,不仅指导着立法过程,体现在法规中,而且也指导法规的运行和实施。
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四、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功能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规范特殊教育事业。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建设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演进
建国后至70年代末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
(二)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的发展状况
1949年,我国仅有42所特殊教育学校,2000多名学生,教工数60人,其中绝大多数学校由宗教和慈善机构主办,公立学校只有9所。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课程各不相同。
1.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及主要内容
明确了特殊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2.明确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办学方针和领导隶属关系、师资进修等政策。
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规定,“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
对盲聋学校的教学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1)在《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和《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等文件中,规定了手势教学班和口语教学班各自的教学计划并附有各学科教学的简要说明。
(2)对盲聋学校的办学经费、教师工资待遇和学生助学金等作了有关规定。
在《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是一种特殊学校,应当规定适合于特殊学校需要的经费标准”。
该《通知》对盲聋学校的教学行政费、一般设备费、教学设备费、技术实习费和人民助学金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意见,供各省、市教育厅、局参考。
(三)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特点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建设
(一)该时期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及主要内容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全文有五个部分,在第二部分“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指出:“在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发展盲、聋、哑、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
198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
1.该时期特殊教育法规及主要内容
1982年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对残疾人教育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的高度重视,为制定其他特殊教育法规提供了依据。
199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法》专门一章教育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并就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原则、途径、经费保障、政府责任等进行具体的规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是市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就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年龄、特殊学校的设置、特殊学校学生得到困难补助、特殊学校师资的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
第35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
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1994年8月23日以国务院令161号刑事发布,由李鹏总理签署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专题性规章
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八五”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全日制盲童学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盲童学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弱智学校课程计划》(试行)和《中度智力残疾学生教育训练纲要》(试行)。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的有《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地方性特殊教育法规、规章的建设。
1989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江苏省特殊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1993年5月8日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发了《江苏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一文。
1993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施行《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
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特征
1.特殊教育法律条文、法规存在于每一层级的法律、法规中。
2.特殊教育法律开始自成体系,成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3.特殊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效地弥补了教育法律的不足。
该时期特殊教育的主要成就
三、21世纪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新进展
(一)21世纪初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接受各级教育残疾人比例低于普通人群接受教育的比例
2.总体上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还是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质量不高。
3.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地区差异明显(城乡、东西)。
4.不同类别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差异明显
(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新进展
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把持有农村五保
2006年《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对学前至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要求,对师资队伍、各方责任给予明确规定,将特殊教育纳入个性化发展阶段。
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
第6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31条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第43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57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2007年出台《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通过有步骤的规划,力求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地区公平。
(西部是1000所特殊教育学校)
参与式培训(小组讨论和分享)
请介绍你们小组负责讨论《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那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发现什么问题或者有何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