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凭证。
下面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资质证明等。
其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前往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记表》,并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接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将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购销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是否具备合格证明、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是否合格、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是否具备资质证明等。
然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在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标准、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证书等。
最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过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审核、现场核查和领取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需按照相关流程逐步进行,确保所有材料和条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法使用特种设备。
电梯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1.1登陆特种设备业务系统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网址:/tzsb,可以看到如下页面:在左侧【使用单位登陆】入口,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9位,第8位和第9位中间的“-”不用输入,个人用户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系统,可以看到如下页面:如提示“机构代码或密码错误”,请尝试“用户名”(即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4”或“gtc”这三个密码,如还不能登录,请与辖区分局联系,各分局联系方式如下:福田分局:83456056;罗湖分局:25655887;南山分局:26832426、26897927;盐田分局:25251261;宝安分局:27836225;龙岗分局:28932623;光明分局:88211091;坪山分局:89369039。
1.2使用登记申请点击【公众业务】的【使用登记发证申请】,出现如下页面点击【增加】按钮新增一个使用登记发证申请业务,或点击【查询】按钮,找到系统中已经申请过的使用登记发证信息,如图:1.2.1新申请1)点击【增加】,进行一个新增业务,页面显示贵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如信息有误,请修改;再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然后选择设备类别,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设备添加页面2)添加申请设备:在【未选设备列表】中的设备是该单位还未添加且运行状态为“在用”、下次检验日期大于当前日期、设备类别属于先前所选类别的设备信息,可勾选批量添加申请设备,添加的设备就在【已选设备列表】中,如贵单位名下设备较多,也可根据查询条件如:“设备安装使用地址”、“设备注册代码”等先查询出要添加的设备,然后选中再进行添加操作。
如选错设备,可在该设备前的方框打勾,然后点击【删除】,从本批次中删掉该台设备。
3)添加作业人员:在已选设备列表中,勾选一个或多个设备,点击【作业人员】按钮为一个或多个设备添加其对应的操作、管理人员;进入添加人员页面,如下图,列表中的记录是该设备已经添加的作业人员信息,可直接输入人员信息,点击保存添加人员信息,注意这里输入字数有限制(姓名必须小于等于10个汉字或30个字符,身份证小于等于18个字符,操作证号小于等于20个字符)也可点击上图中姓名后的按钮,弹出贵单位在本系统中已有人员列表,如下图:页面的文本框中,如下图,点击保存为该设备添加操作人员信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一般要求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5、车用气瓶及跨县区的压力管道由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1、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1、锅炉D 级锅炉。
2、压力容器(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证补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证补领简易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1.特种设备单位使用登记证补领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0号令)。
三、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市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办理条件(一)特种设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二)特种设备许可证遗失或因毁损而无法辨认。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领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补领申请表》(二份);2. 申请人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品种和设备注册号等);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单位名称是个人的只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如有);5、最近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6、电梯使用管理人确认材料及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单复印件(一份,仅对电梯);7.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领申请表》(一份);2.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名称、姓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名并提供原件核对);4.大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提被委托人交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六、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网上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网上申报流程1.进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网上申报平台,点击“新建申报”按钮。
Enter the online declaration platform for special equipment using units, and click the "New Declaration" button.2.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Fill in the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unit, including the unit name and 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3.选择申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
Choose the type and quantity of the declared equipment, and fill in the specific information of the equipment.4.上传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合格证、安装调试报告等。
Upload relevant information of the special equipment, including equipment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report, etc.5.填写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情况。
Fill in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safety technical file of the special equipment.6.提交申报信息并等待审核,如有需要可补充提交其他资料。
Submit the declaration information and wait for review. Additional information may be submitted if necessary.7.在线查看申报进度和审核结果,及时处理审核意见。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量不断增加,这些设备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以提供办事指引和规范办事流程。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背景意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可以收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信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保护公众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和方式1. 登记范围: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商业机构、酒店、餐饮场所等。
2. 登记方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a. 线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通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线上登记。
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进行登记。
b. 线下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可以亲自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线下登记。
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即可。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1. 提供必要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 申请表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格,表格可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现场领取。
b. 相关证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等。
2. 审核材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缴纳费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4. 领取登记证书:经审核和缴费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登记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和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机电类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背景为保障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使用,国家和各地都对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对于机电类设备,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于管理部门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设备:1.起重机械2.压力容器3.热工设备4.锅炉5.压力管道6.燃气设备7.压缩空气设备8.特种电梯9.大型游乐设施三、办理步骤使用单位在办理机电类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设备出厂合格证2.设备使用说明书3.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记录4.设备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5.操作证、检验员证等相关人员证书及培训记录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 填写表格使用单位需要下载并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如有班组长等其他有关人员需在表格中进行登记。
3. 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好的表格,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使用单位与所在地的消防机构审核意见等材料,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
4. 审核并领证相关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注意事项1.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2.设备更换、改造、维修等重大变更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使用单位必须聘用经过培训、符合资格的操作证持有人。
4.对于未经登记备案的设备,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5.以上步骤只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其他细节,如具体的审查标准、相关收费等。
五、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因此使用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管。
本指南只是一份简要的指导,并不能代替实际的操作流程。
希望各位使用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一、登记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二、设定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发布实施)。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6、存在事故隐患的;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一)注册登记1、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锅炉压力容器总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或设计审核印章);(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验原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7)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9)*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0)*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仅对锅炉,并且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记录目录(原件各1份);(1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1份);(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签注盖章);(14)锅炉压力容器有关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校验记录(原件1份);(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迁入深圳的设备;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以下类型的锅炉不需要提交带“*"号项目资料: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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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培训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指南第一步、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办理一、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前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程序。
二、办理单位具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施工单位三、办理地点区××五号楼240室咨询电话:××-××××××四、所需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施工单位的许可证(首次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非首次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3、相关部门同意设置锅炉的批复----适用于锅炉;4、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适用于锅炉。
5、制造监检证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
6、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原件)---适用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7、制造单位的安装委托书---适用于电梯。
8、压力管道概况表、管道设计图纸---适用于压力管道。
9、产品合格证---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10、经××特检院签署意见确认的改造、维修方案---适用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11、对于异地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适用于异地移装特种设备;第二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一、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二、办理地点××省特检院××分院行政许可办公室(××市××路51号),联系电话:××;三、所需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4、特种设备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幷加盖公章);5、锅炉还需提供(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油品化验报告或水样化验报告、锅炉调试报告(燃煤蒸汽锅炉除外)、安全附件校验报告;6、压力容器还需提供:压力容器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其中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仅三类容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仅三类容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检验单位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一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需要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全附件校验报告;7、电梯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8、起重机械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厂(场)内机动车辆还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一份);10、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梯还需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新设备注册流程使用手册(带图片)
新设备注册流程:1.设备管理→设备信息库→选择设备→点击设备确认(设备信息非使用单位录入操作)2.注册登记→设备注册申请→选择所要注册的设备类型→点击注册→设计使用年限→投用日期→检验类别→报告书编号→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送审3. ①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②设备管理→设备信息库→设备种类→搜索→选择设备→批量打印→首次启用→开始打印(多台设备选用)移动式新设备注册流程1.设备录入→选择所要录入的设备类型→新设备入库2.设备管理→检验管理→查询类别(首次检验设备)→设备类别→查询→所选设备报检→填信息→送审3.注册登记→设备注册申请→选择所要注册的设备类型→点击注册→设计使用年限→投用日期→检验类别→报告书编号→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送审(检验所出检验报告后操作)4.①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②设备管理→设备信息库→设备种类→搜索→选择设备→批量打印→首次启用→开始打印(多台设备选用)设备报停、报废流程1.注册登记→设备变更申请→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选择申报种类→选择拟停用报废设备→设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送审2.申请信息→设备变更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2份)设备启用流程1. 注册登记→其他使用登记→停用后启用登记→设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选择设备数据→设计使用年限→设备检验情况(全部内容都要进行选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保存→确认→提交2. 申请信息→设备变更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2份)设备过户流程(不改变设备地点、仅变更管理单位名称)注册登记→设备变更申请→设备过户申请→选择拟过户设备→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变更产权单位及新产权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填写)→接收单位名称及原产权单位地址→确认→送审→保存注销登记表申请信息→设备变更浏览→选择数据→打印→查看变更文书→打印→注销登记表→打印(3份表)设备移装 (设备仅改变使用地点、除厂车、流动式以外设备) 注册登记→设备变更申请→设备移装申请→选择拟移装设备→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设备移装至→确认→送审 申请信息→设备变更浏览→选择数据→打印(2份)过户移装流程(改变设备使用地点同时改变管理单位名称,除厂车、流动式以外设备) 注册登记→设备变更申请→设备过户移装申请→选择拟过户移装设备→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变更产权单位(发生变更的填写)→接收单位名称→设备移装至→确认→送审申请信息→设备变更浏览→选择数据→打印(2份)过户使用申请流程1.注册登记→设备变更使用登记→单位(过户)变更登记→新增→选择设备→设备种类→设备类型→搜索→确认→设计使用年限→检验类别→报告书编号→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保存→确认→提交(多台设备可重复新增最多不超20台)2.申请信息→变更使用申请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单击设备注册代码→打印(使用申请打印一张使用登记表一个设备一张)移装使用申请流程1.注册登记→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移装变更登记→新增→选择设备→设备种类→设备类型→搜索→确认→设计使用年限→检验类别→报告书编号→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保存→确认→提交(多台设备可重复新增最多不超20台)过户移装使用流程注册登记→设备变更使用登记→过户移装变更登记→等→确认→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住址机构代码不变)1.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维护→修改单位基本信息→提交()2.注册登记→设备变更使用登记→更名变更登记→选择设备→设备类别→设备种类→搜索→勾选设备→确定→选择设备数据→设计使用年限→设备检验情况(全部内容都要进行选择)→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保存→接受单位名称→产权单位名称→产权单位地址→送审维修改造使用登记1.注册登记→设备变更使用登记→改造变更登记→录入设备代码→确定→填写修改数据→生成申请表→确定→设计使用年限(机电类填-承压类按出厂资料填写)→检验类别→报告书编号→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送审2.申请信息→变更使用申请浏览→单击申请表编号→打印→单击设备注册代码→打印。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停用、启用、报废、注销办事指南一、变更登记:(一)改造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4.重新填写的产品数据表(如改造后产品数据发生变化);5.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6.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移装变更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提交: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原使用单位提交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三)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变更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产权单位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重新办理使用登记(详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四)更名变更1.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原使用登记表;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3.重新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指定位置盖公章);4.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185013001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40606696460872C40185013001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结果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市级下放业务系统: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1)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设备使用地点在本行政区域;(3)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4)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5)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通过办事窗口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将根据申请材料核对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业务办理资料接收登记表》;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与要求便是其中之一,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的流程。
1.提交申请: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特种设备的类型和规格、使用地点等。
2.技术审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对申请进行技术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使用特种设备的资质等。
3.现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设备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4.发放登记证书:经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该证书是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凭据,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1.资质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可能有不同的资质要求,例如,使用电梯需要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
2.材料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会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特种设备的相关证件、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图纸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
3.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在设计、安装和维修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环境要求:使用特种设备的场所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特种设备使⽤变更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者具有合法⾝份的证明;(2)所使⽤特种设备是合法⽣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登记。
⼆、办理材料适⽤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政区域内移装、更名变更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于更名变更提供,使⽤管理⼈为单位的,提供统⼀社会信⽤代码的证明;使⽤管理⼈为个⼈的(适⽤于公民个⼈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份证。
适⽤于改造变更提供,如改造合格证等,与原件核对。
适⽤于改造变更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于原单位变更、达到设计使⽤年限继续使⽤的变更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政区域内移装、原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年限继续使⽤的变更提供。
适⽤于改造变更、在登记机关⾏政区域内移装、原单位变更、更名变更提供。
适⽤于在登记机关⾏政区域内移装变更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于产权单位与使⽤登记证上使⽤单位不符合,产权单位办理单位变更提供。
适⽤于更名变更提供。
委托他⼈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的⾝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的⾝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签名。
委托他⼈办理时提供。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适⽤于改造变更):(1)申请。
申请⼈登陆⼴东省特种设备电⼦监管外⽹系统(:8091/gdtsout),或进⼊⼴东省⽹上办事⼤厅汕头分厅(/),进⼊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系统,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址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员2个⼯作⽇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申请材料进⾏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
实施机关对电⼦材料进⾏初步审查。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在⽹上签收;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市⾏政服务中⼼窗⼝提交纸质材料。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3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第五章检验、验测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投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特种设备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工程工地电梯安装以及建设工程工地所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使用,由负责工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深市监特字[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市监特字〔2012〕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下称“《条例》”)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下称“《电梯检规》”)规定,及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特函〔2012〕4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电梯使用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所有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及单个家庭自用的家用电梯除外。
二、登记责任主体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登记责任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
该单位需与我局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系统登记的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一致。
电梯维保单位可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一)登陆深圳市特种设备业务系统http:///tzsb,按照电梯使用登记申请操作说明(可从“相关下载”中查询)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打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到设备所在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特种设备办事窗口提交下列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1份存档);2、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待验,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复印件应包括“聘用情况”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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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
一、登记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发布实施)。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
(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锅炉压力容器总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或设计审核印章);
(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仅对锅炉,并且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记录目录(原件各1份);
(1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1份);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签注盖章);
(14)锅炉压力容器有关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校验记录(原件1份);
(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迁入深圳的设备;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以下类型的锅炉不需要提交带“*”号项目资料: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l MPa的蒸汽锅炉;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 MW的热水锅炉;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1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操作、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只适用于非强制性维修保养的设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只适用于非强制性维修保养的设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只对于首次登记的单位或非首次登记但制度有重大变化的单位;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1、锅炉、压力容器:
(1)停用/启用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有效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c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参数变更
a同“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提交的资料;还需提交:
b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c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d原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报废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原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c锅炉压力容器解体报废证明(如照片、单位证明等;原件1份)。
(4)迁出
a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b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原件1份);
c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d锅炉登记簿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过户/更名
同“注册登记”和“迁出”需要提交的资料。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
(2)特检院检验任务单和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该设备没有经过移装、改造等(仅对参数修改);
(3)设备过户时,须提供变更后新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原使用单位已不存在或不愿办理手续的,需补充证明:a.设备所在建筑物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同意过户,并提供建筑物产权证明;b.设备所在建筑物业主无产权证明的,可由建筑物业主盖章说明,并由基层政府盖章证明;
(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5)办理使用登记的其他资料(仅对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锅炉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四)《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理使用登记业务实行网上申报,表格自动生成,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可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索取表格,也可在网页.cn/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5、17号窗口。
1、中心行政服务西厅15、17窗口,电话:、
;
2、宝安分局:宝安区洪浪南路质监大楼一楼窗口,电话:
;
3、龙岗分局:龙岗中心城爱心路质监大楼一楼窗口,电话:。
八、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九、登记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所办业务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到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二)资料齐全的,窗口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经办人对资料进行审查,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予以登记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登记时限
(一)锅炉、压力容器:对于l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1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十一、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名称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现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其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规定有效期限。
法律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十二、登记的法律效力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