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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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measuring device of power systemGB/T 50063-2017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3-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管理及运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电测量装置,电能计量,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测量二次接线,仪表装置安装条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项目。

2 补充了相应的术语和符号。

3 增加了并网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测量规定。

4 增加了对智能仪表、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的测量精度要求。

5 补充及调整了电测量及电能计量的测量图表。

6 增加了测量用电子式电流、电压互感器应用的总体要求。

7 针对发电厂、变电站数字化的要求,补充了相关的电测量适应性规定。

8 增加了特高压直流换流站的电测量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介绍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的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智能电网技术的应用,对于电能计量装置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制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电能计量装置的通用设计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包括引言、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解释说明、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概述、正文章节4(标题待定)以及结论。

首先在引言中将简要介绍本文内容和结构,然后在接下来的部分逐步展开讲解。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进行解释说明和概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同时,通过总结关键要点并进行重要性讨论与展望,强调该标准在当前和未来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并促进相关领域专家和从业人员的深入探讨与研究。

2. 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解释说明2.1 定义和背景电能计量装置是指用于测量和记录电能消耗的设备。

它们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工业、商业和住宅建筑等。

为了保证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通用设计标准。

2.2 设计原则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的制定基于以下设计原则:a) 准确性:电能计量装置必须以高精度进行测量,以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

b) 可靠性:电能计量装置必须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在长时间使用中不会出现故障或损坏。

c) 统一性:为了方便管理和比较,电能计量装置应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

d) 兼容性:电能计量装置应与其他相关系统或设备接口兼容,以实现数据传输与共享。

e) 安全性:在设计中要考虑到安全因素,确保电能计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或环境造成危害。

2.3 功能要求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标准还涵盖了一系列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测量功能:电能计量装置应能够测量正向、反向有功电能、无功电能和视在功率,并记录相应的数据。

山西大学2021年《工厂供电》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山西大学2021年《工厂供电》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1、电力变压器的检修,分大修、小修和临时检修。

2、变配电所送电时,一般应从电源侧的开关合起,依次合到负荷侧开关。

3、变配电所停电时,一般应从负荷侧的开关拉起,依次拉到电源侧开关。

4、配电装置的检修,分大修和小修。

5、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额定电压一般为100V。

6、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额定电流一般为5A。

7、电力线路担负着输送和分配电能的重要任务。

8、工厂的高压线路有放射式、树干式和环形等基本接线方式。

9、高压配电系统的高压线路因优先采用放射式,因为放射式接线供电可靠性较高。

10、工厂的低压配电线路有放射式、树干式和环形等基本接线方式。

11、工厂供电系统,由总降压变电所经高压配电所再配电到车间变电所的配电级数最多不宜超过两级。

12、架空线路由导线、电杆、绝缘子和线路金具等主要元件组成。

13、架空线路的导线材质有铜、铝和钢三种。

14、架空线路一般情况下采用铝绞线。

在机械强度要求较高和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上,则多采用钢芯铝绞线。

15、架空线路的档距(又称跨距),是指同一线路上相邻两根电杆之间的水平距离。

16、供电系统中常用的电力电缆,按其缆芯材质分为铜芯电缆和铝芯电缆两大类。

17、工厂中常见的电缆敷设方式有直接埋地、电缆沟和电缆桥架等几种。

18、办公搂、住宅内等场所的绝缘线路敷设方式,分明敷和暗敷两种。

19、绝缘线路的暗敷是将导线通过穿线管、线槽等保护体内,敷设于墙壁、顶棚、地坪及楼板等内部。

20、交流三相系统中导线的相序分别用黄、绿、红分别表示A、B、C三相。

21、交流三相系统中的PE线要采用黄绿双色线。

22、交流三相系统中的N线、PEN线要采用淡蓝线。

23、35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路及35kV以下的长距离、大电流线路导线和电缆截面积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24、绝缘导线和电缆应满足系统工作电压的要求。

25、1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和低压动力线路,先按发热条件来选择导线和电缆截面积,再校验其电压损耗和机械强度。

(完整版)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完整版)GBJ63-90(电力装置的电测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电测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仪表装置的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确可靠、监视方便,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发电机单机容量为10000~600000kw的发电厂(不包括抽水蓄能的发电厂)和电压为35~500kv,主变压器的单台(组)容量为12500~750000kva的变电所。

凡不符合上述容量和电压等级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厂和变电所,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1.0.3条本规程不包括发电厂和变电所遥测装置的仪表、电气试验室的试验仪表装置、电子计算机或微型计算机监测的电测量仪表。

直流输电换流站的仪表和非电量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

第1.0.4条当发电厂和变电所采用电子计算机或微型计算机监测系统时,指示仪表的配置可适当简化。

第1.0.5条遵照本规程设计的电测量仪表装置尚未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水利电力部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用户线路的电能计量的设计还应遵照《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1.0.6条本规程附录中的仪表配置图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常测仪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装设在屏、台、柜、箱上的电测量仪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仪表的准确度等级:1.发电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主变压器、配电线路等重要电力设备和回路的交流仪表,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2.直流回路的仪表,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

3.于变送器二次侧的仪表,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

4.记录仪表的记录准确度应符合其测量对象和仪表类型所要求的准确度规定。

5.对于一般的频率测量,宜采用测量范围为45~55hz的指针式频率表,其测量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0.25hz;监视电力系统频率变化的频率表,应采用测量范围为45~55hz 的数字频率表,其测量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0.02hz。

二、仪表的附件和配件的准确度等级与仪表连接的分流器、变送器、互感器、中间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下表1-1要求:表1 仪表附件和配件的准确度等级三、仪表和互感器测量范围,宜选择在发电机、主变压器、配电线路等电力设备额定值运行及仪表指示在标尺2/3以上时;对于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量仪表留有适当的过负荷指示度。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4.《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5.《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8.《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9.《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 16895.5-2012;10.《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21;11.《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20;12.《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2020;13.《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开关、控制和保护器件》GB/T 4728.7-2008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2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2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2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2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27.《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17;2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3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32.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 50115-2019;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35.《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3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37.《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39.《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4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4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4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4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4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4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技术标准》GB 50348-2018;4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4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49.《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50.《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5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0526-2021;52.《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5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5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5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21;5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5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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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9-92

《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9-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上海武宁路415号),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北京六铺炕),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一九九二年八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2018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

2018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

2018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下列哪项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A.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B.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C.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D.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答案:D解析:CD选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2条规定,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①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②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③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AB选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2条规定,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①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②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2.当广播系统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时,下列哪项符合规范的规定?()A.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应选用外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B.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宜选用外置线间变压器的定阻式扬声器C.传输距离大于200m时,宜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D.传输距离大于200m时,应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阻式扬声器答案:A解析:《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第3.6.6条规定,当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m时,宜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仅供笼型异步电动机启动用的普通晶闸管软启动装置,按变流种类可归类为下列哪一种?()A.整流B.交流调压C.交-直-交间接变频D.交-交直接变频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依据:《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三版)P394“软启动控制器工作原理”部分内容。

注:也可参考《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第二版)P316“软启动控制器工作原理”部分内容。

2.在TN-C系统中,当部分回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RCD)保护时,应将被保护部分的系统接地形式改成下列哪几种形式?()A.TN-S系统B.TN-C-S系统C.局部TT系统D.IT系统正确答案:B、C本题解析:根据《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第5.2.3条规定,TN-C系统中不能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若必须装设时,应将系统接地的型式由TN-C改装成TN-C-S或形成局部的TT系统。

3.自动焊接机(ε=100%)单相380V,46kW,cosψ=0.60,换算其等效的单相220V有功功率为下列哪项数值?()A.23kW和23kWB.38.64kW和7.36kWC.40.94kW和5.06kWD.44.16kW和17.48kW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P20式(1.6-5)和式(1.6-7),表(1.6-1)(见题解表)可知。

U相:PU=PUVP(UV)U+PWUP(WU)U=46×0.89+0=40.94kWV相:PV=PUVP(UV)V+PVWP(VW)V=46×0.11+0=5.06kW其中:PUV、PVW、PWU为接于UV、VW、WU相间的有功负荷,kW;PU、PV为换算为U、V相的有功负荷,kV;P(UV)U表示接于UV相间负荷换算为U相负荷的有功换算系数;P(WU)U表示接于WU 相间负荷换算为U相负荷的有功换算系数;P(UV)V表示接于UV相间负荷换算为V相负荷的有功换算系数;P(VW)V表示接于WV相间负荷换算为V相负荷的有功换算系数。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_2019050515024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_20190505150245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

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

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

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

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

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

如用电设备较少、分散,采用接零保护确有困难,且土壤电阻率较低,可采用低压接地保护。

2019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

2019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

2019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知识考试(下)》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高压断路器的选择校验和短路电流计算的选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项?()A.校验动稳定时,应计算短路电流峰值B.校验动稳定时,应计算分闸瞬间的短路电流交流分量和直流分量C.校验关合能力,应计算短路电流峰值D.校验开断能力,应计算分闸瞬间的短路电流交流分量和直流分量答案:B解析:AB选项,根据《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P375式(5.5-74)可知,短路电流实用计算法中校验高压电器及开关设备的动稳定,应考虑三相短路冲击电流。

C选项,《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第9.2.6条规定,断路器的额定关合电流,不应小于短路电流最大冲击值(第一个大半波电流峰值)。

D选项,第9.2.5条规定,当断路器安装地点的短路电流直流分量不超过断路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幅值的20%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仅有交流分量表征,不必校验断路器的直流分断能力。

如果短路电流直流分量超过20%时,应与制造厂协商,并在技术协议书中明确所要求的直流分量百分数。

2.用于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符合下列哪项规定?()A.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5%B.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3%C.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D.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答案:D解析:《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 50063—2017)第8.2.3-2条规定,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

3.在某10/0.4kV变电所内设置一台容量为1600kVA的油浸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下列变压器保护配置方案满足规范要求的是哪项?()A.电流速断+瓦斯+单相接地+温度B.电流速断+纵联差动+过电流+单相接地C.电流速断+瓦斯+过电流+单相接地D.电流速断+过电流+单相接地+温度答案:C解析:《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第 4.0.2条规定,容量为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为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以及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的充油调压开关均应装设瓦斯保护。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doc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doc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电热设备电力装置(以下简称电热装置)的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约电能、经济合理、便于维修,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电弧炉、矿热炉、感应电炉、感应加热器和电阻炉等电热装置的设计。

第1.0.3条电热装置的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电热装置宜属于二级或三级负荷,当事故停电将在国民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多台大型电热装置宜属于一级负荷。

电热装置的辅助设备的负荷等级应根据事故停电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确定。

第2.0.2条电热装置的变压器、变频或变流装置与电炉或加热器的距离应小,但应便于操作、维护和检修。

第2.0.3条电热装置应设置能满足维修安全和正确操作要求的联锁装置。

第2.0.4条电热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测量仪表、控制电器和导线的设置,应便于操作、监视和维修,并应避免受热、受潮、受电磁感应、受撞击和积聚灰尘。

第2.0.5条高频、中频电流或工频大电流导体的截面选择和布置,应减少由于集肤效应和邻扰效应所引起的导体中电流的不均匀分布。

第2.0.6条电热装置导体的支架、保护遮板、套管、铠装、紧固件和邻近的金属部件的设置和材料的选择,当在频率较高或电流较大时应减小感应发热的影响。

第2.0.7条电热装置短网的配置应做到电阻和电抗较小,并应使三相阻抗平衡。

第2.0.8条单台功率等于或大于400KW的电热装置,当其自然功率因数较低时,应装设单独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若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集中补偿有利时或当工厂、车间无功功率富裕时,可不装设单独的补偿装置。

第2.0.9条电热装置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采用电力电容器时,其性能的选择和接线方式应计入无功负荷的变化和高次谐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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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0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使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 济政策 做到准确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以满足电力装置的安全运行和 电力质量考核的需要 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750 25000kW 的火力发电厂 单机 容量为 200 10000kW 的水力发电厂和电压等级为 1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所 新建或扩建的工程设计 第 1.0.3 条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 电 流 测 量
第 2.2.1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测量交流电流 一 发电机 二 高压侧为 35kV 及以上 低压侧为 1200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其中 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 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各侧 三 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四 1200V 及以上的线路和 1200V 以下的供电 配电 用电网络的总干线 路 五 母线联络 母线分段 旁路和桥断路器回路 六 消弧线圈 七 5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 八 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 需监测交流电流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 2.2.2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宜测量或记录负序电流 一 向三相负荷显著不平衡的电力用户供电 在运行中有可能超过制造厂 规定所允许的长时承受负序电流能力的发电机 二 电力系统中和电力用户处的负序电流监测点 第 2.2.3 条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电力装置回路 可采用一只电流表测量其 中一相电流 但在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一 汽轮发电机和 380V 的水轮发电机 二 并联电力电容器组的总回路 三 110kV 重要的线路 四 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 10%的 1200V 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 五 三相负荷不平衡率大于 15%的 1200V 以下的供电线路 第 2.2.4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测量直流电流 一 直流发电机 二 直流电动机 三 蓄电池组 四 充电回路 五 电力整流装置 六 发电机 除无刷励磁外的同步电动机励磁回路以及自动调整励磁装置 的输出回路 七 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 需监测直流电流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三章 电 能 计 量 第一节 电能计量仪表 第 3.1.1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装设有功电能表 一 发电机 二 主变压器 对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平衡的主变压器各侧 均应装设有 功电度表 对不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平衡的主变压器 其中三绕组主变压器应 装设两侧 双绕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三 电力系统中 1200V 110kV 的线路 四 1200V 以下 供电 配电 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五 电力用户处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六 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七 需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 7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 八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 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 置回路 第 3.1.2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装设无功电能表 一 发电机 二 主变压器 对三绕组主变压器 应装设两侧 对双绕组主变压器 应 只装设一侧 三 电力系统中 3 110kV 的线路 四 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五 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六 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七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 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 置回路 第 3.1.3 条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 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力用户不 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第 3.1.4 条 电力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 宜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 柜 第 3.1.5 条 装设在 63kV 及以上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能表 应使用互感器 的专用二次回路 装设在 63kV 以下的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能表 应 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第 3.1.6 条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电流 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 值的条件运行时 宜为电能表标定电流的 70% 100% 第 3.1.7 条 双向送 受电的电力装置回路 应分别计量送 受电的电量
第四节 功 率 测 量 第 2.4.1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测量有功功率 一 发电机 二 高压侧为 35kV 及以上 低压侧为 1200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其中 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 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 三 35kV 及以上的线路 四 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五 35kV 及以上的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 六 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 需监测有功功率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 2.4.2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测量无功功率 一 发电机 二 高压侧为 35kV 及以上 低压侧为 1200V 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其中 双绕组主变压器只测量一侧 三绕组主变压器测量两侧 三 1200V 及以上的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四 35kV 以上的线路 五 35kV 以上的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六 35kV 以上的永久性外桥断路器回路 七 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 需监测无功功率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 2.4.3 条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功率因数表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 年 7 月 2 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6 2630 号文的要求 由原水利电力部电 力规划设计管理局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 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 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两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 明确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二 对电能计量作具体明确规定 三 增补二次回路设计的规定 四 增补频率测量 同步并列测量 谐波测量和负序电流测量的规定 五 对电测量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等器件的精确度等级的规定作修改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 送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并抄送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当以两只电能表分别计量送 受电量时 应采用有止逆器的电能表 第二节 电能计量装置的精确度等级
第 3.2.1 条 有功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 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 月平均用电量 1 10 kW h 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应采用 0.5 级的有功电能表 二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 1.0 级的有功电能表 1.发电机 2.主变压器 3.需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送配电线路 4.火力发电厂中 厂用电的总计量点 5.月平均用电量小于 1 10 kW h 在 315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 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三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 2.0 级的有功电能表 1.在 315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2.7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 3.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线路和电力装置回路 第 3.2.2 条 无功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 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 2.0 级的无功电能表 1.发电机 2.主变压器 3.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4.在 315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5.电力系统中 需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送配电线路 二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 3.0 级的无功电能表 1.在 315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2.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 第 3.2.3 条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的选择 应按其计量的对象分 别采用与其相应的普通电能表相同的精确度等级 第 3.2.4 条 电能计量用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 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 0.5 级的有功电能表和 0.5 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 应配用 0.2 级的互 感器 二 1.0 级的有功电能表 1.0 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 2.0 级计费用的有功 电能表及 2.0 级的无功电能表 应配用不低于 0.5 级的互感器 三 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 2.0 级有功电能表及 3.0 级的 无功电能表 宜配用不低于 1.0 级的互感器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 装置设计规范 GBJ63-9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 年 1 日
关于发布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 装置设计规范 的通知 (90)建标字第 314 号
根据国家计委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负责修订的 电力装置的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部门会审 现批准 电力装置的电测 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J63-90 为国家批准,自 199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原 工 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J63-83 同时废目
第五节 频 率 测 量 第 2.5.1 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 应设置频率监测点 一 发电机 二 接有发电机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 三 变电所中 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
第六节 同步并列测量 第 2.6.1 条 发电厂和设置并列点的变电所 应装设手动准同步测量仪表装
置 第七节 谐 波 测 量
第 2.7.1 条 在谐波监测点 宜装设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测量仪表
第四章 二 次 回 路 第 4.0.1 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 0.5 级的电能表和 0.5 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
处电压降 不宜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的 0.25% 二 1.0 级及 2.0 级的电能表处电压降 不得大于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电压
第二章 常用测量仪表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2.1.1 条 本章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屏 台 柜 箱上的指示仪表 数字条 常用测量仪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的运行参数 二 能随时监测电力装置回路的绝缘状况 第 2.1.3 条 常用测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 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 除谐波测量仪表外 交流回路仪表的精确度等级 不应低于 2.5 级 二 直流回路仪表的精确度等级 不应低于 1.5 级 三 电量变送器输出侧仪表的精确度 不应低于 1.0 级 第 2.1.4 条 常用测量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精确度等级 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一 1.5 级及 2.5 级的常用测量仪表 应配用不低于 1.0 级的互感器 二 电量变送器应配用不低于 0.5 级的电流互感器 第 2.1.5 条 直流仪表配用外附分流器的精确度等级 不应低于 0.5 级 第 2.1.6 条 电量变送器的精确度等级 不应低于 0.5 级 第 2.1.7 条 仪表的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的选择 宜满足当电力装置 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 仪表的指示在标度尺的 70% 100%处 对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装置回路 仪表的测量范围 宜留有适当的过 负荷裕度 对重载起动的电动机和运行中有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 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对有可能双向运行的电力装置回路 应采用具有双向标度尺的仪表 第 2.1.8 条 对多个同类型电力装置回路参数的测量 宜采用以电量变送器 组成的选测系统 选测参数的种类及数量 可根据生产工艺和运行监测的需要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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