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意见江西加强环境保护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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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1)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1)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六章其他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江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行政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状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三)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六)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专业化、市场化;(七)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污染防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八)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形成重视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社会风尚;(九)对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45号2011年9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切实做好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然保护区是江西自然资源最丰富、资源价值最突出、自然景观最优美、生态地位最重要的区域,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自然保护区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在战略资源储备、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和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二、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根本。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和评价,紧密结合各相关部门专业规划,统筹考虑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

已建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要及时编制总体规划,依法划定功能分区和标桩立界,对范围和功能分区尚不明确的自然保护区要进行核查和确认。

设立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原则上不得与自然保护区范围交叉重叠;已经存在交叉重叠的,对交叉重叠区域从严管理。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土地、水域等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08•【字号】赣府字[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赣府字[2002]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最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要求各地深入开展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工作。

现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就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菜篮子”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结束了食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历史,目前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基本稳定。

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市场销售的食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卫生质量堪忧,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实施“三绿工程”,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本目的,以建立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无公害的食品,促进我省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做好“三绿工程”工作,既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升我省经济增长质量的需要。

这对发展我省绿色食品,迎接入世挑战,开拓国内外市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买方市场基本形成,农产品供应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应从引导消费抓起,通过提倡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来带动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

为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实施“三绿工程”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实效工程来抓,扎实工作,积极推进。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3篇)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3篇)

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3篇)安全环保建议与意见篇一石油是工业的血液,中国经济发展与腾飞的有力保障,石油产业的兴盛刺激了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石油已经成为现代化经济发展与进步不可或缺的能源资源,然而,随着石油化工生产的发展,所导致的安全与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存空间,面对这样的情形,如何保证生产安全、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提高环境质量,在资源作用开发的同时,确保环境不受污染,成为社会各界普遍争论的话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是针对中国当下的存在的问题,虽然石油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生产事故频发和造成的影响更是触目惊心的,必须避免石油化工行业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

现在的石油化学工业,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化验,从包装到储运,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与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等特性相关联,存在着着火、爆炸、中毒、污染、腐蚀等诸多可能性。

可以说,石化企业是危险性化学品的集散地,安全风险大,环境危害严重,是一种典型的高危险、高污染行业,一旦发生事故,轻者伤人损物,重者可能是毁灭性、灾难性的群死群伤。

所以,搞好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关系到改变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老石油化工厂存在的问题:(一)环保意识不强,宣传不到位。

不少老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只重视生产,倾向于经济建设重于安全和环境保护,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环保意识,在潜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很多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管理者认为政府在环保方面应负更多的责任,认为保护环境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不少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管理者安全环境保护意识模糊,在对环保事业中作用的认识上,认为政府应负最大责任。

因此,"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以增强企业的环保自律和自觉行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09]6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6.15【实施日期】2009.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2号2009年06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好鄱阳湖及其它重要湖泊(包括万安水库、柘林湖、洪门水库、仙女湖、上犹江水库、七一水库,下同)水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坚持绿色发展战略,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

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近期和远期目标。

以鄱阳湖保护为重点,加强其它重要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永葆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一湖清水”。

江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江西省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

为了全面了解江西省的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整治方案,江西省将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建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为环境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江西省将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

制定严格的排污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

江西省将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力度,重点治理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和大气污染。

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修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加强水体保护,治理水体污染,保护水资源。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污染。

四、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

江西省将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江西省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加强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六、加强国际合作。

江西省将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环保经验和技术,推动国际环保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综上所述,江西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坚实保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2009年4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和鄱阳湖(以下简称“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一)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必须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江西五大河流都汇入鄱阳湖,形成相对独立的水系。

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是保护江西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的重中之重,对于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的统一。

“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关系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也关系到长江中下游水生态稳定和粤港地区饮用水安全。

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以保护水质、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推动绿色生态江西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有利于洁净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长江中下游和粤港地区生态安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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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政府 办公厅 文件
( 、 ) 区 市 流浪未 成年 人救 助 保 护工 作 情 况 , 建立 挂 助保护机构工作队伍建设 , 合理配备人 员编制 , 按
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 , 照 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 建
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 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资倾斜政策 , 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
江 西省人 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
加强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 [0 14 2 1 ]5号
各市、 ( 人民政府 , 县 区) 省政府各部 门:
21 年 9月 2 日 01 0
自然资源最丰富 、 资源价值 最突出、 自然景观最优
为贯彻落 实《 国务 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 自然保 美 、 生态地位最重要 的区域 , 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 、 护 区管理 有 关 工作 的通知 》 国办 发 [ 00 6 维护生态平衡 、 ( 21 ]3 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自然保 号) 切实做好 我省 自然保护 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 护区对实现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 , 构建和谐社会有着
促进 自 然保护 区事业健康发展 , 经省政府同意 , 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 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 现
提 出 以下意见 :

略高度 , 充分认识 自然保护区在 战略资源储备 、 生
・、 进 步提 高思想认 识 。 自然保 护 区是江西 物 多样 性保 护 、 护生态 安全 和 弘扬生 态文 明建设 维
工作机制 ;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 对工 定开展职称评定和 岗位聘用 。公安机关要根据需 作不力 、 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 的地区 , 追究该地 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 民警 , 协助 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 救助保护机构做好管理工作 。财政部 门要做好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07•【字号】赣环督察字〔2023〕373号•【施行日期】202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环督察字〔2023〕37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试行)》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10月7日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进一步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更好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6.16•【文号】•【施行日期】2018.06.1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展顺利,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府发[2007]1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7.30【实施日期】2007.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7号 2007年7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过全省人民长期努力,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江西目前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后劲、最大的品牌。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集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谋崛起,运用系统工程方法,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江西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实现双赢。

坚定不移地实施“三个坚决不搞”的原则,即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的项目坚决不搞。

一以贯之地强化“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等理念,突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做到生态环境景观好,生态环境质量好,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效果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江西环保整改措施

江西环保整改措施

江西环保整改措施江西环保整改措施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在江西省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环境污染的问题。

尤其是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方面,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威胁。

因此,江西省政府决定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整改措施,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工业污染整改措施1. 加强环境监管江西省将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设备的质量和精确度。

加强监测网站的建设和覆盖范围,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和准确。

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设检查点,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对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 推动绿色工业发展江西省政府将积极推动绿色工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的环保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 落实企业责任江西省将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责任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实行严厉的罚款和处罚制度。

三、大气污染整改措施1. 提升能源结构江西省将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力度,推动汽车、工业和居民部门的能源升级。

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同时,加大对燃煤企业的减排力度,推动其改造燃烧设备,提高燃煤效率。

2. 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江西省将制定全面的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明确各地区和部门的减排任务和时间表。

加强对工业企业和汽车尾气的排放监管,推动高排放企业的淘汰和整治。

同时,加大对露天焚烧和工地扬尘的治理力度,强化执法和处罚力度。

3.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江西省将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加强空气污染的预警和应急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居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水污染整改措施1. 加强水资源保护江西省将全面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定量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抚府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0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质,是要开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从根本上说,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我市环保工作经过各级党政组织、环保战线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状况进一步好转,为赶超发展、构建和谐抚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多年来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欠帐”: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功能减弱;抚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全市主要水域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空气煤烟、油烟型污染和工业结构型污染比较突出,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等等。

环境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赣府厅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63号文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60号2008年10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省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摸清全省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以及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稳步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和实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村镇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突出污染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4•【字号】赣府厅发[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合作办《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合作办二00三年七月四日)近年来,全省上下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经济开始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经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各地都有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

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少数地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对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科学利用资源不够重视的苗头。

省委、省政府对此一向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要求,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经济必须坚决贯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一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

对影响生态平衡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消耗大的资源型项目,要本着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布局,严格管理。

坚持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做到“青山常在,绿水常流”,实现资源永续利用。

二、严格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审批各地暂停审批资源消耗型项目。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确实有重大影响,且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无污染、生态影响小的资源消耗型项目,省里将研究制定专门的审批办法,待办法出台后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89(000)016
【摘要】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

在党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指引下,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人民当前和长远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依法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新秩序,促进全省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总页数】3页(P6-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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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

江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

江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江西是中国生态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为了保护江西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

下面提出本人的建议方案,供参考和探讨。

一、划定原则1.经济、生态两个方面考虑。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两者要有机结合。

2.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状况、历史文化遗产等。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不能因地制宜、片面追求规划方便而放弃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二、划定范围1.基本范围。

江西省全境。

2.具体范围。

按照区域和功能分别划分。

(1)区域划分。

江西省可分为以下区域:赣江流域、鄱阳湖流域、信江流域、抚河流域、赣南山区、赣西南山区、湘赣边区等。

对于这些区域,要根据各自特点考虑范围。

(2)功能划分。

按照生态功能,可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修复重点区、生态安全防护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需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保持自然状态、防止任何损害的区域;生态修复重点区是指已经受到损害但具有修复和恢复能力并具有高生态价值的区域;生态安全防护区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

三、划定依据1.地形地貌。

江西省地形复杂,山地、丘陵、平原、盆地、湖泊、河流等自然地貌对于生态环境具有不同的影响。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综合考虑地貌因素。

2.气候条件。

江西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降水充沛,气温适宜。

但也存在着台风、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3.土地利用状况。

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土地利用情况也比较复杂。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状况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

4.历史文化遗产。

江西地域广阔,历史与传统文化遗存的资源丰富。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01年修订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01年修订版)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01年修订版)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5年4月29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01年6月21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效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本条例所称对环境有影响,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开发过程中或者建成后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和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有污染或者造成生态破坏。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凡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和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进行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三)参与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四)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环境保护检查;(五)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六)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功能、排污特征等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生态文明 实施方案 江西

生态文明 实施方案 江西

生态文明实施方案江西一、背景分析。

江西省位于中国东部,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区域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制定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实施方案,以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目标。

1. 到2025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生态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 到2035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成为生态优美的宜居之地。

3. 到205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三、实施措施。

1. 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

2.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污染治理,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3.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4. 强化生态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加大对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生态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保障。

1.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投入力度。

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察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实施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江西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项生态指标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态产业蓬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江西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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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高度重视环境保护。

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中,各地、各部门坚持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的项目坚决不搞;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看发展,不仅要看总量、看增量,更要看质量、看效益,看资源的节约、看环境的保护,要看老百姓的感受,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快与好、经济与环境、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在全社会形成了环境是最大的品牌、生态环境是最大的财富的环境保护新理念。

(二)正确认识全省环境形势。

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环保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全社会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继续保持了环境优美、生态良好。

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110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占76 5%,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的占82%;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 05%,生态环境质量指数79%,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我省环境形势仍较严峻。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流经城市的河段水体受到污染,酸雨频率增高,部分区域水土流失加重。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今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护生态功能、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等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

(三)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好江西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四)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防止“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有效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态江西,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省政府文件(五)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坚持控制总量,增产减污。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及时解决制约经济健康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持和进一步优化全省良好的环境质量。

(六)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二氧化硫(SO2)全省总量控制目标为57万吨,化学需氧量(COD)全省总量控制目标为43 4万吨。

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和村镇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继续保护好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江河源区、鄱阳湖区的生态功能,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

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

三、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七)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要根据全省各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和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国家的总体布局,科学确定全省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制定适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

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标准和评价体系。

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税收、金融、财政等经济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九)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约资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的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

提高环境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着力培育一批环保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突出工作重点,维护全省良好的生态环境(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环境保护。

各地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做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和东江源等重要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赣江南昌段、赣江赣州段、袁河新余段,昌江、抚河、萍水城市段及乐安河进行综合整治。

(十一)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合理优化城市环境功能区,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划定燃煤禁燃区,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2010年前各设区市所在城市要淘汰、搬迁建成区内和近郊主导风向区域内所有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

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进度,新(扩)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预留脱氮场地。

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电厂、企业自备小燃煤发电机组进行清理,限期改造,逐步淘汰,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

采取有效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十二)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各设区市、县级市应分别在2007、2008年底前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要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加大对放射源及放射性工作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城市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市(县)、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

(十三)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推进无公害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等生态种养模式,加强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

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四)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

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

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加快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国土整治、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切实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改善森林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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