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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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印刷业)

编制说明

(报审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标准制定主管部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标准编制牵头单位: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协作单位: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

主要起草人员:

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邹新、徐洁、罗小龙、于雯、刘敏、李文辉、胡巍。

目录

1 项目背景 .......................................................... 1...

1.1任务来源 (1)

1.2标准编制过程 (2)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5...

2.1 印刷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5)

2.2 标准制定必要性 (6)

3 印刷业发展概况 .................................................... 1..4.

3.1 印刷业行业分类 (14)

3.2 我国印刷业发展概况 (14)

3.3 江西省印刷行业概况 (16)

4 印刷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0

4.1 印刷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20)

4.2 印刷行业VOC S末端治理防治技术 (25)

4.3 我省印刷企业VOC S 排放现状 (28)

5 标准制定原则及思路 ................................................. 3..6.

5.1 标准制定的原则 (36)

5.2 技术路线 (37)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 3..8.

6.1 标准的适用范围 (38)

6.2 标准的结构框架 (39)

6.3 术语与定义 (39)

6.4 污染控制标准值形式 (42)

6.5 污染因子的选择 (43)

6.6 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及依据 (46)

6.7 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64)

6.8 监测与监控要求 (65)

6.9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要求 (66)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9

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9)

7.2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分析 (69)

1 项目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当前,以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工业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总量逐年增加,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印刷是指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由于印刷使用的印刷油墨一般都含有大量的VOCs,使得印刷行业成为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

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总量控制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江西省印刷行业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能力与投入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通过制定专门的印刷行业VOCs排放标准,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进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打赢江西省蓝天保卫战提供标准支撑,江西省环保厅组织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江西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进行制定和研究。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加强我省VOCs排放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印发的《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赣府发〔2013〕41号)中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行动目标。为顺利推进我省VOCs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下达了《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的编制任务。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1.2 标准编制过程

任务下达后,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立即开

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印刷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VOCs控制经验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江西省印刷的典型企业开展了排放

及控制现状调研,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具体工作如下:(1)成立课题组2017年10月,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任务后即成立标准编制课题组,确定标准的编制的工作思路,分解标准编制任务。

(2)资料收集整理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收集整理印刷行业VOCs的相关资料:①收集国内其他省份及国外的VOCs排放标准制定情况;②收集印刷行业的发展情况和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等资料;③收集整理印刷行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南等。

(3)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草案)2018年3月-5月,根据印刷行业的生产工艺,国内其他省份制定的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拟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草案),初步确定污染因子,排放限值范围。

(4)项目立项申报

2018年5月至6月,编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申报材料,项目于2018 年6月15日在江西省质监局立项。

(5)项目调研

2018年6月至7月,项目编制组选取了南昌、宜春、赣州等地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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