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精编版
最新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擔放标准GB8978-2002
污水综合扫E放标准GB 8978-20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沪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艮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內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內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扫E肢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扫E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扫E水量。
1.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挂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扫E敗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扫E枚标准与国家行业挂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扫E抜标准(GB3544-92)> , 船钠执行《船紡污染物扫E诙标准(GB3552-83)》,船船工业执行《船紺工业污染物扫E诙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扫E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切扫E放标
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扫E放标准(GB1345W92)》,合成氨工业执疔《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扫E诙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扫E放标准(GB13456T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扫E放标准(GB14470.1〜14470. 3-93和GB4274 〜4279-84)》,隣肥工业执行《隣肥工业水污染物扫E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挂放标准(GB15581-95)> ,其他水污染物挂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于各种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质的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对于不同行业和用途的污水处理系统,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监管,提高排放水质的要求。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概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作为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各种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目标是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优化排放水质要求,提高水质标准;
•加强对排放监管的要求,完善执法机制;
•强调对污水处理系统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推行绿色、节能、低碳的污水处理技术。
2. 排放水质要求的优化
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排放水质要求进行了一定的优化和调整。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细分和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指标。主要的水质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和pH值等。不同行业和用途的污水处理系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满足相应的水质指标要求。
3. 排放监管要求的完善
为了加强对排放的污水的监管,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执法机制上进行了完善。除了对排放水质的要求外,还加强了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管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处罚。同时,加大对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核查力度,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
强了对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对水环
境的污染,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净化和处理,以保护和改
善水环境。
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水环境的
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充分处理直
接排入水体中,严重影响了水环境的质量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针
对这一问题,我国在不断完善自身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
步制定了一系列的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最新版本将不断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中国水环
境治理的新要求和新挑战。通过控制和减少污水的排放,并规定了
排放水质的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
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建
设和改造。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的规定,包括废水收集和输送、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等环节。企业和个
人需要安装和运行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过净
化后再排放。这样有助于降低水环境的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的
目标。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为了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企业和个人需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这将促使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处理效率和降低处理成本。同时,推广应用这些创新技术和设备,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制约和惩罚。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监测和监管机制,要求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污水排放监测和报告。一旦被发现排放超标或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分。这将迫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排放标准,加强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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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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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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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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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单位排放污水所制定的相
关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改善水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污水排放情况,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
了细化和调整。在工业企业方面,根据不同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水特性,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方面,对于污水处理工艺、设施运行、排放水质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其次,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业企业方面,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排放浓度和量。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方面,推动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和更新,促进资源化利用和能源回收,提高污水处理的综合效益。
再次,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加强了对于污水排放监测和管理的要求。对
于工业企业,要求建立健全的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过程和排放水质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最后,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问责提出了更加
严格的要求。对于超标排放和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和问责,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形成对污水排放行为的有效震慑。
总而言之,最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污水治理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更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精心整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 ? ?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7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76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GB 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执行GB 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执行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GB 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执行GB 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 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执行GB 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执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GB 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执行GB 14470.1~14470.3—93和GB 4274~4279—8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执行GB 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GB 15581-—9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了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其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得到了更新。本文将就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对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对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排放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对监测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标准要求排放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对于监测数据的报送和公开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排放单位的监管力度。
另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还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超标排放、未经许可排放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有效维护了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还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要求。标准要求排放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对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的稳定。
综上所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监测管理和处罚措施,将有效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忖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U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 1 〜14470. 3-93 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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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深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深度(日均值)单位: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