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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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高质量验收实用标准》GB50202-2018解读汇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高质量验收实用标准》GB50202-2018解读汇报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规范标准对比分析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007 .12 报批稿)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编制组2007.12前言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2]194号文的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收集分析了《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粤建科字[2000]137号)、《基桩反射波法检测规程》DBJ15-27-2000和《基桩和地下连续墙钻芯检验技术规程》DBJ15-28-2001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十八章、八个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平板载荷试验、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和沉降观测等。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邮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深圳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办主编:徐天平参编:李广平 陈久照 肖 兵 吴裕锦 李彰明 钱春阳 刘南渊 朱远辉 邓 浩 曹华先 袁庆华 李 皓 杜 飞 廖建三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符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术语..........................................................................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号】粤建科商〔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我厅立项,由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从广东建设信息网(政务版,网址:
)下载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1年2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电子版请发至
*********************.cn)。

附件:1.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标准《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联系人:江泽涛,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
发包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6.19
•【文号】建市施函〔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

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9_3_22)_发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9_3_22)_发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修编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基本要求--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目的--做出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布置合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的设计。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的适用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对于既有企业的周边扩建项目,系另辟新区,则应按新建项目规定执行。

考虑到各类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的特殊要求,本条规定允许各工业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规或规定。

1.0.3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本条强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特别重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贯穿于工程设计的始终。

1.0.4 本条规定了改建、扩建工业企业在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以节约投资,但也不能迁就现状。

要求通过企业改建、扩建,使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合理,并重视改建、扩建施工对现有生产的影响。

1.0.5 本条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质量,不仅取决于设计技术水平,而且还取决于设计方案比选的数量。

由于影响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因素很多,为了寻求合理的设计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在厂址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至少应有3个方案进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选择出较优的设计方案。

1.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涉及到很多国家政策、法令和标准、规、仅执行本规是不够的,但也不能在本规中列出所有应执行的标准、规,故本条规定在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外,特别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的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防洪、抗震、节能、水土保持等有关规的规定。

在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如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以及永冻土地区,尚应执行有关专门的规。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广东地基基础规范资料

广东地基基础规范资料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资料圆砾、角砾。

对平均粒径大于50mm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国家标准GB50007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

注:N’为实测标贯击数。

4.3.5 粘性土的液性指数IL,根据试验测定的天然含水量、液限和塑限按下式确定:确定花岗岩残积土的状态时,应按式(4.3.5—2)确定其中细粒土(粒径小于0.5mm)的天然含水量,并按式(4.3.5—3)、(4.3.5—4)确定塑性指数和液性指数。

式中 Wf——花岗岩残积土中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花岗岩残积土(包括粗、细粒土)的天然含水量(%);W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吸着水含量(%),无试验资料时取15~16;P0.5—土中粒径大于和等于0.5mm颗粒的质量含量(%);WL—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液限(%);WP—土中粒径小于0.5mm颗粒的塑限(%)。

4.3.7 砂土的内摩擦角可根据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按下式估算:表4.3.8粘性土按灵敏度的划分灵敏度 St<2 2≤St<4 4≤St<8 St≥8灵敏度等级不灵敏中等灵敏灵敏极灵敏4.3.9 土的变形性质可采用有关模量表示:1 由现场压板载荷试验得到变形模量Eo;2 由侧限压缩试验测定压缩模量Es;3 根据已有沉降观测资料可反算出相应的模量;也可通过静力触探、标准贯人试验击数等确定Eo和Es的经验值;4 花岗岩和泥质软岩的残积土、全风化岩及强风化岩的变形模量EO值,宜按浅层平板荷载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用实测标准贯人击数N’按下式估算:Eo=αN’(MPa) (4.3.9)式中α——载荷试验与标准贯入试验对比而得的经验系数,可按表4.3.9取值;N’——实测(未经修正)标准贯入击数。

4.3.1l 排水条件下土的泊松比v可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条件试验时,可按表4.3.1l采用。

4.4地基承载力特征值4.4.1 岩石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D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修订的主要内容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
(6)强夯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地基土的强度、变形指标及其他设计要求指标检 验。【4.6.3】 (7)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7.3】 (8) 预压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 与地基土强度和变形指标检验。【4.8.3】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 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 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 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规范与标准: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 施工、制造、检验 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我国把一些涉及技术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冠名为“技术规范”或“规范”,以区别与自愿 推荐性的标准等。
规范与标准: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取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 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 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修订的主要内容三: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
(1)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 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 测资料。 (2)素土、灰土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 载力检验。【4.2.3】 (3)砂和砂石地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 力检验。【4.3.3】

《地基基础规范1~4章)(2013)

《地基基础规范1~4章)(2013)

第二章
术语和符号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 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 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 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6. 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
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 7. 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 8. 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 原则;
主要修订
9. 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
10. 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 11. 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 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 12. 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什么是标准、规范、规程?
2、区别标准、规范、规程中的不同情况

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所做的统一规定,它 各部委授权主管机构 要严格遵守的条文 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 各部委授权主管机构 制定的针对勘察、规 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 制定的对具体技术要 划、设计、施工中的 应该遵守的条文 础,作为共同遵守的 求、实施程序和方法 技术要求和方法所做 准则和依据。 所做的系列规定 —— 允许这样做的条文 的系列规定 ——具有 涉及的范围较单一、 范围广、通用性强的 3、地基和基础设计的重要性特点。 较具体、专用性强。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 等级
表3.0.1
建筑和地基类型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甲级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大于15m 的基坑工程 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

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

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

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是根据深圳地区的地质条件,针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制定的一套试行规程。

旨在保障深圳地区建筑的安全稳定及长期使用的可靠性。

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深圳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试行规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符合深圳地区的地质条件,降低地基沉降和地震灾害风险。

该规程依据《深圳特区建筑法》、《深圳特区地质勘察规划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制定。

二、地质勘察和基础测量地质勘察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首要环节,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对建筑场地的地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定地基基础的设计参数。

同时,还需进行基础测量,包括场地的地形测量、地下水位的测定等。

三、地基基础设计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地质条件的不同,地基基础设计分为浅基础设计和深基础设计两类。

浅基础设计适用于土质层较浅或者可承载能力较高的场地,而深基础设计适用于土质层较深或者可承载能力较低的场地。

四、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荷载情况、地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基础类型的选择、基础尺寸的确定、基础材料的选取等。

基础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建筑物的荷载情况确定。

常见的基础类型有桩基、板基、盖梁基等。

基础尺寸的确定应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的荷载要求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基础材料的选取需要考虑材料的强度、耐久性等因素,同时要符合深圳地区的建筑材料标准。

五、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地基基础设计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土力学和结构力学的原理进行。

根据不同的基础类型和地质条件,计算方法也有所差异。

常见的计算方法有极限平衡法、有限元法等。

六、地基基础施工的要求地基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包括基础开挖、基础制作、基础加固等。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钻芯法检测桩底持力层若干问题的探讨

钻芯法检测桩底持力层若干问题的探讨

【 关 键词】钻芯法; 桩底持力层
1 前 言
桩 基 工 程 隐蔽 于 地 下 , 以中 、 低 压缩 性 土 层 或岩 层 作 为 桩端 持 力层 , 承 受着 上 部 结 构 的全 部荷 载 , 在 工程
建 设 中其重 要性 不言 而喻 。 基桩 的质 量 除取决 于桩 体本 身 的混 凝 土质量 外 , 在很 大程 度上还 取 决 于桩 底持 力层 岩士性 状 是否满 足 设计使 用要 求 。 因此 , 有关 规 范对基 桩 持力 层有 着非 常严 格 的要求 , 如: 国标 《 建筑 地基 基础 设计 规范》( G B 5 0 0 0 7 — 2 0 1 1 ) 规定 : “ 嵌岩 灌注 桩桩 端 以 下3 倍 桩径 且不 小 于 5 m范 围 内应 无 软弱 夹层 、 断裂破 碎 带和 洞 穴分布 , 且 在桩底 应 力扩 散 范 围 内无 岩体 临 空 面” ; 省标 《 建筑 地 基基 础设 计 规范》( D B J 1 5 — 3 1 — 2 0 0 3 ) 规 定: “ 桩 端 以下支 承 岩 层 的 厚度 不 宜 小于 3倍 桩径 且 不 小于 2 m( 经核 算 其冲切 应 力 足够 时 , 可 不 受此 限) , 必 要 时 宜在施 工前 采取 超前 钻探 探 明下 卧层 的情 况 ” ;省 标
中 风化 : 色泽 暗 , 风 化 裂 隙发育 , 裂 隙 面多 为铁 锰质 记录 打入 土层 3 0 c m的锤 击 数 , 即为实 测锤 击数 N 。如 渲染 ( 黑色 ) , 岩 块 断 口用 手 摸 无 割手 感 。可 刻划 , 具泥 遇岩 土层 较硬 时 , 标 准 贯入锤 击 数应 达 到 1 0 0击 时方 可 痕, 锤 击 声哑 , 岩 芯不 易干 水 。 终止 试验 , 并按 下 式计算 贯 入 3 0 c m的锤击 数 N : 强风 化 : 风化 裂 隙很 发育 , 岩芯 锤击 易 碎 , 岩块 用 手 可扳 断 , 风镐 易挖 掘 。 全风化 : 岩芯呈硬土块状 , 用手可捏碎 , 铁 镐 易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解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解读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摘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关键词:规范标准对比分析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修编后的变化及解析《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已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同时废止(以下分别简称“新标准”及“旧规范”)。

本文从标准的总体框架,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条文内容的增减、修订等变化内容进行了分析和对比,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及应用新标准。

引言: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经笔者总结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点:1. 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2. 强制性条文原来旧规范有7条,新标准仅为1条;3. 细化了验槽的程序与要求;4. 调整了分部分项工程,引入了新技术、新工艺,增加了特殊土地基基础、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工程的验收规定;5. 引入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中的科学抽样方法;6. 修改了数据格式及要求,删除了原规范中与具体验收内容不协调的规定。

一、完善了验收的基本规定,增加了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评价标准的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地基与基础分部的验收内容、标准及程序。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中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的“基本规定”中均未提及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即从国标规则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8.5桩基础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

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

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

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

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标准DBJ×-20XX备案号J×-20XX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for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ofReinforcedConcreteBuildingStructure(征求意见稿)2020.08.19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forPerformance-basedSeismicDesignofReinforcedConcreteBuildingStructureDBJXX-XXXX-X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号: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XXXX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的公告粤住建公告[2020]x号现批准《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XX-XX-20XX。

本标准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评估与加固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粤建科函�z2020�{238号)的要求,以及《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评估与加固技术规程〉名称和编制单位的函》(粤建科函�z2020�{152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资料收集,深入的关键技术专项研究,认真的工程实践经验总结,参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程》JGJ3、美国标准ASCE41以及欧洲标准EC8等有关国内外资料,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发布的广东省标准汇总

1.《混凝土技术规范》(编号为DBJ15-109-2015)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3、5.1.8、5.3.3、6.2.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顶管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06-2015)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5-111-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4.《再生块体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3-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5.《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15-112-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编号为DBJ15-107-2016)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1.3、6.5.5、1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7.《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规范》(编号为DBJ/T15-115-2016)本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
发包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6.19
•【文号】建市施函〔2017〕35号
•【施行日期】2017.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
建市施函〔2017〕35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基坑工程施工单独发包问题的请示》(粤建市[2017]1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共10个分部工程。

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基坑工程(桩基、土方等)属于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

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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