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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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

8.5桩基础

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根据桩的工作性状,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及桩侧液化土层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配筋长度:

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

或液化土层。

3)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桩径大于600mm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

9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采用桩身横截面和沿桩身纵向不均匀配筋。四类、五类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

10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HPB235)的30倍和钢筋直径(HRB335和HRB400)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6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1桩身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水下灌注的混凝土桩及四类、五类环境中桩不应小于50mm。

8.5.3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桩基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强度计算,并根据使用要求和桩基所处环境,对桩身混凝土进行抗裂验算。对预制桩,尚应进行运输、吊装和锤击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2桩基础沉降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 . 条的规定。

3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桩基宜选用中、低压缩性土层作桩端持力层,当建筑物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对变形要求严格时,不宜采用桩端置于高压缩性土层中的摩擦型桩。

5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不宜采用部分摩擦桩和部分端承桩。

6由于欠固结软土、湿陷性土和场地填土的固结,场地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引起桩周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或采取消除负摩阻力的措施。

7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的整体稳定验算。不得将桩支承在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经治理后的潜在滑动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土层内。桩基应与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8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上覆土层的稳定性有保证,且桩端持力层强度及厚度满足要求,可利用上履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9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考虑特殊土对桩基的影响,并在桩基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

10应考虑桩基施工中挤土效应和噪音对桩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深厚饱和软土中不宜采用大片密集有挤土效应的桩基。

11桩基设计时,可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12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度要求。

13五类环境中桩基的选型及承台埋深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8.5.4 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k k k F G Q n +=

(8.5.4-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22yk i k k xk i ik i i

M x F G M y Q n y x +=±±∑∑ (8.5.4-2) 2 水平力作用下

k ik H H n

=

(8.5.4-3) 式中 k F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k G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

k Q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

n ——桩基中的桩数;

ik Q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 根桩的竖向力;

xk M 、yk M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 、y 轴的力矩;

i x 、i y ——桩i 至桩群形心的y 、x 轴线的距离;

k H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ik H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8.5.5 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k Q ≤a R (8.5.5-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公式(8.5.5-1)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max ik Q ≤1.2a R (8.5.5-2)

式中 a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 水平荷载作用下

ik H ≤Ha R (8.5.5-3)

式中 Ha R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8.5.6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单桩的静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Q 进行。

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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