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1. 总则1.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
特殊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使用。
1.2 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合理使用,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护环境,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1.3 基本原则1.3.1 安全性原则: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地基基础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避免地基基础失稳或破坏。
1.3.2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成本。
1.3.3 合理性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和设计方案。
1.3.4 环保原则: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2.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要求2.1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荷载特性、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
2.2 地基基础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稳定性和变形控制要求。
2.3 地基基础设计应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基础尺寸等参数。
2.4 地基基础设计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5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获取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基础资料。
2.6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验证设计参数和施工质量。
3. 地基基础设计的基本方法3.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荷载特性,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如:极限平衡法、弹性理论法、极限变形法等。
3.2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如:承载能力计算、稳定性计算、变形计算等。
3.3 地基基础设计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3.4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如: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桩基施工等。
3.5 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防渗、降水、支护等。
4. 地基基础设计的主要类型4.2 深基础:适用于荷载较大、地质条件较差的建筑物,如:桩基础、沉井基础等。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89)建标字第14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了修订,改名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于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精神,由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设计、勘察单位和高等院校,对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提出修订稿,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六个附录,对原规范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要求,规定了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规定,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二、对土的分类和描述作了部分修订,规定了砂土的下限,增加粉土一类,修订了红粘土的定义。
三、增加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岩石地基承载力的方法。
取消老粘土和新近沉积粘性土的承载力表,增加粉土承载力表,修订了红粘土承载力表,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四、修订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补充了不同冻胀类型地基防冻害措施。
(完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 引言地基基础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寿命。
本文档旨在规范地基基础设计的相关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持久耐用。
2. 设计依据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以下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3. 地基类型与选址要求根据地质条件和建筑物的荷载要求,确定地基类型和选址要求。
常见的地基类型包括浅基础、深基础和特殊基础。
选址要求应考虑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
4. 荷载计算与地基尺寸确定根据建筑物的荷载要求和地质条件,进行荷载计算,并确定地基的尺寸。
荷载计算应包括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和地震荷载等。
地基尺寸的确定应考虑地基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5. 地基处理与基础类型选择根据地质条件和地基荷载要求,确定地基处理方式。
地基处理方法包括土壤改良、地基加固和基础排水等。
根据地基处理结果,选择适当的基础类型,包括浅基础(如筏基础、板基础和带状基础)和深基础(如沉井基础和桩基础)。
6. 施工工艺与监测要求地基基础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地基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监测,包括土层压缩实验、地基沉降监测和基础水平位移监测等,以及必要的调整和措施。
7. 地基基础防水与排水地基基础应进行防水和排水处理,以防止地下水的渗入和积聚。
防水处理包括防水层的设置和材料的选择,排水处理包括基础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8. 地基基础施工验收与质量控制地基基础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和质量控制。
验收包括地基基础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地基基础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工艺的监控和质量记录的保存,以及必要的整改措施。
9. 地基基础维护与保养地基基础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建筑物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24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24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24地基基础是建筑物的基础承载体,其设计规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
以下是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24的主要内容:一、标准规范2.对于特殊地质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地质情况和工程要求,制定相应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二、地质调查1.在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包括地质勘探和土质实验。
2.地质勘探应包括地质概况调查、地层勘查、地下水勘查等内容,以确定地质情况和地下水位。
3.土质实验应包括土壤分类、孔隙比、含水量、压缩性等指标的测试,以确定土壤的力学性质。
三、基础形式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荷载和地质条件,选择适当的基础形式,如承台基础、独立基础、桩基等。
2.基础形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等因素。
四、基础选型1.根据地质调查和建筑物的载荷计算,确定基础的尺寸和选型。
2.基础的尺寸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要求,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
3.基础选型应综合考虑经济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
五、地下水处理1.对于地下水位较高或地表水位较低的地区,应采取合适的地下水处理措施,如井点降水、泵取地下水等。
2.地下水处理措施的设计应符合《建筑地下水的排水与防护技术规范》(JGJ137)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六、施工监管1.设计单位应对地基基础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七、防护措施1.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防护,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基基础发生沉降、变形或破坏。
总结:。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所处地区的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基基础设计参数的确定1. 地基基础类型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荷载特点,确定适合的地基基础类型,如浅基础、深基础等。
2. 地基承载力的计算:通过地质勘探和土壤力学测试,获取地基土的性质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并结合建筑物的荷载情况进行校核。
3. 地基沉降的计算:根据地基土的不同特性和建筑物的荷载特点,计算地基沉降,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二、地基基础施工要求1. 地基准备工作:对地基土进行清理和整平处理,去除杂物和不良土壤,确保地基整体平整。
2. 基础施工工艺:根据地基基础类型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如浇筑悬臂梁、挖土支护等。
3. 材料选择和使用: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正确使用和加固,确保基础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4.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基础浇筑等关键节点进行详细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1.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参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地基基础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筑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地基基础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 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土木工程师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持续学习和研究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最新要求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施工技能。
总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只有遵循规范要求,合理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由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组)根据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建设土质状况及设计原因,在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规范规定的约束下,综合考虑地基及基础稳定、用地形态及有关建筑、设施、机电设备之偏差修正及补偿处理,确立的地基及基础设计内容和规范,用于指导工程的施工和建设。
1、一般要求(1)整体地基及基础设计应遵循建设用地范围、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2)建筑地基及基础设计应考虑地质灾害,设计地基及基础及建筑物的耐久性、可用性及使用安全;(3)基础受力的安全性应综合考虑支座及基础构造、地震及沉降等受力,确保地基基础的性能和受力的稳定;(4)基础的深度上限及承载力的满足的安全;(5)建筑地基及基础的结构设计要求及细部设计;(6)建筑物下部结构与外部环境之要求及调整;(7)各种地基条件和地基设计变化的预控;(8)施工施行时,注意地基及基础设计平衡;2、基础设计和结构(1)基础宽度应不小于建筑结构埋深及许用荷载下基础受力起设的要求;(2)地基结构应可抵御荷载及周围地质自动变化的作用;(3)主要的安全标准在基础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反映;(4)基础面积由建筑结构计算决定,步进及横断面的尺寸要满足稳定受力的特性和施工安全的要求;(5)一般钢筋结构可控性较强,应采取护壁支撑与受力调节,以减小由于围护结构及变形拆除能影响基础稳定的不利影响;(6)支撑基础和护壁应采用优质土硬化标准,且在设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护壁的设计和施工;(7)各类可用地基的特点,会导致基础型式截然不同,设计应考虑适宜深度、形状、尺寸及合理性。
以上就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旨在取得工程施工安全,不受地质灾害等不良影响,设计出结实耐用的建筑物,保证用户使用以及安全。
此外,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同样要求施工施行时,注意地基及基础设计平衡,有利于确保施工施行的安全性及控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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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修编桩基础条文8.5桩基础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竖向受压桩按桩身竖向受力情况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
摩擦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端承型桩的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
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
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
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二a类环境中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二b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
在强、中、弱腐蚀环境中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适当提高。
6桩身混凝土的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灰比、抗渗等级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考虑基坑土回弹的影响。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根据桩的工作性状,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及桩侧液化土层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配筋长度: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
3)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桩径大于600mm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
9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采用桩身横截面和沿桩身纵向不均匀配筋。
四类、五类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
10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
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HPB235)的30倍和钢筋直径(HRB335和HRB400)的35倍。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
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6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1桩身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5mm,水下灌注的混凝土桩及四类、五类环境中桩不应小于50mm。
8.5.3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所有桩基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强度计算,并根据使用要求和桩基所处环境,对桩身混凝土进行抗裂验算。
对预制桩,尚应进行运输、吊装和锤击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2桩基础沉降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 . 条的规定。
3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桩基宜选用中、低压缩性土层作桩端持力层,当建筑物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对变形要求严格时,不宜采用桩端置于高压缩性土层中的摩擦型桩。
5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不宜采用部分摩擦桩和部分端承桩。
6由于欠固结软土、湿陷性土和场地填土的固结,场地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引起桩周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或采取消除负摩阻力的措施。
7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的整体稳定验算。
不得将桩支承在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应进入经治理后的潜在滑动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土层内。
桩基应与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
8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上覆土层的稳定性有保证,且桩端持力层强度及厚度满足要求,可利用上履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9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考虑特殊土对桩基的影响,并在桩基设计中采取有效措施。
10应考虑桩基施工中挤土效应和噪音对桩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深厚饱和软土中不宜采用大片密集有挤土效应的桩基。
11桩基设计时,可结合地区经验考虑桩、土、承台的共同工作。
12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度要求。
13五类环境中桩基的选型及承台埋深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8.5.4 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k k k F G Q n +=(8.5.4-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22yk i k k xk i ik i iM x F G M y Q n y x +=±±∑∑ (8.5.4-2) 2 水平力作用下k ik H H n=(8.5.4-3) 式中 k F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k G ——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 Q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n ——桩基中的桩数;ik Q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 根桩的竖向力;xk M 、yk M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 、y 轴的力矩;i x 、i y ——桩i 至桩群形心的y 、x 轴线的距离;k H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ik H ——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
8.5.5 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k Q ≤a R (8.5.5-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公式(8.5.5-1)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max ik Q ≤1.2a R (8.5.5-2)式中 a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 水平荷载作用下ik H ≤Ha R (8.5.5-3)式中 Ha R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8.5.6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
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单桩的静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Q 进行。
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确定a R 值。
3 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a pa p p sia i R q A u q l =+∑ (8.5.6-1)式中a 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pa q ,sia q ——桩端端阻力、桩侧阻力特征值,由当地静载荷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算得;p A ——桩底端横截面面积;p u ——桩身周边长度;i l ——第i 层岩土的厚度。
桩端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当桩长较短且入岩较浅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a pa p R q A = (8.5.6-2)式中 pa q ——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
4 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并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当桩端无沉渣时,应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5.2.6条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H 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
8.5.7 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取决于桩的材料强度、截面刚度、入土深度、土质条件、桩顶水平位移允许值和桩顶嵌固情况等因素,应通过现场水平载荷试验确定。
必要时可进行带承台桩的载荷试验,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8.5.8 当作用于桩基上的外力主要为水平力时,应根据使用要求对桩顶变位的限制,对桩基的水平承载力进行验算。
当外力作用面的桩距较大时,桩基的水平承载力可视为各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的总和。
当承台侧面的土未经扰动或回填密实时,应计算土抗力的作用。
当水平推力较大时,宜设置斜桩。
8.5.9 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验算及桩身抗裂验算。
8.5.10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计算中应按桩的类型和成桩工艺的不同将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工作条件系数c ϕ,桩身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桩轴心受压时 Q ≤p c c A f ϕ (8.5.10)式中c f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取值;Q ——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p A ——桩身横载面积;c ϕ——工作条件系数,预制桩取0.75,预应力管桩取0.5,灌注桩取0.6~0.8(水下灌注桩、长桩或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30时用低值)。
当桩顶以下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大于100mm且钢筋耐久性得到保证的灌注桩,可适当计及桩身纵向钢筋的抗压作用。
8.5.11二类环境及三类、四类、五类微腐蚀环境中,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抗拔桩、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工程的桩,预应力管桩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
强、中、弱腐蚀环境中,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二级;抗拔桩、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工程的桩、预应力管桩桩身裂缝控制等级为一级。
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取0.2mm。
8.5.12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2 体形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3 摩擦型桩基。
4 桩基础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8.5.13嵌岩桩、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桩基(桩端下为密实土层),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当有可靠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