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
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气设施和设备运行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管理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有关培训。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查第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
第七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插座、开关、保护装置等的检查。
第九条清洁工作应当保持设备表面的清洁,避免积尘和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十条润滑工作应当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给予润滑剂,并注意润滑剂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一条紧固工作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螺栓、接线端子等部件,防止松动和脱落。
第三章电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电气参数和接线。
第十四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用具。
第十五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避免杂物对设备的影响。
第四章电气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电气事故发生时,使用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电气事故的紧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疏散、消防措施、急救等。
第十九条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电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构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以及对电气焊作业管理负有责任的单位。
第三条电气焊作业是指利用电流产生高温将金属材料熔化并连接起来的工艺。
第四条电气焊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焊作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证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电气焊作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作业场所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条件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电气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电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是电气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推动电气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事业,要求全体员工做到“安全生产靠大家,宁愿多一分安全,不要少一分安全”。
第五条电气安全工作是单位的重要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保障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设施巡检计划,对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主要电气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设施巡检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静电服装和用具,以确保身体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电气设施档案,清楚记录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以备查阅。
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气设施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负责电气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接地操作、设备操作、维修作业等内容,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设备检修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做好检修前的安全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电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第十五条如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六条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隔离事故现场,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1、电子工业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____年____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修理、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加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引起人身触电伤害事故,防止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老化等原因,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装拆。
(三)本规定适用公司员工、公司劳务工程队外来劳务工,以及来公司工作的外来人员。
二、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1、定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2、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取得操作证者。
3、电气作业的体格检查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二)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1、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3、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6、不准带电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7、开关跳闸后,必须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生产、使用、维护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严格要求,细化管理,切实保障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的领导,确保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台账,对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
第六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改造、维修、保养、检验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七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未经专业人员允许,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
第八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封存、停用、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建立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电行为。
第十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开关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发生电气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领导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相关规定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部门所有。
电气作业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专业版)
电气作业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公司所有社会协作项目及人员,也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证件中许可项目的工作。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六条在变(配)•电所进行检修、清扫、试验或安装工作时,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等)和组织措施(工作票、操作票、查活及交底、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及转移、工作终结及送电等制度)。
值班人员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及安全注意事项。
表1: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第七条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并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定》(GBJ65-83)的规定。
第八条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线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拆除时限和负责人。
第九条高压电气设备和安全绝缘用具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预防性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使用安全绝缘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禁止使用,不得存放于工作现场。
第十条电气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监护等制度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第三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管理及日常检查制度。
•工具应集中存放于干燥的工具间(室)分类妥善保管;对需长期保存在岗位使用的工具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季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测量绝缘电阻,做好检测记录。
表2:手持电动工具的最低绝缘电阻值第十二条工具间(室)和存有工具的岗位要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绝缘手套等防护装置及用品。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及各部门应当建立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对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电源插座应当正常,线路应当有完好的绝缘层,并且标有清晰的电源标志。
2.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安全可靠,避免过负荷、过载、短路等情况发生,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工作。
3. 临时用电设备应当配备漏电保护器,避免漏电事件发生,定期检测漏电保护装置的工作状态。
4. 高压线路的布线、施工和维修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工艺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5.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三、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1. 电气检修作业应当在断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检修,特殊情况下应当采取可靠的带电作业措施。
2.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和试验电气设备。
3.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保证自身安全。
4.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和线路的正常工作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6. 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且持有电工证书,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电气检修。
四、安全防护措施1. 根据作业环境和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警示标识应当醒目,易于辨识,并且及时更换和维修损坏的标识。
3. 电气设备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者道路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气安全通用规程(标准版)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电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西水创业公司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和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和非电气人员。
运行部负责电气安全通用规程的制定,生产单位严格执行。
1、总则(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2)电气设备的安全电压为12V-36V。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程(4)任何工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制止。
(5)凡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据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的处罚。
2、安全用具的使用(1)为了保证工作安全,在执行电气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使用适当的安全用具。
(2)变电所必须准备以下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胶皮手套、绝缘胶皮鞋、绝缘垫板接地连线、安全标志、灭火器、灭火砂及其它灭火用具等。
(3)电气设备维护运转岗位及设备检修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准备不同的安全用具。
如:绝缘棒、绝缘垫板、绝缘手套、绝缘胶皮鞋,高低压验电器、接地连线及移动接地板、安全带、安全标志牌及灭火用具等。
(4)安全用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
(5)凡直接与运行电压触及的安全用具其绝缘能力必须能安全承受设备运行电压,其它各方面安全用具经常保持应有的效能,不得马虎勉强使用。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手提灯 handlamp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Ⅱ类工具 classⅡ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Ⅲ类工具 class Ⅲ tool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
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
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企业电气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电气作业活动,并适用于全部从事相关电气作业的员工。
2. 定义2.1 电气作业:指企业中进行的与电力、电气设备、电气安装和使用等有关的工作。
2.2 电气作业人员:指受过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3. 电气作业人员管理3.1 电气作业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2 电气作业人员应熟识本制度的内容,并遵守各项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4. 电气设备管理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档案,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维护和修理记录等。
4.2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5. 电气作业的组织与管理5.1 电气作业前,应编制认真的工作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和时间。
5.2 在下达电气作业任务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需的交底,确保其理解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5.3 高、中、低电压电气作业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组织和管理。
6.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6.1 在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并进行标识,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识别。
6.2 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和检修必需由受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6.3 在电气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服等。
6.4 在电气作业现场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7. 急救与事故处理7.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急救体系,并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7.2 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应立刻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7.3 对于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应进行认真记录,并及时总结教训,进行事故的防备。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模版
电气作业安全规定模版一、概述:为了确保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规定。
二、作业人员要求: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作业技能和操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
2.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做到规范作业。
3. 作业人员在电气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电气作业前准备:1. 在电气作业前,需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封锁、标识和告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 对作业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并确保其合格。
四、电气作业操作步骤:1.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2. 在操作之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充分的停电测试和隔离操作,确保安全作业。
3. 在进行电气连接和断开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势和正确的动作。
五、电气作业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必须戴上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耐酸碱手套等。
2. 作业人员在接触带电设备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并确保其完好无损,严禁使用有缺陷或不合格的绝缘手套。
3.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带有金属饰品、手表、项链等,以防止金属导电发生事故。
4. 在进行高压设备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非专用工具。
5.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专心、全神贯注,禁止喧哗、嬉戏或做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六、事故应急处理:1. 作业人员在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在电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和原因查找,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培训和考核: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安全考核,才能继续从事电气作业。
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工厂电气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电气安全管理,保障工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电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确保电气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厂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本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指导、监督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熟悉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和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三)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积极参加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电气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二)发现电气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三)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九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参数。
第十条电气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技能,熟悉设备性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规定(3篇)
第1篇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电气作业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程,定期召开电气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电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气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4. 电气作业人员负责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2)新购进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并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气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2. 电气线路管理制度(1)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拆除等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电气作业管理制度(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熟悉电气安全规程。
(2)电气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及安全措施。
(3)电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电气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 电气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线路、作业等方面。
(2)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定期上报。
五、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二篇)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是指在低压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低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的内容:1.作业人员资质要求:(1)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类相关专业证书,并有相关工作经验;(2)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电气安全意识,熟悉低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原理;(3)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安全意识和技能。
2.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应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作业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标识,确保作业场所整洁和安全;(3)作业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注意事项;(4)作业前,应准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装备,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作业场所安全:(1)作业场所应符合低压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保证空气流通和温度适宜;(2)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视野和安全;(3)作业场所应有适当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示作业人员注意危险;(4)作业场所应有紧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4.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2)作业人员应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的电气回路和连接;(3)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检修;(4)作业人员不得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和检修,必须停机并拔掉电源。
5.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作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2)作业人员应定期对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的温度和电流、电压等参数的变化,如有异常及时报修;(4)一旦发生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6.规范作业行为:(1)作业人员应按照标准动作和正确操作方法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2)作业人员应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在作业中分心或违规行为;(3)作业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随意抛弃垃圾和破坏环境;(4)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和协调,确保作业流程的顺利进行。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模版(3篇)
低压电气作业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低压电气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或单位)内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包括维修、安装、检测、调试、操作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低压电气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低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所有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低压电气作业涉及的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定期的检测维护。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识别潜在的危险与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第八条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流程、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九条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可用。
第十条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核对所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检查相关电路的断路器、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停电操作后不会误操作或意外动作。
第十二条低压电气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章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和相关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在接触电源前必须先拉下断路器或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上锁、挂牌、遮板等。
第十五条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禁止使用带电器具或赤手直接接触电路。
第十六条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使用工具,不得随意调整电路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十七条低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
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作业安全、电气检修安全、用电以及安全安全检查、检测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分公司办公场所、生产作业现场电气和用电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供配电系统安全操作规程配电房安全管理规定1 术语和定义移动电具指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职责与权限2.1 公司综合班负责办公区域电器设备、用电设施和电器线路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2.2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类电气设备、配电设施、线路的购置、验收、配发或出借,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保证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公司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保证所使用的电器设备、设施、线路的安全和用电过程中人身的安全。
2.3 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综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器和临时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3 工作程序及要求3.1 各类电气设备运行安全要求3.1.1 照明用电安全要求照明用电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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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62电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防止作业过程中引起的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电气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与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本公司工作人员。
2引用标准\文件无3职责3.1安管部3.1.1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2设备动力部3.2.1负责电气安全安装、检查、维修、保养及临时用电的审批。
3.3各相关部门3.3.1负责电气安全操作运行及保养。
4定义4.1电气作业人员的含义:电气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操作运行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管理人员。
5管理程序5.1电气设施安全的基本要求5.1.1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修或拆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装拆。
5.1.2各种用电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1.3设备上的保护、监视、指示装置等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不得任意拆除。
5.1.4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
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供电箱、柜的醒目部位应标明供电电压、供电负荷、交直流性质、有电危险等警示标志。
周围应保持道路畅通,检修方便。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5.1.5凡从事地面破土、挖掘、打桩、安装地下装置等,必须事先申请,经安管部和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电缆完好及人身安全。
5.1.6由于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场地调整等各种原因,与原来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冲突时,应事先与设备动力部联系,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施工。
5.1.7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生产用的电炉,使用部门必须制订电炉的使用、保管及安全措施,不得变相用于生活。
冬季严禁用灯泡或电炉烘烤取暖等允许范围之外用途。
5.1.8在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包括船舶的油舱、油泵舱、蓄电池间、涂装作业舱室等所有易燃易爆部位)施工时,都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达到整体防爆的要求。
5.2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5.2.1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5.2.1.1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持有安监部门签发的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2.1.2电气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以后每隔两年定期检查一次。
如发现患有职业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调离更换工作。
5.2.2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5.2.2.1电气作业在“装、拆、检、修”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定,按图施工,完工、停工时不得留有隐患。
a)“装”: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
b)“拆”:对已不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
c)“检”:对电气设备要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
着重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零线、开关、绝缘、插头插座是否良好,电线有无破损,线路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等。
d)“修”:制定维修计划,要切实贯彻执行。
对不安全和有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理。
5.2.2.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的性能和绝缘是否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失灵的或未经按期校验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5.2.2.3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5.2.2.4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5.2.2.5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5.2.2.6不准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
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或断开刀闸,挂上相关的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5.2.2.7不准带电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警戒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方可操作。
5.2.2.8开关跳闸后,须将线路仔细检查一遍,查明原因,并把故障排除后方可合上开关。
不允许强行送电。
5.2.2.9熔断器熔体的装拆,一般应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若需要带电装卸熔断体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应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熔断体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体或用非熔断体取代。
5.2.2.10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装设要符合标准。
5.2.2.11工作结束时,应整理好电气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保持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5.2.2.12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干砂灭火。
5.2.3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2.4凡属固定使用的设备(如各种机床、锻压、起重设备等),都应正规安装,固定电源线路。
5.2.5电风扇、鼓风机、电焊机、卷扬机、传送带以及36V以上电压的电钻等移动电机和电动工具,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多芯坚韧的电线,接线由电工操作不得私自搭接。
在装置和使用上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电线等禁止随地乱放。
5.2.6电气测量仪表应定期由计量所进行校验,绝缘用具应定期作耐压试验,保持灵敏安全可靠。
5.2.7临时接线安全管理规定5.2.7.1凡厂区内部所接用36V以上的临时电力照明、电动工具、试验线路均按本规定执行。
5.2.7.2严格管制安装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如生产急需,必须安装使用时,施工单位应自拟书面临时用电申请,经主管车间、项目组、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同意批准。
明确使用期限,到期拆除。
5.2.7.3收到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后设备动力部应派专职电工现场安装并知道使用,安管部应派现场安全员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各部门签字确认后施工部门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检查管理,防止线路损坏。
5.2.7.4临时线路及用电设备超过期限而未办延期手续的应予以拆除;如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5.2.7.5未经批准安装的临时线及用电设备,设备动力部和安管部有权停止供电或拆除。
安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2.7.6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
应保证电线线路使用期间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不能使用金属线绑扎。
5.2.7.7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原因,应由承装人负责。
5.2.7.8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a)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
要求悬空架设或倚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b)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
每一分路须装漏电保护装置。
c)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d)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e)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
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f)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g)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
否则不予安装。
h)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器、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5.3船上作业的供用电管理5.3.1船台、码头供配电要求5.3.1.1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
5.3.1.2船台、码头建造的船舶应可靠接地。
此接地应和电网接地干线有良好的连接,也可以与电焊工作回路的接地体共享,但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a)电网的接地干线应和焊接接地网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b)船舶接地线应有足够大的截面积,足以承受众多电焊机的焊接工作电流,大型船舶可考虑在船艏、船舯、船尾分多点接地。
5.3.1.3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组件应固定可靠,线路连接无松动、发热、烧损痕迹,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5.3.1.4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下一路配电开关应只能装接一路配电出线。
5.3.1.5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
其中,漏电保护装置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5.3.2220V/380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5.3.2.1应尽量减少220V/380V上船,用电设备较多时,可在船舶甲板上设立分配电箱。
5.3.2.2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得卧放在甲板上到处拖位。
5.3.2.3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其中220V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橡套软线配线,220V/380V三相用电设备应采用四芯橡套软线配线。
橡套软线中应用黄绿色作保护接地线。
5.3.2.4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行灯。
5.3.2.5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密封的碘钨灯作临时照明灯。
5.3.2.6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具有塑料绝缘、塑料外壳的Ⅱ类电动工具,应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动作时间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保护。
严禁使用具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电动工具。
5.3.2.7220V/380V分电箱及电缆要有明显的标志。
由所属部门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
5.3.436V船上配电和使用要求5.3.4.1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3.4.2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