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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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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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176-98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
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条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和实施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作业单位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十三条挖掘作业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作业现场,交流沟通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标注地下管网、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作业单位应在挖掘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总图、调度、工
艺、设备、电仪、网络通信、给排水、消防、安全、燃气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向作业单位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下挖掘作业还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拆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指定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属地单位、作业单位应设专人监护现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