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疆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新发改能价〔2017〕1335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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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疆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电压等级 所属地州 谷价 平价 峰价 谷价 平价 峰价 谷价 平价 峰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各地州市 (不含和田地区)
0.215
0.515
0.815
0.214
0.512
0.810
0.213
0.508
0.wk.baidu.com03
备注:1.上述电价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含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21分,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 时0.2分。 2.和田地区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地区峰谷分时电价时段仍按所属地州市现行时段执行。 3、农网维护费继续执行各地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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