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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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异化初探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按照一定社会的需要和标准,塑造学生的思想道德,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未来社会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对担负如此重要任务扮演如此重要角色的教师,全社会高度关注他们,并对他们提出很高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教师的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中国要造就千千万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其根本保证在于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因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必然要比其他的职业要高。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1984年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1997年又修订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0年教育部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基本要求》(“新八条”),对教师从社会公民和教师职业双重角色方面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的颁布实施,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为了让学校教育出现更加和谐的教育教研氛围;是为了促使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纯洁化,从而更大程度地让广大教师发挥其聪明才智,享受教师这个职业给社会带来的最大效益,享受教师这个职业给自己带来的最大愉悦。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弗洛姆曾经说:“显然,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去创造一种生产的形式和社会的组织。。马克思的这段话固然是就私有制的社会经济关系而言的,但它揭示了异化劳动的本质。

教师同学生、同自己的教学活动和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是教师同他人、同他人的劳动、同他人的劳动产品相异化。

中国社会,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对外开放力度一步步加强,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观念的更新日新月异,有些方面可谓令人眼花缭乱。面对社会的转型,人们困惑了,教育困惑了,教师困惑了,教育行政部门也困惑了。于是,社会寄全部希望于教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便认为,最重要的事就是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实施来改变教师,解除困惑,扭转乾坤。于是乎,教师职业道德实施中的异化现象一天天愈演愈烈。

本人认为,教师职业道德实施中的异化现象至少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标准异化:制定标准目中无人;

自律异化:或目无标准,或被压成畸形;

他律异化:其他个人对教师的种种苛求;

众律异化:社会的众多个体联合起来,以舆论等压力来威压教师。

下面,就这四方面的现象先作些剖析。

㈠标准异化:制定标准目中无人

应该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对教师从社会公民和教师职业双重角色方面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完全足以规范教师的道德行为;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觉得好像对教师限制不够,于是,再一级级补充许多条款;到了学校,觉得还不够,没有学校特色,又来个修改补充甚至量化。这样以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异化为捆绑教师的条条绳索。下面,我们看看具体的事实吧:

我们在互联网上的一个搜索栏里打上“教师职业道德”,随便查找一下,就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10万篇,各种各样的“规范”满天飞。不信,我们看看下面这些“规范”:合肥市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案,规定:各校要建立师德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师德建设目标责任状;建立教师学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度考核等次直接为不合格。凡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体补课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职低一级,两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称晋升。凡因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三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评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坚

决撤销“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的教师资格;

济南市对中小学教师履行职业行为立下规矩:济南市教师的职业道德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个教师的师德评价要广泛在教师之间、学生和学生家长中展开,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连续两年不过关者,学校应予解聘。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意见,以此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与教师职务的评聘、评优、奖惩等挂钩。

北京市出台新的“首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与岗位职责挂钩,师德状况纳入到教师的工作考核、职务聘任和奖惩当中。将其中给自班学生做有偿家教、上课接听手机、发短信、校长频繁出访、在课堂上“不着边际”乱讲等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和加以规范。

2004年11月,郑州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并且规定,老师能否继续上岗、校长是否继续任职,将由学生和家长说了算。在每年开展的学生、家长评教师活动中,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20%的教师,将按待岗处理。不合格票数达20%的教师人数超过教师总数10%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天津河西区面对全区教师出台了“五不”禁令;

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决定推行中小学教师个人信用十项承诺制度;

青海省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

四川省宜宾县的“四个严禁”;

广东某地重新搬出“末位淘汰制”……

现在这些师德建设措施,看起来十分具体,“严禁”是遍地开花,“点子”是花样迭出,似乎有不扳倒教师不罢休之势。不难看出,一些“制度”和“严禁”已经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不知制定者目的如何,似乎让人感觉到有权阶级和无权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权阶级在这种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作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无权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则感到自己是被毁灭,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

一些目中无人的标准出台,仔细想想确实令人哑然失笑,但不少媒体却不失时机地倾情追捧。

㈡自律异化:或目无标准,或被压成畸形

坚持以人为本,是当前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深入思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道德建设,是社会问题,更是人的问题;道德建设,要真正落实,必须以人的最大程度的内化(即自律)为前提;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比较起其他行业,工作难度应该小得多,因为普遍来讲,教师本身的素质比较高。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该不难实施。完全可以毫不夸张的肯定,中国的教师队伍,是各行各业中职业道德水准最高的,是最守得住道德底线的最纯洁的职业人群。

他们的自律意识是最可钦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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