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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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XXXXX中心校
师德考核评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宣教人发(2013)18号》、《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学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办法
教师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用定量考核(40﹪)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定性考核。
(二)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织评议
(1)学生评议:每学期期末对各班级学生代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
(2)教师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3)学校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教师民主评议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综合考评,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全校教师总数40%的老师为优秀。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上报。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从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