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国际化【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市场营销【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保险市场营销16.1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营销概述1.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及特点(1)保险市场营销的概念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从整体来看,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分析保险市场机会、研究和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
(2)保险市场营销的特点①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推销是保险市场营销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千方百计地把保险单卖出去,而保险商品是否适销对路、营销管理是否卓有成效等则不是保险推销的任务。
②保险市场营销特别注重推销。
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
此外,由于保险商品过于抽象,保险单过于复杂,使得人们对保险商品了解甚少,一般不会主动地购买保险商品。
因此保险必须靠推销。
③保险市场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的原则。
其具体表现为保险市场营销的服务性和专业性。
首先,保险服务不仅表现为在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前,而且还表现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之后。
其次,保险市场营销需要高素质的专业推销人员。
因为对一个被保险人而言,购买保险是一项风险管理计划、一项投资计划、一项财务保障计划,因而保险推销人员需要运用自己丰富的知识,根保险市场的行情,结合不同客户的心理特征,帮助其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
(3)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①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②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③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观念;④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2.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保险市场营销管理程序包括分析营销机会、保险市场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选择、制定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组织实施和控制营销计划等项工作。
(1)分析营销机会分析市场环境,寻找营销机会,是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的立足点。
其中,机会是指在营销环境中存在的对保险企业的有利因素。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四章~第六章 【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概念题1.保险利益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
按照这个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把保险变为赌博,也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2.告知答: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
告知是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告知义务具有法定性、先合同性以及主动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
对投保人来说,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二是询问回答告知。
3.重要事实答: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
4.保证答: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
保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②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5.确认保证答:确认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基金及其运用【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保险基金及其运用13.1复习笔记一、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征1.保险基金与社会总产品(1)“六个扣除”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个必要扣除”原理,其中包括对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的扣除。
六个扣除包括:①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②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③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④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⑥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基金,即社会保障基金,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2)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只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式。
社会后备基金的另三种形式是:财政集中型的后备基金、经济主体间互助型的后备基金和经济主体自保型的后备基金。
①建立后被基金或保险基金的必要性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前提和条件,而不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会使它遭受到损失的各种意外和危险中,为了使社会再生产不至于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而中断,就必须从剩余产品中提留一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储存起来,作为后备基金,用来补偿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保证社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
②后备基金的扣除原则后备基金的扣除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
商业形式筹集的保险基金后备必须根据概率论原理来确定,而其他形式的后备则主要根据财力的可能与需要程度来确定。
2.保险基金的性质(1)保险基金的概念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理论概述【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18.1复习笔记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
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
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
1.公共利益论“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该理论认为监管存在的原因如下: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
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
在没有其他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减少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不可取的;如果某项监管政策增加了社会福利,那么它就是可取的。
当然,市场并不总是能够处于“帕累托改进”状态的。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应当关注社会福利的变化,一旦市场失灵鼓励了生产者的行为,使社会福利遭到损害,他们就有理由采取矫正市场失灵的监管措施。
2.私人利益论(1)私人利益论“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同于消费者的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2)俘获理论“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俘获理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
3.经济管制论经济管制论亦称“政治”监管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
监管者选择政策的目的是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
按照经济管制论的观点,即使监管有利于被监管的行业,监管政策也不会设定在使产业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十章~第十二章 【圣才出品】
第十章保险经营导论一、概念题1.逆选择答: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逆选择意味着投保人没有按照应支付的公平费率去转移自己的风险损失。
如患有高血压病的人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人寿保险;居住在低洼地的居民按照平均费率选择投保洪水保险。
这样一来,某个更容易遭受损失的投保人购买了保险而无需支付超过平均费率的保险费,保险人就成了逆选择的牺牲品。
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2.风险分散答: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保险人在承保了大量的风险后,如果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也威胁着自身的生存发展。
因此,保险人除了对风险进行有选择的承保外,还要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已承保的风险加以分散,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
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承保后的分散两种手段。
3.投保答:投保亦称“要保”,是指对保险标的(人身、财产、责任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投保人一般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投保单。
投保单常由保险人提供,具有统一的格式。
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及存放地点;投保的险别;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
投保时投保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4.承保答: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意见一致的过程。
承保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
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保险承保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有利于保险费率的公正;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5.承保能力答:承保能力是指保险人对于一个单独的危险单位所能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能力。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保险监管制度19.1复习笔记一、保险监管目标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1.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的,即存在信息不对称。
监管者通过法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同时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鼓励需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公平的竞争,必然导致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第一目标的延伸。
3.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如果保险体系的运转是安全和稳定的,那么,维护相关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就有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4.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当前一个时期,要特别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市场取向的发展、有秩序并充满活力的发展和有广度和深度的发展。
综上所述,这三个“维护”和一个“促进”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我国所有监管法律、规章、监管措施和具体监管行为是否正确和有效,也必须以是否符合监管目标为准绳。
二、保险监管机构1.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在保险监管中的角色保险监管一般是由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层次运作的。
(1)立法机构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个层次。
立法机构要通过颁布法律,建立保险监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明确执行保险法律的监管机构及其法定的职责范围。
(2)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个层次。
法院在保险监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①解决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②通过颁布支持保险监管机构的命令和判定违反保险法律行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保证保险法律的实施;③处理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有关申诉,如要求调整甚至撤销不适当的保险法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规章。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人身保险【圣才出品】
第八章人身保险8.1复习笔记一、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理解其内涵:(1)人身风险的客观性人身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想的可保风险通常符合四个条件:①风险是可以预测的对于人寿保险来说,根据精算原理,利用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并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同样,伤残率、疾病率也可以用统计的方法测算出来。
②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人身保险的死亡责任、残疾责任等是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将保险金额确定好的;而在健康保险中,一般都规定最高限额,因而可以人为地控制损失幅度。
③有众多的同类风险暴露单位每个人都面临各种人身风险,对于每个险种、每个年龄都会有众多的被保险人。
④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偶然和不可预料主要是指三个方面:发生与否的不可预料;发生的时间不可预料;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的不可预料。
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都属于未来事件,所以生命风险是不确定的事件。
综上所述,人身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是可保风险。
(2)损失均摊、均衡保费保险学原理中的损失均摊是指将少数人的损失由多数人承担(均摊),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理。
人身保险中的损失均摊有其特殊含义,以人寿保险为例予以说明。
①自然保费自然保费是指人寿保险费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
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
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第一,如果按照自然保费收取保险费的话,老年时的保险费是年轻时的数倍,使被保险人在年老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将因缺乏保费的负担能力无法参加保险,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二章保险精算12.1 复习笔记一、保险精算概述1.保险精算的概念保险精算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2.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
3.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1)收支相等原则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与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
(2)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①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在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时,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
这个结论反过来,则说明保险人应如何收取纯保费。
②贝努利大数法则这一法则对于利用统计资料来估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
当某个所需要求的概率不能通过等可能分析、理论概率分布近似估计等方法加以确定时,则可通过观察过去大量实验的结果而予以估计,即用比率代替概率。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财产损失保险【圣才出品】
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6.1复习笔记一、财产损失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分类(1)财产保险的概念广义财产保险是人身(寿)保险之外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财产保险亦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它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即实际存在的、可以计量的物质财富。
②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
③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④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不仅需要保前控制风险,而且需要重视保险期间对风险的控制。
(2)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对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通常根据保险标的来划分,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归属成几大业务种类,每一业务种类又由若干具体的保险险种构成,见图6-1。
图6-1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2.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1)财产损失保险运行概述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可以概括为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五大环节。
(2)承保在承保前,保险人需要展业,即进行有关财产损失保险的宣传、确定推销保单的合适渠道和方式,展业是承保的基础。
保险人的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
保险人承保主要包括核保和签单:①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②签单是指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投保人的投保要求,决定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它是承保的结果,也是该笔保险业务的真正开始。
(3)防灾防损财产损失保险的防灾防损包括预防和抑制保险损失。
①保险人需要采取有关措施,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转移保险财产,以防范保险损失的发生。
②当采取预防措施仍然发生了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对被损害财产进行施救、整理和保护。
③保险人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的防灾防损工作来达到减轻保险损失的目的。
(4)再保险财产损失保险风险分布的不平衡性和保险损失的集中性,均决定了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独立支撑起稳定的财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需要通过再保脸来将自己的承保风险进一步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散。
(5)理赔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等环节。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经营效益【圣才出品】
高低,保费收入不变,但提高了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就能增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
(3)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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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经营效益,从根本上说是保险企业的职工占用一定的资金创造出来的。因此, 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
(4)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 保险投资不仅是保险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偿付能力 的重要手段。 (5)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通过对保险企业组织的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或机构,不仅能降低经营管理费用,增 加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3.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 (1)保费收入指标 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缴的保险费总额。保费收入既是衡量保险业务发展 规模的客观尺度,也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出发点。衡量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保 费收入指标有: ①保费收入增长率,即保险企业在报告期保费收入增长额与基期保费收入的比率。
ROE=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ROE 可以进行如下分解:
ROE=(净利润/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总资产)×(总资产/所有者权益) =承保利润率×资产周转率×权益系数
通过以上分析方法就可以从承保利润率、资产周转率和权益系数三个财务比率的贡献度 和变化上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进行分析。
二、保险经营效益分析 1.保费收入指标分析 (1)有关保费收入的几个概念 ①入账保费 入账保费是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费 总额。保费收入一般是指入账保费。不同类别的保险业务的,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是指该时期签发保单项下的全 部应收的保费,包括已实际收到的保费和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b.寿险业务的入账保费,按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额计算。应交而逾期未交的保费不 入账。 c.储金性非寿险的入账保费,就是储金在本年度内所生的利息。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7-21章)【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17.1复习笔记一、保险经营风险的特征保险公司是集散风险的中介,它通过收取保险费,分散风险同时把客户的风险损失概率集中在自己的身上,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付义务或给付义务。
保险公司这一特有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其经营风险有如下特征:(1)射幸性保险的风险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在时空上和损害程度上都是不确定的。
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有时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而用不着赔偿(履约终止的寿险合同除外),有时则要上百倍、上千倍、上万倍地赔付。
(2)非控性保险标的是风险作用的对象,而保险标的又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控制之中,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都是外在的风险,还有些风险是不可抗力的,这些风险都不是保险公司所能控制的。
(3)突发性保险事故的发生都是意外的和偶然的,因而都是突发性的。
突发的保险事故,损失严重者,往往要求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必须具备充分的流动性。
(4)联动性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与融资业务具有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也就具有了联动关系。
二、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保险经营风险包括承保业务的风险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1.承保风险(1)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指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①偿付能力不足的成因主要有:第一,承保金额超过公司的承保能力;第二,市场价格竞争导致赔付率上升;第三,通货膨胀对资本金和总准备金的腐蚀;第四,投资亏损或坏账。
②流动性不足的成因主要是投资结构不合理,资产变现能力差。
(2)逆选择保险合同存在着投保人作出对保险人不利的逆选择现象。
逆选择的成因在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掌握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不对称。
由于保险标的自始至终都是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只有他们对标的的风险状况最为清楚,这样就使得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选择或费率开价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
逆选择会因单一费率的险种而强化,而且合理的逆选择是不可完全被控制的,因此有可能破坏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加大保险经营的风险。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合同3.1 复习笔记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1.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①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②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区别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射幸性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在人寿保险中,在大部分场合,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因此,许多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特点较弱。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从总体来看,保险合同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
补偿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质产生了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4)条件性保险合同具有条件性。
作为投保人,他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强迫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4.1复习笔记一、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1)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2)保险利益的要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而不是预期的利益。
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
2.保险利益的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受损而受损,因保险标的存在而继续享有,这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会关心保险标的的安危,认真做好防损防险工作,使其避免遭受损害。
即使有故意行为发生,被保险人充其量也只能获得其原有的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人只是在这个限度内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也无利可图,从而避免了道德风险。
而在人身保险方面,保险利益的存在更为必要,如果投保人可以以任何人的死亡为条件而获取保险金,其道德危险发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3)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就单个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与赌博同样决定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得货币收入或遭受货币损失,都具有射幸因素。
但是,从实质上看,二者毫无共同之处。
保险是基于人类“互助共济”的精神,“千家万户帮一家”,通过保险补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危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定。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十三章~第十五章 【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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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①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②用来扩大 生产的追加部分;③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④和生产没有 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⑤用来满足共同需要,如学校、保健设施等;⑥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等等设立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2)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有些损失在年内发生,但索赔要在下一年才可能提出。 这些索赔因为发生在本会计年度内,仍属本年度支出,故称已发生未报告赔案。为其提取的 责任准备金即为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3)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对索赔案件已经理算完结,应赔金额也已确定,但尚未赔 付,或尚未支付全部款项的已决未付赔案,为其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为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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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 (3)自保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4)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原则的商品
交换关系,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的一种后备基金。
二、思考题 1.以“六个必要扣除”原理说明建立保险基金的必要性,并比较不同类型的后备基金。 答:马克思在总结人类社会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时阐述了“六 个必要扣除”原理,其中包括对用来应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的扣 除。他指出:如果将“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一章~第三章 【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概念题1.风险答: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是可以被感知和认识的客观存在:①风险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
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因为风险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联系。
③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
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
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发展性等方面的特征。
2.危险答: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
保险学中的危险指的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3.静态风险答: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其中,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静态风险多属于纯粹风险,如台风、雷电、洪水、火灾、盗窃等风险事故。
静态风险在一定的时间内,形成风险的基本条件变化不大,因此,它的发生具有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来预测其发生的频率。
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4.动态风险答: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其中,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比如,人口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技术的进步、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消费者爱好的转移、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可能引起风险。
它通常影响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动态风险的发生是不规则的,预测难度较大,多属于投机风险。
5.纯粹风险答: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人的生老病死等,均属此类风险。
6.投机风险答:投机风险指当损失发生时,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四篇保险市场篇第15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15.1 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概述1.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2.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必须具备的两大要素就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1)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①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②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交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③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2)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商品。
①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保险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不像一般商品可以实质性地感受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而一张保单也不过是保险产品的一个外壳,是保险保障的一个有形载体。
②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通常,很少有人主动买保险,除非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人们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存有侥幸心理。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内容【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保险监管内容20.1复习笔记一、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1.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许可证发放程序以及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增强公众对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的信心。
2.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监管机构应慎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申请者的资本金是否满足最低资本要求;②申请者的营业计划,以及其拟经营的业务;③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合适;④拟设立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⑤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透明并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⑥审核保险公司的章程、公司精算师和审计师的资格与可靠度等。
3.公司股权变更监管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包括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1.公司治理监管保险企业治理的关键是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
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
保险监管机构应要求董事会和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任何时候都谨慎经营,对维护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性以及遵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负责。
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
2.内部控制监管(1)内部控制及其作用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得到贯彻执行;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表、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的性质与功能【圣才出品】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1复习笔记一、保险的性质1.保险性质说的评介(1)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
从这个概念出发来阐述保险机制特征的,主要有以下三说:①损失赔偿说该学说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其一,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②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因为“自保”在风险准备金上的摊提与单独的储蓄并无任何区别。
③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由于新的危险单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涌现,它可能带来十分巨大的损失,使个别单位或个人根本无法独自承担这种损失,只能将这种危险转嫁出去,以减少对危险损失的负担。
就连保险人为了经营财务成果的稳定,也需要将承保的巨额危险用分保的形式予以转嫁。
但该说还是隐含了商业保险的合同概念。
总而言之,上述三种损失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
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
(2)二元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主要观点有:①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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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21.1复习笔记
一、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1.保险业务国际化
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①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②跨国公司的保险需求推动保险业务朝国际化发展;③巨额保险标的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务国际化的发展;④保险自由化为保险业务国际化提供了机遇。
2.保险机构国际化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出于内在的发展需要和迫于外在的竞争压力,往往采取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的方式使自己成为国际性的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进行国际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人希望借此提高所有者权益的收益率。
国际扩张的吸引力就在于保险人的经济风险和承保风险都得到了分散,而且保险人还可以国际化的机构做平台,通过国际化的投资政策获得良好的收益。
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的客户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也必须进行国际扩张。
3.保险风险国际化
保险风险国际化是指保险标的风险超越一国的国界而跨越两国或两国以上国界,它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结果。
风险的客观性和广泛性决定了风险是无国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风险因素迅速地在国际范围内出现。
二、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
保险监管国际化有其明确的含义和特定的内容:
(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
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1)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简称IAIS)于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成立,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IAIS自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标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体内容如下:
①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与会计核算标准;
②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在国际论坛上发挥积极作用;
③推动并监控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
④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和交流。
(2)《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世界保险业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但这些原则的推行和运用,必须结合本国实际。
核心原则由监管实践做支持,并与其他各项文件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
三、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1.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一般性差距
按照IAIS的观点,要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首先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
(1)必须要有合理的经济结构和良好的宏观政策,以便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市场出现严重扭曲。
(2)必须在社会方面达成足够的共识,支持建立和维持健全的保险市场所必需的措施。
2.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的差距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
(1)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2)监管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适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
(3)监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手工操作,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基础上的非现场监控系统尚未形成,制约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4)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应国际化要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管理念。
(5)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力量和公众监
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6)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还不很完备。
(7)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保险机构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认证机制。
(8)由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不够,投保人和潜在消费群体缺乏选择依据,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对保险机构的约束力不强。
3.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措施
(1)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
要想取得良好的制度管理,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制定适当的经营战略,建立一支有能力、负责任的管理队伍。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制结构。
(2)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通过保险监管法律、规章和标准的推行,使市场参与者确信保险市场的规则和做法是可靠的,进而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参与者的信心。
(3)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
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精算师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内审和精算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性。
应当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审慎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4)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保监会应当适应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监管数据库和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加大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逐步提高披露这些信息的标准、质量、
及时性和相关性,这对消费者能够从适当的保险机构选择适当的产品是非常必要的。
(5)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现代化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和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和持续的风险监管。
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纠正措施。
在非现场监管基础上,建立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分类评级制度,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状况严重的保险机构,要给予密切关注,加大现场监管频率和查处力度。
(6)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引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
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场所,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
(7)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快速全面地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以适应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
同时要转变用人观念,积极吸收引进人才。
21.2课后习题详解
一、重要概念
1.保险监管国际化
答: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
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
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保险监管国际规则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它不可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在一夜之间建立和推行,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答: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前身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定期主办的国际保险监管年会。
1993年,来自53个国家的保险监督官员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
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参加了这个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
3.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答:2000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在以往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