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电子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二○一三年十二月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
一、承包人(全称):江苏和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
2.工程地点: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环湖西路8号
3.工程内容:天目湖贵宾会馆重建项目规划红线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道路等。总
建筑面积8998㎡,(其中地上为4818㎡,地下4180㎡)。
4.施工图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工程监理单位:溧阳市建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施工总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方、土建、机电安装预埋管线、室外场地道路、
雨污水管道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所含内容。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设备和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
明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七、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12月30日(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且发包人书面同意为准)竣工日期:暂定为2014年12月5日
主体结构封顶日期:2014年6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40个日历天(含其它专业分包)。
双方在此约定:总包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外,其他任何因素(如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影响、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影响及外配套施工单位因总包协调配合不到位等)影响进度工期延误均不予以顺延,总包单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万分之二罚款,发包方可直接从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单位对此不得有异议。
八、质量标准
九、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相关政府部门对质量
有具体相关要求,承包人须达到其要求。
十、合同价款
1.合同暂定金额:¥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
十一、本工程最终造价,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审定。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十三、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2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西本新干线溧阳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通用条款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略),该示范文本在本合同中称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专用条款
二、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同本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国家、溧阳市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溧阳市有关标准、规范。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四套施工图蓝
图。
三、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四、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孙焰职务:发包人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现场协调,质量监督,进度控制、督察监理单位的工作,工程各项款项请款及支付。
5.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周仁保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量的计量、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协调,工程进度款项支付审核及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7. 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
姓名:翟国平职务:承包人项目经理
职权:接受承包人法人代表授权,在现场执行合同,并授权处理合同未及事宜,且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
7.4.承包人不允许更换已定的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由此而
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影响造成的损失。
7.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协商后7日内必须更
换到位,如不能更换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 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发包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为具备
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3
天将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电讯接至红线内,承包人应自配管线及计量表具。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好工程施工所需
的各类证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满足工程进
度要求。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满足发包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要求。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满足国家、溧阳市有关要
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监理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内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相关费用
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