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计划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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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计划评价制度

1.我院与指定的供血挂靠单位—华山医院签订挂靠协议,拥有临床用血储备计划,并且无非法定渠道用血和自采,自供血液的行为。

2.检验科每月月末向供血方要取次月的供血计划,并且根据计划制定临床科室的用血计划量。

3.根据供血计划量,以及各临床科室当月的实际用血总数,合理将血液分配给各个临床科室,作为其次月的用血计划量。

4.检验科根据临床用血量制定安全储血量,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协调临床用血。

5.对于特殊用血,包括稀有血型和急诊大量用血,检验科应当主动与临床医师和供血方进行沟通,及时补充血液库存,调整供血计划,确保急诊抢救用血和稀有血型的备血。

6.在血液资源供应紧张时期,检验科应通过呼吁患者亲属互助献血,向公众宣传无偿献血,自身储血等手段来应对血液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临床医师也应主动与患者做好沟通,并且严格按照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输血指征,避免在血液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7.检验科应当听取临床各科室及医师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供血方反馈,以确保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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