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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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 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费。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 X 4.3 %。

=2.15 万元;
(1000-500) X 3.8 % = 1.90 万元;
(3000-1000) X 3.3 %=6.60 万元;
(5000-3000) X 3.1 %=6.20 万元;
(6000-5000) X 2.8 %=2.80 万元
合计收费:
2.15+1.90+6.60+6.20+2.80=19.65 万元。

陕西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陕西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陕西工程造价收费标准陕西工程造价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文件。

陕西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造价行业市场秩序,保护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市场健康发展。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量确定收费标准。

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基本收费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附加收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紧急程度等因素。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 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量确定收费标准。

2. 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 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基本收费应当包括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因素,附加收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性、紧急程度等因素。

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

1.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动收费标准。

2.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调整,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对于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陕西省造价收费标准

陕西省造价收费标准

陕西省造价收费标准陕西省造价收费标准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造价咨询服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工程造价的预算、控制和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咨询费用。

咨询费用是指咨询单位向业主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

咨询费用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具体比例会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其次是审查费用。

审查费用是指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所收取的费用。

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咨询单位都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以确保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查费用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审查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来确定的,同时也会考虑到项目的特殊要求和技术难度。

再次是其他费用。

除了咨询费用和审查费用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与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费用,如出差费、资料复印费、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陕西省的造价收费标准是合理的,能够保障咨询单位和业主的利益,同时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单位和业主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确定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陕西省造价收费标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保障各方的利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陕价行发【2012 】72号)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陕价行发【2012 】72号)
附件
序号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
收费费率(‰)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500 万元 501— 1000 万元 1.4 3.8 1.8 3.1 3.4 1001— 3000 万元 1.2 3.3 1.6 2.5 3 3001— 5000 万元 1 3.1 1.5 2.3 2.7 5% 10 10 2 9 8 1.8 8 8 1.8 7 8 1.8 10元/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
计费基数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 (万元)
费费率(‰)
6000
19.6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 。 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0元时,按2000元收取。 算收费举例: 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万元; .90万元; 6.60万元; 6.20万元; =2.80万元 0+2.80=19.65万元
5
6 7 8 9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额 竣工决算编制(审 项目总投资 核)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 钢筋、铁件 件 量
说 明: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 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1附件: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鉴定标的额
10
8
8
8
6
6
5
8 竣工决算编制 ( 审核 ) 项目总投资
2
1.8
1.8
1.8
1.5
1.3
1.2
9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 钢筋、铁件量
1单”咨询服务按“
60%计费。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1.6
1.5
1.3
1.2
1.0
4 施工图预算编制
工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

︵ 结
(1)基本收费
送审 工程造价
3.8
3.4
3.0


5审

︵ (2)效益收费 核减(增)额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 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10
9
8
2.7
2.4
5%
7
6
2.2
2.0
5
4
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 务,强行收费。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 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陕价行发【2012 】72号)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陕价行发【2012 】72号)

5
6 7 8 9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标的额 竣工决算编制(审 项目总投资 核)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 钢筋、铁件 件 量
说 明: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 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1 2 3 4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项目总投资 (审核)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含清单编制) 施工图预算编制 (1)基 预(结) 本收费 算审核 (查) (2)效 益收费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 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送审 工程造价 核减额 核增额 工程造价
1.5 4.3 2 3.2 3.8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器
计费基数 (万元) 咨询服务收费 (万元)
费费率(‰)
1000
2.0规定》(计价格〔1999〕 。 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0元时,按2000元收取。 算收费举例: 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万元; .90万元; 6.60万元; 6.20万元; =2.80万元 0+2.80=19.65万元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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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收费费率(‰)备注≤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3000万元3001—5000万元5001—8000万元8001—10000万元>10000万元1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项目总投资 1.5 1.4 1.2 1.0 0.9 0.8 0.72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工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3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工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4 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造价 3.2 3.1 2.5 2.3 2.1 2.0 1.65 预︵结︶算审核︵查︶(1)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8 3.4 3.0 2.7 2.4 2.2 2.0(2)效益收费核减(增)额5%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10 9 8 7 6 5 4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标的额10 8 8 8 6 6 58 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项目总投资 2 1.8 1.8 1.8 1.5 1.3 1.29 单独计算钢筋或铁件钢筋、铁件量10元/吨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下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4、施工图预算编制;5、工程预(结)算审核(查);6、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7、工程造价纠纷鉴定;8、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实行全省统一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全省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署咨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双方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关于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7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 ...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社会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下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审核);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3、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含清单编制);4、施工图预算编制;5、工程预(结)算审核(查);6、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7、工程造价纠纷鉴定;8、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实行全省统一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4-8-26 作者:行政事业收费处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21日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2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价行发[2012]72号

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陕价行发[2012]72号

附件:6说明: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500×4.3‰=2.15万元;(1000-500)×3.8‰=1.90万元;(3000-1000)×3.3‰=6.60万元;7(5000-3000)×3.1‰=6.20万元;(6000-5000)×2.8‰=2.80万元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将《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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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说明: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2、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3、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6、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7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合计收费:2.15+1.90+6.60+6.20+2.80=19.65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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