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正式稿)》

合集下载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家能源局2016年9月目次前言 (I)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估单位和时限 (2)5评估程序 (3)6评估要求 (4)7安全等级确定 (5)8评估报告编制 (7)9评估报告格式 (9)附录A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附录B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7)附录C封面样式 (24)附录D著录项首页样式 (25)附录E著录项次页样式 (26)前言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苑舜、毕湘薇、吴茂林、李然;东北能源监管局戴俊良、吴大明、代方涛、黄显颐、苗冬子、周敬国;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小兵、于立友、张新法、齐磊、郝崑、李蓉华、郭洋、郝银贵、白彩军、孙明伟、王新、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李春雷、李月、吕亚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1 总则1.0.1 为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50297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04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 5488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电监安全〔2013〕3号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0.1 湿式贮灰场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燃煤电厂储灰厂是用于存储燃煤电厂生产的灰渣的场所,这些灰渣包括煤灰、尘灰和石灰等,都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为了保障储灰厂的安全运行,制定并执行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责任制储灰厂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储灰厂主管领导负责,必须建立并执行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责任。

储灰厂主管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传教育,使储灰厂全员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二、生产安全管理储灰厂生产安全管理应按照《燃煤电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储灰厂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储灰厂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储灰厂主管应定期组织储灰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具体要求如下: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储灰厂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2.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员工要主动向主管汇报,并进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灾害应变能力。

四、安全检查储灰厂主管要对储灰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储灰厂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如下:1.对储灰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定期对储灰仓库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存在的卫生死角造成污染。

3.了解储灰的运输、堆放与处理情况,制定储灰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源防控储灰厂危险源主要包括储灰设备故障、储灰堆积、储灰火灾等。

针对这些危险源,储灰厂主管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具体要求如下:1.储灰设备堆积过多时需要及时清理,防止堆积带来安全隐患。

2.储灰堆积时要按照规定高度进行储存,分区储存并设置专人看管。

3.针对储灰火灾,应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维护并进行应急演练。

以上就是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储灰厂的安全使用,各项规定必须要严格执行。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是燃煤发电厂中的重要环节,对贮存和处理灰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煤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灰渣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贮灰场的安全现状不达标,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对于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现状评价,需要从贮灰场的基本情况、煤灰及废气的处理情况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评估。

贮灰场的基本情况包括贮灰场的规模、位置和用地情况等,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贮灰场的安全运行。

煤灰及废气的处理情况是评估贮灰场安全现状的关键,包括灰渣的回收利用、废气的净化和排放等措施。

环境监测是对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监测贮灰场周边环境水质、空气质量等指标,评估贮灰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其次,对于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现状评价的规定需要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应包括贮灰场的安全设施、灰渣的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标准等方面,既要考虑贮灰场本身的安全性,也要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符合相关工作的规范要求,又要适应东北区域的实际情况。

评价过程中还需要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可以采用抽样调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

最后,对于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现状评价规定,还需要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进行明确。

评价结果应根据贮灰场的安全现状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等级,根据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

评价结果还可以用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的燃煤发电厂进行整改和限产处理,促进燃煤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现状评价规定是对燃煤发电行业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确保贮灰场的安全运行和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是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规定也是评价工作的基础。

评价结果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推动燃煤发电行业的绿色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环境安全水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5.27•【文号】国能发安全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贮灰场安全事故发生,我们修订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2022年5月27日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煤发电厂贮灰场(以下简称贮灰场)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贮灰场,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形成的具有一定容积、主要用以贮存粉煤灰和石膏的专用场地,包括灰坝(含灰堤)、场内粉煤灰排放系统、排水系统、排渗系统、喷淋系统、回水泵站、贮灰场管理站等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煤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企业)是本厂贮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贮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熟知贮灰场安全知识、具备贮灰场相应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评价工作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 家有 关 部 门 十分 重 视 贮 灰 场 运 行 的安 全 事
故 ,国家 安全生 产监督 管理 总局 、 国家 电力 监管 委
灰 场安全 现状评 价工 作 ,制定 并完善 了贮灰 场安 全
评 价规定 , 规范 了贮灰 场安 全评价 管理程 序 。至今 ,
员 会联合 下发 了事故 通报 ,要 求各有 关企业 进一步
万 m ,致使 3 人死 亡 ,贮 灰 场 回收水泵房 和值班 室

行 矿石 选别 后 排 除的 尾矿 或其 他 工业 废 渣 的场所 。
9一
第 1 卷 (00年第 9 ) 2 21 期
电 力 安 全 技 术

尾矿 库安 全评价 工作起 步 较早 , 已建 立 了一套安 全 评价 标准 与程序 ,所 以在 开展贮 灰场安 全评 价初 期 采用 了尾矿 库 的安全评 价标 准 。但贮 灰场 的沉积 灰
指 出 了开展 贮灰场安 全评 价 的必要 性 , 范 了贮灰 场安 全评价 管理程 序 。 规 通过 开展贮灰 场安 全现 状评 价工作 ,
客观 、准确地 评定 了贮灰场安 全等级 ,制 定 了整 改计划 , 时消除 了安 全隐患 , 及 确保评价后 的贮灰场安 全运行 。
[ 关键词 ] 火力发 电厂 ;贮灰 场 ;安 全评 价 贮 灰场是 贮存燃 煤发 电厂运 行 中产生 的灰渣 的
应急管理 ,认真研 究和 制定灰 渣库 泄漏事 故 的应 急
贮 灰 场 是 贮 存 燃煤 发 电厂 固体 废 物 灰 渣 的 场 所 ,以前在 发 电企 业生产 管理 中一 直不被 重视 ,但 它却是 重大 的危 险源;尤 其是 山谷灰 场 , 一旦 失事 , 贮存 的大量灰 渣和 灰水直 冲下 游 ,将严 重危及 人身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燃煤发电厂是一种主要利用煤炭为燃料,通过燃烧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设施,其发电过程中产生煤灰,在贮灰场进行储存和处理。

然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在安全方面面临许多难题。

本文介绍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的导则。

一、贮灰场及其危害1、贮灰场概述贮灰场是将燃煤发电厂所产生的煤灰储存起来的区域,贮灰场的建设和管理十分重要。

燃煤发电厂煤灰的储存处理既涉及环境保护,又关系到设备运行安全。

随着我国燃煤发电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灰贮存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评估十分必要。

贮灰场的存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可能引发了大量的环境问题。

此外,贮灰场也会制造许多安全隐患。

其中,最常见的危害是:一, 燃烧;二, 二次污染;三, 爆炸;四, 滑坡。

1、评估对象(1)贮灰场结构和配套设施;(2)污染物排放与安全处理设施;(3)周边环境;(4)运行管理情况。

2、评估方法(1)调查研究:了解贮灰场的整体情况,收集处理文件、资料和数据;(2)检查评估:检查贮灰场的物流运输、卸料、储存等的管理情况;(3)现场考察:核实贮灰场的现场环境,并查找隐蔽工程和现场存在的危害;(4)RiskCheck:通过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的重要性,确定贮灰场的风险等级。

3、评估指标(1)评估基本要素评估基本要素包括建筑布局、防护设施、应急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

(2)评估细则评估细则包括危险源辨识、构筑物结构、地下水位与土质、附近行业情况、周边环境状况等。

评估指标包括人身、经济、社会和环境几个方面的影响分析。

4、评估结论在评估后,根据该贮灰场的潜在危害,我们可以得出适当的评估结论,包括“安全可控”、“应进行安全改造”和“需立即停产整改”。

三、总结本文介绍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的导则。

这些导则可以帮助评估人员发现贮灰场中存在的危险,并最小化其潜在危害。

因此,对于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来说,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导则进行评估,以提高贮灰场的安全性,保障贮灰场的正常运营。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正式样本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75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正式样本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要求,有效实施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保障发电企业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参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北区域发电厂贮灰场建设、运行和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面开展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是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贮灰场运行管理的要求,有效排查贮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贮灰场运行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及时消除和控制生产隐患,是促进贮灰场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是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电监局)本着“行业依法安全监管”的原则,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贮灰场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贮灰场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贮灰场安全评估技术规范批准: 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编制:_ ______________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

二三年六月贮灰场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一、项目内容:1、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并编制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

2、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的评审和备案工作。

二、技术要求:1、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推进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评估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

2、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要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DL/T5488-2014)等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贮灰场安全评估报告要保证通过山西省能源监管办的备案工作。

4、安全评估报告应附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评价人员的名单和资质证书号、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和专业。

5、安全评估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评价报告应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完整、准确,并对其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的相关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估目的和依据、项目概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分析、评估单元划分和评估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估、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

7、评估内容:贮灰场坝体抗震稳定性计算,贮灰场初期坝、各级子坝、排水系统、排洪系统、堆灰作业、灰场安全管理及贮灰场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评价,以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发包方职责:1、负责评价工作中必要的协调与配合。

2、负责评价中相关资料提供,并确保提供的技术资料真实、有效、及时。

3、负责全过程的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四、承包方职责1、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令发包方满意的优质的技术服务。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正式稿)》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正式稿)》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目次前言 (I)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估单位和时限 (2)5评估程序 (3)6评估要求 (4)7安全等级确定 (5)8评估报告编制 (7)9评估报告格式 (9)附录A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附录B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7)附录C封面样式 (24)附录D著录项首页样式 (25)附录E著录项次页样式 (26)前言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苑舜、毕湘薇、吴茂林、李然;东北能源监管局戴方涛、黄显颐、苗冬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于立友、张新法、齐磊、郝银贵、郝崑、郭洋、李蓉华、白彩军、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赵小兵、王新、孙明伟、李春雷、李月、吕亚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50297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04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 5488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电监安全〔2013〕3号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0.1 湿式贮灰场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近况评价规定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运营,保护环境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管理,评价其安全近况,建立防范和应对祸害的措施,并提出整改计划,确保贮灰场的安全运营。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东北地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

3. 安全评价内容3.1 基本情况描述对贮灰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描述,包含但不限于:贮灰场的位置、面积、周边环境、周界围护设施、灰渣堆放方式、管道、设备、安全通道等。

3.2 设计验收情况评价贮灰场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设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贮灰场的设计资料、验收文件、设计图纸、承载本领等方面的检查。

3.3 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贮灰场的施工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填筑、排水系统、围护结构、渗透防护、设备安装等。

3.4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评价贮灰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而且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3.5 安全设备和监测系统评价贮灰场的安全设备和监测系统是否齐全、有效,而且常常得到维护和检修,包含但不限于:监测设备、照明设备、报警设备、消防设备等。

3.6 巡检和维护情况评价贮灰场进行巡检和维护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巡检频率、巡检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维护计划等。

3.7 应急预案和演练评价贮灰场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包含但不限于:预案内容、演练频率、演练结果等。

4. 评价方法4.1 文件检查对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验收文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巡检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演练记录等。

4.2 现场检查对贮灰场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基本情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评估其安全近况。

4.3 问题整改依据评价的结果,列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5. 评价报告和整改计划依据评价的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评价结论、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时限等,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储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储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储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储灰场是指用于储存和管理煤灰的区域,安全评估导则是为了评估储灰场的安全性以及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建议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储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一些内容:1. 灰场选址:应选择远离居民区、水源地、敏感生态环境和重要建筑的区域进行灰场建设。

选址时要考虑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位等因素。

2. 灰场设计:灰场的设计应满足灰渣的储存容量要求,并考虑到防渗、防风、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还应根据灰渣特性设计排水系统和收集系统。

3. 安全设施:灰场应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防护墙、防护栏、监控系统、灭火设备等,以及指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灰场的出入口也应设有安全控制设备。

4. 废气排放控制:灰场会产生一些有害废气,应设置废气排放设备,如除尘装置、排气管道等,以控制废气的扩散。

5. 安全培训:对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灰场的安全规范和应急措施,并能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6. 灾害风险评估:进行灰场的灾害风险评估,包括洪水、地震、风灾等可能引发的灾害,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灾害防控措施。

7. 环境监测:定期对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水质、土壤、大气等因素,确保灰场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8.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应急演练等,以确保灰场的安全运营。

9. 定期检修和维护:定期对灰场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

10.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灰渣泄漏应对、应急救援等,以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

以上是储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安全评估导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东北地区,经常发生因贮灰场安全不当造成的事故。

为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安全生产,东北地区发布了相关的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贮灰场应选择雨水流向不易出现贮灰场内积水的地势高处,不能建在水、沟、塘等易涝的区域。

设施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周边应设置防护墙或者防护网;2.底部应浇注混凝土,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裂缝,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3.底部放灰口尺寸应满足放灰需求,防止漏灰现象发生,并应与各设备的粉尘抽风系统相连通,实现集中处理;4.侧面围墙宜采用预制混凝土墙或者砖混结构,围场高度不小于1.8m,采用防滑制度保障人员安全;5.大型厂应设置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

运营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首安、分开、巡视、甬道、标识”管理制度。

加强首安管理,规定每次运行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并在贮灰场门口竖立“危险区域禁止入内”的标识。

2.组织灰库、灰仓、和输灰系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取得整备或报修。

3.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维修和检修,加强对培训的措施。

突出问题虽然东北地区发布的规定是为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管理,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暴露,如:1.督查不到位问题。

目前的督查手段主要是随机巡查和定期检查。

但是,由于资源限制及对规则和操作程序熟练度的不足,督查力度有所不足。

2.安全意识问题。

由于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很多企业存在保安运营,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安全为先”管理。

3.电厂数量多而规模小问题。

这是出于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所致,在监管、培训等方面存在难度。

当然,因为这些问题,东北地区的煤灰安全管理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是,制定基础规定和评价标准与常规工作相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它将帮助保护人身安全、升级环保水平,并有助于规范企业产业链的流程和成果。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燃煤电厂储灰厂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燃煤电厂储灰厂是指储存煤灰、废灰等灰渣物料的区域,包括储灰仓、储灰场等。

第四条燃煤电厂储灰厂应按照相应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所有从事燃煤电厂储灰厂操作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七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储灰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煤灰储存特点和危险性,正确使用设备,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九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开展安全检查评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燃煤电厂储灰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第十一条燃煤电厂储灰厂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燃煤电厂储灰厂的储灰设备和储灰场地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现状评价规定

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近况评价规定一、目的和背景为了确保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环境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对东北区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近况进行评价,供应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贮灰场的安全运营和风险掌控。

二、管理标准2.1 贮灰区域规划和建设管理2.1.1 确保贮灰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环境法规的要求。

—确保建设前完成必需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手续。

—确保贮灰场的位置阔别居民区,避开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影响。

2.1.2 规划和建设贮灰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考虑贮灰量、存放期限、水稳定性等因素,确定贮灰场的总体布局和容量。

—确保贮灰场有充分的独立空间和设施,以满足灰渣的储存和处理要求。

2.1.3 对贮灰场进行定期巡察、检查和维护,确保贮灰场的稳定运营并及时发现和排出潜在风险。

2.2 环境保护与污染掌控2.2.1 实施有效的灰渣处理和管理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采取合适的灰渣处理技术,如干湿两种处理方式,以便有效处理不同种类的灰渣。

—减少灰渣对空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2.2 对贮灰场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灰渣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监测空气中的灰尘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来减少空气污染。

—监测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水质,确保灰渣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2.2.3 定期进行灰渣的清运和处理,确保贮灰场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2.3 安全管理2.3.1 确保贮灰场的设施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能够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定期对贮灰场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安装和维护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以提高应急本领。

2.3.2 订立灰渣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员工培训。

—员工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本领。

2.3.3 建立贮灰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09.01
•【文号】国能安全〔2016〕234号
•【施行日期】2016.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
通知
国能安全〔2016〕234号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原国家电监会于2013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其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

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目前,贮灰场安全评估已经成为及时排查和消除贮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

但是,由于贮灰场评估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之评估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良莠不齐。

为了提高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评估导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日。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贮灰场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内的燃煤发电企业贮灰场(以下简称贮灰场)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燃煤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贮灰场安全管理,确保贮灰场安全。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贮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贮灰场坚持全过程安全管理,从贮灰场建设至闭库后,都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第六条工程建设阶段应当做好贮灰场安全设施的建设,贮灰场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贮灰场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贮灰场工程设计应当对贮灰场及灰坝稳定性、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等方面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九条贮灰场场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贮灰场库容、坝高、周边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十条贮灰场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贮灰场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贮灰场场址、类别、灰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的贮灰场,未经技术论证和电力监管机构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一)灰坝筑坝方式;(二)排放方式;(三)灰坝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四)灰坝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五)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六)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有关事项。

电厂 灰场安全评估

电厂 灰场安全评估

电厂灰场安全评估
电厂灰场安全评估是对电厂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过程。

灰场是电厂燃烧火力发电时产生的灰渣堆放场所,其中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氮氧化物等。

因此,对灰场进行安全评估是为了识别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电厂灰场安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灰场环境评估:评估灰场周边环境,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了解灰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确定环境风险因素。

2. 灰场结构评估:评估灰场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包括堆场的坡度、堆场的排水情况、堆场的保护措施等。

3. 灰场防护设施评估:评估灰场的防护设施,包括灰场围栏、防护标识、监控设备等,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4. 灰场管理评估:评估灰场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存放、运输、处置等环节,确保灰场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

基于评估结果,可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灰场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是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关于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的安全评估导则。

该导则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编制过程: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燃煤贮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2015年初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下达了任务,要求总结东北区域前期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价试点的经验,编制一套可适用于全国的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的规范。

东北能源监管局接到任务后,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承担此项研究,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及火电厂等单位的10余名专家成立课题组,多次深入火电厂调研,查阅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历时一年完成了《导则》的编制。

评审后的《导则》将用于指导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价工作,提升贮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2015年12月11日,国家能源局在沈阳召开评审会,对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评审。

会议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苑舜主持。

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辽宁省电力设计院、吉林省电力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计21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导则》编制情况的工作汇报。

经专家认真评议,认为《导则》编写组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量化打分和标准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抓住了贮灰场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增加了对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的评估内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储灰场安全评估

储灰场安全评估

储灰场安全评估
储灰场是一种用于储存和处理煤灰的设施,它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进行储灰场安全评估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对储灰场的设计和建设进行评估。

储灰场应采用合理的地理位置和土地利用规划,避免与人口密集区和水源地的接近。

同时,储灰场的布局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避免煤灰产生的粉尘或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评估储灰场的设施和设备。

储灰场需要有足够的储灰容量和排放管道,以确保煤灰可以有效地储存和处理。

此外,储灰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爆设备、排风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等,以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

再次,评估储灰场的操作和维护。

储灰场的操作应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人员需要接受培训,熟悉储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此外,储灰场需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最后,评估储灰场的灾害应急预案。

储灰场应具备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露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预案需要详细描述应急组织的职责和行动步骤,并明确各类应急设备和资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总之,对储灰场进行安全评估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保护环境、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评估应从设计、设施、操作和应急预案
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储灰场的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目次前言 (I)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估单位和时限 (2)5评估程序 (3)6评估要求 (4)7安全等级确定 (5)8评估报告编制 (7)9评估报告格式 (9)附录A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附录B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22)附录C封面样式 (34)附录D著录项首页样式 (35)附录E著录项次页样式 (36)前言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苑舜、毕湘薇、吴茂林、李然;东北能源监管局戴方涛、黄显颐、苗冬子;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于立友、张新法、齐磊、郝银贵、郝崑、郭洋、李蓉华、白彩军、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赵小兵、王新、孙明伟、李春雷、李月、吕亚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50297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04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 5488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电监安全〔2013〕3号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0.1 湿式贮灰场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

3.0.2 干式贮灰场用以贮存干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等的堆放场,简称干灰场。

3.0.3 灰坝山谷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工建筑物。

3.0.4 灰堤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以贮灰场挡水的水(海)工建筑物。

3.0.5 干滩长度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点至灰面与上游坝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3.0.6 限制干滩长度在运行中为了限制浸润线高度、保证坝体安全而经常维持的干滩长度。

3.0.7 限制贮灰标高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贮灰标高。

3.0.8 坝顶超高限制贮灰标高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9 坝顶安全加高灰场在限制贮灰标高条件下蓄洪水位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10 灰渣永久边坡初期挡灰坝(堤)顶标高以上由灰渣经碾压堆筑而成的属于整个干灰场坝体组成部分的非临时边坡。

4 评估单位和时限4.1 评估单位4.1.1 发电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1.2 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即能够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水工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贮灰场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2人)进行安全评估的,可自行组织贮灰场安全评估。

4.1.3 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当能力的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2 评估时限4.2.1 贮灰场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4.2.2 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展专项安全评估:1)加筑子坝后;2)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3)贮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4)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5 评估程序5.1 建立评估组织5.1.1 成立贮灰场安全评估小组,明确评估负责人和评估组成人员。

5.1.2 按照评估项目明确分工。

5.2 收集资料5.2.1 座谈咨询,了解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5.2.2 调阅档案,收集贮灰场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及图纸资料。

5.2.3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和必要的检测,了解贮灰场现状。

5.3 确定评估项目5.3.1 按照贮灰场工程特点,确定评估单元。

5.3.2 按照评估单元分解评估项目,落实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5.4 开展查评活动5.4.1 按照各评估单元的评估项目进行资料对比分析查评。

5.4.2 对坝体抗滑稳定等作必要的验算。

5.4.3 统计查评结果。

5.5 安全等级评定根据各评估单元的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对照评定标准确定贮灰场的安全等级。

5.6评估报告编制5.6.1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和完整。

5.6.2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估单元评定、安全等级确定、评估结论及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5.7 评估报告评审5.7.1 发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报告的评审,评审组由相应当专业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5.7.2 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报告,存档备查。

6 评估要求6.0.1 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类型的不同,贮灰场安全评估分为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

6.0.2 贮灰场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排水设施、坝体结构和渗流防治六个评估单元,具体评估项目分别见《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附录A)和《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附录B)。

6.0.3 应当以被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本导则规定的安全评估表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开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6.0.4 贮灰场安全评估表中的无关项应当从标准分值中扣除。

6.0.5 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各单元的标准分均为100分,采用每个评估单元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贮灰场的安全性,评估单元相对得分率=(Σ评估子单元实得分/Σ评估子单元应当得分)×100%。

7 安全等级确定7.1 贮灰场安全等级划分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

7.2 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7.2.1 具备下列条件,评定为正常灰场:1)防洪能力: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3)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渗流防治: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

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80%及以上。

7.2.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病态灰场:1)防洪能力:安全加高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状况。

3)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沟,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湿片。

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70%及以上。

7.2.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险情灰场:1)防洪能力:无安全加高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的情况。

3)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

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小于0.95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成渗流破坏。

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5)得分率:任一评估单元得分率小于70%。

8 评估报告编制8.1 概述8.1.1 评估目的:主要表述贮灰场安全评估所要达到的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

8.1.2 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8.1.3 评估范围:主要明确评估项目的界限、范围,即评估单位在评估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界限。

8.2 评估项目概况8.2.1 发电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电企业的地理位置、机组容量、建设和投产时间,隶属管理及资产关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近几年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历次贮灰场安全评估概述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8.2.2 贮灰场场址及周边情况:主要包括贮灰场位置、距电厂距离,灰场形状、灰场类型,下游及周边情况等。

8.2.3 设计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贮灰场容积,设计年灰渣量,贮灰场设计标准,工程地质,工程水文等。

8.2.4 运行基本资料:主要包括贮灰场已贮存容量,剩余容量,实际年灰渣量,灰渣综合利用情况,预计剩余年限等。

8.2.5 防洪度汛状况:主要包括洪水标准和洪水量,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调洪演算。

坝顶标高、坝前灰面标高、水面标高、干滩长度等实测资料。

8.2.6 坝体结构状况:主要包括初期坝情况,如坝型、坝高、边坡、筑坝材料、初期坝典型断面图等,子坝布置、坝型、坝高、边坡、筑坝材料、子坝加高平面布置图与断面图等,坝体材料物理力学参数、坝体抗滑稳定验算结果、滑弧位置图等坝体抗滑稳定验算。

8.2.7 渗流防治状况:主要包括排渗设施情况、坝体实测浸润线、坝体计算浸润线,坝体渗流部位、渗水量和水质,防渗设施情况,对地下水的影响等。

8.2.8 排水(排洪)设施状况:主要包括排水(排洪)设施布置、排水(排洪)能力、结构构件现状等。

8.2.9 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运行管理人员、巡视检查、坝体监测、坝前放灰、除灰管路、运灰道路、灰水回收、灰渣泵房、扬灰控制、水质监测、环保罚款、贮灰场管理站等。

8.2.10 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资金投入、工伤保险、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警示标志、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档案管理、相关方管理等。

8.3 评估单元评定按照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对评估单元逐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计算各评估单元的相对得分率。

8.4 安全等级确定根据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各评估单元定性、定量的评定结果,确定安全等级。

8.5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8.5.1 评估报告中的事故隐患应当具体、明确。

8.5.2 评估单位应当针对贮灰场安全评估中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8.6 评估报告附件安全评估报告附件主要包括:1)发电企业营业执照;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5)近半年工伤保险缴纳单;6)贮灰场平面布置图;7)贮灰场坝体剖面图;8)贮灰场排水系统图;9)贮灰场坝体监测设施布置图等。

9 评估报告格式9.1 评估报告格式1)封面(参见附录C);2)著录项(参见附录D、附录E);3)前言;4)目录;5)正文;6)附件、附图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