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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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解读
主讲老师 佟志强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
【提示】
“出租”的固定资产:指用以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如自用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使用寿命往往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经营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等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经营用动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案例1】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 000元,支付的运杂费为2 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30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 100元;支付安装工人的工资为4 9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587 500元
借:在建工程 502 500(500 000+2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 85 000
贷:银行存
款 587 500(2)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装工人工资等费用合计为34 900元借:在建工
程 34 900贷:原材
料 30 000应付职工薪
酬 4 900(3)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
产 537 400贷:在建工
程 537 400固定资产成本=502 500+34 900=537 400(元)
【提示】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提示】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有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确定。
五、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存在弃置费用时需要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