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2019新会计准则解析
2019年新会计准则解析与分录概述仅供盛泉集团内部单位使用一、目录第一编资产类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投资性房地产未实现融资收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第二编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收益持有待售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负债资产处置损益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应付股利应付利息预计负债第三编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库存股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第四编成本类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第五编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勘探费用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二、部分科目解析与说明库存现金备用金出纳拨付各部门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应收股利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常用于股息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购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不含交易费用的购入价)应收股利(包含在购买价款中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收益(交易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支付的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持有期间1.收到包含在价款当中的股利/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2。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9年5月修订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版本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2019-5-310/ 1527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8)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1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2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30)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3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4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4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5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59)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86)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90)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 (9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 (96)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99)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11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12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125)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13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13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14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12修订) (15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17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22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3月修订) (23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 (246)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3月修订) (25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272)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279)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28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9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29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298)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31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318)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 (3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 (339)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34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350)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37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40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修订) (412)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430)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43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440)《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446)《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44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49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498)《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500)《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50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507)《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509)《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51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44)《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48)《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5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55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556)《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560)一、总体要求 (560)二、关于适用范围 (561)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61)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564)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581)六、关于合同成本 (589)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592)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605)《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611)《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614)一、总体要求 (614)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615)三、关于适用范围 (616)四、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 (616)五、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617)六、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621)七、关于政府补助的列报 (624)八、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625)《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625)《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628)《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63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63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63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06 (642)《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647)一、总体要求 (647)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648)三、关于适用范围 (650)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652)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653)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655)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663)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664)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667)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669)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85)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70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06 (706)《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709)一、总体要求 (709)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710)三、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定义 (710)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711)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720)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723)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723)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730)《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2006 (73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733)一、总体要求 (733)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733)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736)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737)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745)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750)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767)八、关于衔接规定 (76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76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771《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 (77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818)《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822)《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91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914)《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 (916)一、总体要求 (916)二、适用范围 (917)三、金融负债和权益王具的区分 (919)四、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927)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929)六、收益和库存股 (929)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930)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930)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937)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946)十一、衔接规定 (948)《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949)一、总体要求 (949)二、适用范围 (950)三、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951)四、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953)五、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962)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 (963)七、收益和库存股 (964)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965)九、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966)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975)十一、金融资产转移披露 (995)十二、衔接规定 (99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005)《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 (1009)《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2014) (1080)《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2014)1122《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 (1152)一、总体要求 (1152)二、关于适用范围 (1153)三、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1155)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1159)五、关于持有待售类别和终止经营的列报 (1167)六、衔接规定 (1171)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 (1172)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电商平台预售购物卡) (1173)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 (1174)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亏损合同案例 (1175)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运输服务 (1179)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1180)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18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3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131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132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32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133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133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134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134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135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13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135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135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政府补助 (1355)会计监管风险提示-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 (1358)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审计项目复核 (136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 (1365)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138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139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 (1404)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14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1426)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454)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455)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461)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1466)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1469)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479)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1493)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150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1506)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 (1512)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1516)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15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精品文档54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19新会计准则上精品文档38页
2019新会计准则(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19最新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 18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 19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2006) ................................................ 20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2006) ............................................ 21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2006) ............................................ 2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 22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25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 2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 23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2006) ............................................ 24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 24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 24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2006) ................................................ 26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2006) ................................................ 26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 26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 271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 30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 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 3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2014) ................................................ 34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 345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 351
2019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及解释-1650页-2
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投资性主体的定义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1. 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
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2. 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获得回报。
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一般可能通过其设立目的、投资管理方式、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战略等体现出来,例如,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可能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较长、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这些描述与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一个基金的经营目的如果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说明其不是一个投资性主体。
(1)向投资方或第三方提供投资相关服务。
投资性主体为实现其经营目的,可能向投资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支持等服务,这些服务并不影响该主体符合投资性主体的条件,即使这些服务构成其业务的重要部分,因为这些服务是投资性主体经营的延伸。
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投资性主体的定义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二条,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1. 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19)解释
会计准则是财务会计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该遵循的会计原则和方法。
会计准则的适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准确应用会计准则而编制的。
本文将对2019年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解释,希望能够为读者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提供帮助。
一、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作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会计准则的解释性文件,它的主要作用包括:1. 协助企业正确理解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避免因为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产生偏差而导致财务报表编制错误。
2. 解决实际会计处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应用实例,帮助企业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准确应用会计准则。
3. 对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的会计处理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弥补会计准则本身在特定情境下的不足。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贯彻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的重要文件,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2019年版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2019年版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解释和补充。
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会计准则也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解释和补充,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新规定并正确应用。
2. 对会计准则中一些模糊、有争议或难以理解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在会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会计处理上的难题,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对这些难题进行细致的解释,帮助企业正确应对。
3. 对会计准则中的一些条款进行具体操作方法和应用案例的说明。
会计准则本身是比较抽象和原则性的文件,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应用案例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说明。
4. 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出现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细化和规范。
不同行业或领域的经济活动有着不同的特点,会计处理也会出现一些差异,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对这些进行细化和规范。
2019企业会计准则
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2019新企业会计准则word精品文档24页
201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19年8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019年11月27日更新)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019年11月27日更新)
展开全文
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发布以来,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其中的13个准则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4个新的基本准则。
到目前为止形成了1个具体准则,42个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下面的文号查找相应的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最新)
另外,财政部还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发布了12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具体文号请参考以下清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最新)。
2019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了修订后的: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AS 27 (2019))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IAS28(2019))
一、准则修改的背景
2. 吸收解释公告、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 在实务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准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九条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
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资 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 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CAS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 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豁免
2.成本法的具体核算 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
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即第八条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提示】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 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解释3号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则的应用指南、讲解和准则解释中,一定程度上不 利于准则的理解和实施。
2019年发布的2号准则整合了如分步实现合并、 分步处置子公司时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 处理、企业合并取得投资相关费用不再资本化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修订后准则的规范范围仅包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指南+说明)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指南+说明)范⽂⼀⼀、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少应当包括“四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进⾏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般不得以⾦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会计期间的⽐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
利润表应当对费⽤按照功能分类进⾏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
2019企业会计准则五十条
2019企业会计准则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2019企业会计准则五十条
2019企业会计准则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逍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屮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岀评价或者预测。
第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2019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及解释-1650页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及解释汇编(2019最新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8)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1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 (19)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2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28)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3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3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4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46)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修订) (58)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67)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 (75)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10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11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119)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1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 (16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19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3月修订)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 (210)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3月修订) (218)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23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24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 25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25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270)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276)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281)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 (29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302)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3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328)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36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修订) (36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 (38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84)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90)《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397)《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39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44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445)《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44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4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45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55)《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 (459)《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488)《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49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49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49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500)《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 (503)一、总体要求 (503)二、关于适用范围 (504)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505)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511)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543)六、关于合同成本 (560)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565)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59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6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607)一、总体要求 (607)二、关于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608)三、关于适用范围 (610)六、关于特定业务的会计处理 (621)七、关于政府补助的列报 (627)八、关于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 (62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62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632)《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636)《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639)《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6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06 (647)《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653)一、总体要求 (653)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654)三、关于适用范围 (65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664)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668)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672)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691)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693)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701)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705)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736)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778)《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06 (782)《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18) (785)一、总体要求 (785)四、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 (789)五、关于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807)六、关于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813)七、关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814)八、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中向转入方提供非现金担保物的会计处理 (82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2006 (829)《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应用指南(2018) (832)一、总体要求 (832)二、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833)三、关于套期会计概述 (837)四、关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841)五、关于套期关系评估 (859)六、关于确认和计量 (870)七、关于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904)八、关于衔接规定 (907)《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90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911《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 (91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963)《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967)《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1064)《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1067)《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 (1069)一、总体要求 (1069)二、适用范围 (1071)五、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1097)六、收益和库存股 (1098)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100)八、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1102)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1114)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1133)十一、衔接规定 (11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 (1139)一、总体要求 (1139)二、适用范围 (1140)三、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144)四、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1147)五、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1167)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 (1171)七、收益和库存股 (1172)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1174)九、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1176)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1194)十一、金融资产转移披露 (1233)十二、衔接规定 (1239)《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 (1250)《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2014) (1329)《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应用指南(2014)1375《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 1407一、总体要求 (1407)二、关于适用范围 (1409)五、关于持有待售类别和终止经营的列报 (1440)六、衔接规定 (1448)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44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58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159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159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60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160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161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161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162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162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162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162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1630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63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63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164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四条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第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第七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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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
企业如存在特殊项目或特殊行业企业确有特别需要的,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本应用指南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来看,本准则主要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但是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本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是企业列报财务报表的最低要求,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循其他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列报要求。
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同时,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此外,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二)列报基础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管理层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时,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估涵盖的期间应包括企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至少12 个月,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结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过去每年都有可观的净利润,并且易于获取所需的财务资源,则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易于判断,这表明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而无需进行详细的分析。
反之,如果企业过去多年有亏损的记录等情况,则需要通过考虑更加广泛的,相关因素来作出评价,比如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等。
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清算价值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
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本准则规定,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情况下,当项目符合基本准则中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企业就应当确认相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
(四)列报的一致性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当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提供列报的比较信息。
(五)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汇总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企业应当遵循如下规定:1.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汇总列报。
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2.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汇总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比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汇总列报,汇总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
3. 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比如,对某制造业企业而言,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汇总列示,但是鉴于其对该制造业企业的重要性,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单独列报。
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重要性是判断财务报表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
本准则规定,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
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企业对于各个项目的重要性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否则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再如,收入和费用反映了企业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好地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收入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
本准则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1. 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
例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
但是,如果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2. 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例如,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实质上意味着资产的价值确实发生了减损,资产项目应当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样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3.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
例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