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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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编号:20140821A 二0一四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项目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拓市场,在资金结算、技术平台的开发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收益共享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共同原则,建立长期的、全面的唯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项目领域各个层次展开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3、双方互为对方重要大客户,彼此为对方提供大客户应享有优质、优先及优惠服务;
4、双方本着友好务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合作内容
(一)双方同意,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就项目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收支结算服务:包括 ipos移动支付,POS收单产品系列
2.数据增值服务:包括信息归纳,分析,量化
3.信用评级服务:为会员商户,商户主等提供信用身份证
4.信用金融服务:投融资,理财,保险,担保,商业保理等
5.其他创新应用服务:跨境贸易服务,移动商业应用等
(二)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宣传渠道宣传推广所开展的合作业务,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利于市场拓展的活动;
(三)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互相沟通业内信息,提供信息和有关人员的沟通渠道,使双方能够及时对有关信息做出反应。
三、声明
1、双方均保证于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一方需变更上述资料,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变更资料方承担。
2、双方均保证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均为其合法持有或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以开展合作业务为目的、按照协议约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本协议达成的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双方的产品和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四、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时对各项合作业务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因业务展开而获取的另一方保密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或者利用该等保密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之利益:
1、经一方书面授权,为业务顺利开展的目的使另一方的其他合作伙伴获取保密信息;
2、向法律上有权利知悉有关保密信息的司法、行政机关披露;
3、基于有关法律、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裁决或命令要求的披露或有其他法定义务的披露。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任何因本协议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应就各项合作业务另外订立具体协议,对开展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该等具体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 5 年,自 2014 年 X 月 X日起至 2019 年 X月 X日止。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