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西安710062)

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

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为分前后两期,其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①所谓唐朝中叶,即指安史之乱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陈先生没有使用“唐宋变革”这样的提法,但对自唐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并不否认。我国史学界老一辈的学者中有不少人也都极少使用这一提法,但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开始直面“唐宋变革”这一学术命题,并且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唐宋时期中国的社会阶层细分起来虽然比较复杂,但就其大的方面来说,无非是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其中统治阶层又可分为皇室与官员,被统

宋代已基本改变了没战俘为奴婢的传统做法。此外,犯罪者的私有奴婢,也不像过去那样完全作为财产没官了。南宋开禧三年,吴曦以谋反获罪,其妻妾等按律应没官为奴婢,但众官集议后认为,没官系“贷而不死,世为奴婢,律比畜产”,但“此法虽存,而不见于用,其母女妻妾……合于流罪”。④南宋末年方回亦曰:“近代无从坐没入官为奴婢之法。”

不仅官奴婢很少来自战俘和罪没,而且宫廷中奴婢的构成亦产生了变化。宋英宗时,司马光曾上书反对宫中从巿井雇佣市井下俚妇女,认为“此等置之宫掖,岂得为便。”可见雇佣制已渗入到宫廷服侍阶层,对传统的官奴婢制度形成了一个冲击。宋代官奴婢制度的衰落在职官制度上亦有反映。唐代主管“簿录俘囚、配没奴隶、掌奴婢簿籍”的刑部都官曹,在宋代,据《宋史・职官志》载,其职能已变为掌天下役人及雇工人了。

(4)奴婢阶层的雇佣化,使奴婢的身份地位,比之唐代有了进一步提高。奴婢能与雇主订立契约本身,就已标志着奴婢身份地位的提高。奴婢“贱籍”的消失,更说明奴婢与良人在身份上的接近。宋神宗时,“朝廷广开言路,微至于庶人皂隶,苟有可言,皆得上闻。”“皂隶”居然也可以上言,这在中古时代是绝对不可想像的。太祖时有大臣上言说“近廷臣承诏各举所知,或有同行贿获荐者。请自今许近亲、奴婢、邻里告诉,加以重赏。”太祖批准实行。这反映奴婢已不似唐代,不仅可以告发主人“叛逆”、“谋反”之罪,而且也可以告发主人的其他罪行了。在中古时期,主奴之间,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主人享有处置贱口的很大特权,贱口不能告主人,主人亦不可能去控告自己的奴婢,因为奴婢像牛马一样,属于无责任能力的财产,而宋代奴婢,却是具有一定权利和责任能力的刑事诉讼主体了。贱口可以告主,同样主人也可以告奴婢。如宋太宗时,有奴婢主人因失一猪而将奴婢告官,可见,奴婢此时已成了被告对象,说明其本身已不是物品了。宋真宗等还多次颁布诏旨,规定对奴婢犯罪的处罚原则,实际上等于正式取消中古长期以来奴婢主人的私刑权。仁宗时宰相陈执中本家笞女奴迎儿致死,曾引起轩然大波。开封“道路沸腾”,陈执中为此被“罢免相位”。另外,唐宋官府还以多种方式解放奴婢之类贱民,如唐武宗时从寺院一次就解放了15万奴婢。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唐中叶以来门阀世族的衰败与中古良贱身份体系的瓦解,基本是同步的。这是因为,中古良贱制度的形成,是与以部曲奴婢劳动制为特征的世族土地所有制的存在紧密相关的。当唐宋之际门阀世族土地所有制彻底瓦解从而导致部曲奴婢劳动制解体,部曲奴婢等贱民身份大量改变之时,中古良贱身份制度也就无法继续下去了。这从一个方面体现出了唐宋社会的巨大变化。

注释:

①参见拙作《试论北魏时期良贱身份制度的法典化》,《江海学刊》2004年第3期。

②《太平广记》卷256《唐五经》。

③《云麓漫钞》卷4。

④《宋会要辑稿・刑法六》。

治阶层包括农民、奴婢、商贾、手工业者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所以本文主要想谈谈皇室、官员、农民等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情况。

众所周知,南北朝时期统治阶层主要由山东士族、江南士族与关陇士族构成,无论是皇室还是官吏队伍,均不例外。隋唐时期江南士族早已衰落,沦为关陇贵族的附庸,同时山东士族的势力也已经衰落,只有关陇士族仍然在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跃,无论是隋唐两朝的皇室还是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主要人物都属于这个政治集团,由他们掌握着国家政权。但是这种状况即使在唐前期就已经发生变化,除了高祖、太宗两朝他们尚保持着较强的势力外,至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关陇士族的政治势力受到较大的削弱,安史之乱后进一步衰落,“至唐朝后期,关陇贵族的身价更是一落千丈”。②除了皇室仍为关陇士族中人外,官吏队伍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了唐后期的这种趋势,统治阶层的内部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身于关陇士族的李唐皇室已经被推翻,代之而起的是另一代新人,他们的出身非常低下。以五代皇室为例,朱温出身农家,本人为地痞流氓。后唐李存勗出身于代北沙陀集团,而沙陀则是西突厥、回纥、粟特等民族混合而成的共同体,其家族长期担任沙陀大首领,因镇压黄巢义军而起家,从而登上了政治舞台,社会地位并不高。至于后唐明宗李嗣源的社会地位则更低,为沙陀军将出身;唐末帝李从珂,本姓王,为明宗养子,“其世微贱”。晋高祖石敬瑭与汉高祖刘知远,均为沙陀军人出身。周太祖郭威,少年孤贫,为黥面罪犯;周世宗柴荣,早年曾贩过茶叶,因其姑母嫁给了郭威,遂得以收为养子,从而登上政治舞台,可见其出身亦很低微。

中原王朝的情况如此,十国统治者的情况也大体相似,如吴国的杨行密,出身于群盗,后为走卒;吴越钱鏐,早年贩盐为盗;楚国马殷,出身于军卒;南唐李昪,是流浪孤儿;南汉刘氏则是波斯商人后裔;闽国王潮兄弟,“世为农家”;荆南高季昌,家奴出身;前蜀王建,流氓出身;后蜀孟知祥,出身军将;至于北汉刘氏,与刘知远同族,也是出身于社会下层。整个五代十国时期最高统治阶层的这种状况,是唐末农民战争对原有统治阶级沉重打击的结果,也是自唐中期以来贵族政治逐渐衰落的结果。这种状况与隋唐两朝皇室出身于世家大族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连秦末农民战争时的情况都不如。秦朝被推翻后,楚王项羽大封诸侯,其中虽不乏出身于社会下层的人物,但出身于贵族者仍大有人在,而五代十国时期的各国最高统治者,竟然找不出一个出身稍微高贵者。到了赵匡胤建宋称帝时,竟把例行使用的古代祭器俎豆之类统统废去,公然说:“吾祖先岂识此乎!”自此以来直至元明清,贵族政治便在中国销声匿迹了,这个变化不可谓不大。因此,从最高统治阶层的结构来看,隋唐时期乃至唐后期仍然属于贵族阶层,其结构发生变化之始应该是在五代十国时期,宋代不过是继续了这一趋势而已。

与此同时,唐宋时期官吏阶层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姓氏中的地望、族望是门第的象征,在唐代门阀士族的影响仍然较大,以致于“男女婚嫁,不杂他姓”。但是到了五代婚姻不尚阀阅,已是普遍的社会风气了。郑樵说隋唐以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③宋神宗时,王存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并在进书表中强调:“氏族所出”,“且非当世先务”。说明谱学已经彻底衰微了。由于唐前期关陇士族势力强盛,山东旧士族的影响仍存,在选官方面虽然有科举制的存在,但门荫入仕的比例仍然不低。唐朝后期门阀士族的势力大大衰落,遂使科举入仕逐渐成为主流。唐武宗时颁诏规定,凡进士及第者皆称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的特权。衣冠户不论家庭出身,只看其是否进士中第,于是同是衣冠户而来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便消失了,从而构成了新的社会阶层。以往只有门阀士族享受的这种特权被新出现的衣冠户取代了。唐朝后期的官吏队伍基本是由科举出身的衣冠户、庶族出身的军将和归化蕃将构成,有些学者将其称之为势官地主阶层。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唐后期官吏队伍中,士族出身仍然大有人在,并非纯粹的科举出身的士人和军将,如李吉甫、李德裕父子以及杜佑、郑覃、韦宙等一大批人,他们出身于高门士族,均通过门荫而入仕,不少人甚至官至宰相。这种现象比较彻底的消失应该是在五代十国时期。

唐末农民战争打破了这种局面,所谓“朱门甲第无一半”,“天街踏尽公卿骨”,这种势官地主阶层的势力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镇压农民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