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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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规定WI80500Z002
1.质量事故界定
质量事故是指本公司在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仓储、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及其等级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明细表
3.质量事故的报告
1.各部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当日内报质量部。客户投诉的由市场部填写,生产异常由生产部填写。产品的返工,扣款由品质部填写
2.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领导。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都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全仅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4.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品质部和企业领导。
1.对于一般质量事故
●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
●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处理,返工时间不计入生产工时
●给予直接管理者拉长100元的罚款
●生产部经理200元罚款
●品质部经理200元罚款
●扣除OQC人员的岗位津贴。
●对超领的按照超领金额的80%赔偿,赔偿由拉长和生产部经理共同承担
●对物料交接后的缺失部分,由物料员承担50%,由直接管理者承担20%
2.严重质量事故
●由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因返工而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公司核定,对事故的直接部门和个人给予记过通报
●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处理,返工时间不计入生产工时
●给予直接管理者拉长250元的岗位津贴
●生产部经理500元罚款
●品质部经理500元罚款
●扣除OQC人员的岗位津贴。
●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拉长承担20%,生产部经理30%,品质部主管30%的罚款。
3.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
●对事故直接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秉公处理,
●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记大过处分,
●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处理,返工时间不计入生产工时
●扣除拉长500元岗位津贴的罚款
●生产部经理2000元罚款
●品质部经理2000元罚款
●扣除OQC人员的岗位津贴。
●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拉长承担20%,生产部经理30%,品质部主管30%的罚款。
4.对于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必须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凡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和管理者以及负有连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其绩效考核工资一律先行冻结、待质量事故认定后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5.对由于客户的退货返工,由质量事故单位组织返工。
6.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本公司将第一时间上报司法部门,对管理者罚款与直接经济损失的分担按就重单一处罚,对责任人已作出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7.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不配合调查、推诿责任、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及隐瞒事故者,加倍处罚。
8.对由于研发的过失造成生产的大面积的重工,由研发部直接责任承担30%,研发部主管承担20%
9.由于采购不严格按照BOM单采购或者来料出现的异常,造成来料异常出现大面积返工,由采购员承担30%重工费采购主管承担20%重工费,IQC扣除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