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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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

三、管理制度 (69)

(一)政务公开制度 (69)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

(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

(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

(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

(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

(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

(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

(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

(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

(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

(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

(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

(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

(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

(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

(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

(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

(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

(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

(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

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

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

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

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

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置的放射源收贮处置;

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1.负责部门人事、文档等综合管理业务和内部协调运转、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安排大队会议,并协助大队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负责大队有关文件的草拟以及文件收发工作;

4.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大队车辆、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及其它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排污费的票据管理和每月排污收费的征收报表工作,建立排污收费征收、欠缴、滞纳金台帐及档案;

7.负责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3.指导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并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发布建议;

5.承担投诉中心分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

6.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并上报信息;

7.承办突发性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并提出

处理建议;

8.参与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

9.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

10.指挥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破坏损失评估;

12.负责新区环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和环保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

2.负责环境信访接报、登记工作;

3.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跨行政区域或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4.信访的快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及时向大队领导、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每月向大队上报信访处理情况并实行每周信访通报制度;

5.负责环境信访的回访和反馈制度的落实;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

7.负责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及排污费的测算工作;

8.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做好上报及建议工作;

9.负责环境信访总结及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

10.负责对各镇、街道转办信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11.配合大队其他科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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