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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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监察大队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和工作人员、科室、大队、局逐级负责的组织原则,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学习制度。

积极参加局、大队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并认真做好记录;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二、保持卫生制度。

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区走廊、前后门厅卫生清洁。

一中队负责办公走廊及窗台、窗户,二中队负责前后门厅及前后门。

做到认真细致,不能应付了事;室内卫生各室内人员负责清理。

三、严格管理制度。

加强团结协作,做到以礼待人;严格纪律,按时上下班,不打架,不骂人,不挑拨是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否则,除按局、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外,当事人还要做出书面检查。

四、坚持请销假制度。

严格遵守局、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自律守则,严格请销假制度。

不请假、不打招呼外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车辆派出制度。

工作用车由大队长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大队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派车、用车。

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车、派车、用车。

特殊情况除外。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按时完成大队安排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大队长汇报,以便及时处理、汇总或上报;否则,将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队内通报。

七、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实行出门差错追究制度。

对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深入现场,细查细看,不得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报大队长批准;大队里难以决定的,按局里批准意见监督执行;对监督检查不到位,处置不得力或走过场、弄虚作假的,除执行局里的规定外,还要接受大队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理。

八、坚守廉政制度。

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则,到企业开展工作,不得给企业添麻烦,不准在企业随意表态;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保监察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保监察大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音像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等。

第三条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保管、分门别类管理;(三)安全保密、依法利用;(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环保监察大队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环保监察大队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环保监察大队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归档。

(二)对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装订、编制目录等要求。

(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虫、防霉、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求。

(二)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二)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第五章档案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开发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有效、便捷的原则。

第十二条环保监察大队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为环保监察大队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制度为增强我支队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我支队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讨论,我支队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支队长负责制,全支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

一、岗位职责姚驰云同志岗位职责(支队长):1、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支队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支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执行情况。

3、负责本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全支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主特召开支队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省、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6、组织本支队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支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承办省厅、总队、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因病、因事期间,明确一位同志负责代理支队长履行职责。

潘定华同志岗位职责:(副支队长)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长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分管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稽查、支队内业管1 理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察员是国家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环境监察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廉洁自律。

第五条环境监察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环境监察员应当维护国家环境保护利益,保护环境资源,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环境监察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为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环境监察员的职责第八条环境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依法进行执法处置。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报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协助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事件。

(五)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环保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环境监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环境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有效执法,全面监督,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作,做好团结协作,加强部门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察员的权利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力。

(二)参与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采样、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物。

(三)查封、扣押环境违法证据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和配合。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员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县环境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环境资源安全稳定,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县环境监察大队内部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行为,确保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环境监察大队全体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努力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监察大队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务实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第五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环境监察大队坚持政治领导、党委责任、队长管理、各司其职、内部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环境监察大队设立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检查科、监察督导科、信息科、综合行政科等,各科室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互相配合,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环境监察大队要依法履行向环保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确保环保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

第九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激发队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环境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环保法规政策,认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整改和处罚追责等工作,保障环境监察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环境监察大队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实践,推动形成人人争做环保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大队要推动环境监察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不断提高监察效率和工作水平,为保护环境资源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协同效率,便于工作查证和追溯。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大队要定期举办经验交流和专业培训会议,提升队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监察职责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5. 负责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三、环境卫生监察内容1. 环境卫生设施: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生活垃圾处理: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 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对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水、粉尘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检查。

4. 宠物环境卫生:对宠物饲养、排泄物的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5. 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四、环境卫生监察程序1.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2.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 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4. 对重大、复杂的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5.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环境卫生监察保障1.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环境卫生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3. 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应当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4. 环境卫生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环境卫生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xx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
(一)、环境监察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掌握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环保专业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监察业务,掌握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正确行使职权,秉公执法,清正廉洁,遵守行为规范。

5、查处迅速,及时报告监察工作情况。

6、履行工作职责,恪守监察工作范围,严守被监察单位技术业务秘密。

(二)、公开办事规则
1、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察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察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

环保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环保监察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监察执法活动。

3. 环保监察执法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监察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环保监察执法工作。

2. 设立环保监察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察执法活动。

3. 明确各级环保监察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监察执法程序1. 制定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和内容。

3. 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 建立执法档案,记录监察执法的全过程。

四、违法行为处理1.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 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公众参与与监督1.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察执法活动,提供违法线索。

2. 对环保监察执法活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六、执法责任与纪律1.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行职务。

2. 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3.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监察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要求。

环保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大队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大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大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大队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第三条环保大队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环保大队应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环保大队应设立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测检测、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环保大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程、考核评价、培训学习、信息报告等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环保大队长负责环保大队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环保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负责环保大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环保项目,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技术人员负责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和交流,为环保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负责执行环保大队的工作计划,参与环保项目的实施,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二条环保大队应开展环境监测和检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环保大队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第十四条环保大队应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尊严。

第十五条环保大队应参与环保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第十六条环保大队应开展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工作规程第十七条环保大队应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协助开展。

第四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环保监察第五条环保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环保监察机构进行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三)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查封、扣押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五)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对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三、环境监测第十条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二)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十一项工作制度

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十一项工作制度

贵港市环境监察支队十一项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内部管理制度一、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并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三)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品德修养。

举止文明,仪表端正,态度和蔼,坚持原则,以理服人。

(四)注重调查研究,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不越权,不渎职。

(五)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做到:1.不收受被监察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活动;4.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六)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到:1.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 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场勘察和取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3. 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4. 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七)在征收排污费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做到:1. 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乱收费;2. 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收排污费;3.不得挪用、乱用排污费。

(八)在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

二、考勤制度(一)支队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各类假期的审批手续和相应的工资待遇,统一执行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支队人员请假需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并妥善安排手头工作。

(三)凡因公离开本市或外出开会、学习、下基层等,应凭会议通知等有关函件,经局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告知办公室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四)凡因夜间值班、检查,严重影响睡眠者,经支队领导同意,准予补休。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在支队会议上作检查,屡教不改的影响年终考评等级,扣除年终奖金:1.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者;2.擅自离岗、串岗二次以上者;3.未经请示,不明去向者;4.未按有关规定请销假手续者。

环卫监察队日常管理制度

环卫监察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环卫监察队工作秩序,提高环卫监察工作效率,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2. 负责对环卫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3. 负责对环卫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质量;4. 负责对环境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向公众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三、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廉洁自律,不徇私情;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3. 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质量;4. 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5.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确保工作连续性。

四、巡查制度1.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确保覆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各个方面;2. 巡查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3. 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4. 巡查结束后,应填写巡查记录,上报巡查情况。

五、设施维护制度1. 对环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2. 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做好临时处理;3. 对设施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维护质量。

六、作业监督制度1. 对环卫作业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质量符合规定标准;2.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作业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3. 对作业单位不按要求进行作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七、案件处理制度1. 对环境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2. 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制作案件处理报告;3. 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八、宣传教育制度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2.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卫生法律法规;3.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卫生监督,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九、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环卫监察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的环卫监察队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全队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销假,作息时间按县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二、实行工作考勤和请销假及上班签到制度每月月底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签字汇总后,交财务人员按季在工资中兑现,会议考勤及加班考勤同时纳入考勤制度中。

三、办公室负责考勤表的制发、监督、汇总,考勤情况交大队长签字后,方可扣发。

四、实行请销假审批登记制度。

凡因病、事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履行请假登记。

请假一般由本人出具请假条,时间在两天内,报分管副大队长审批同意。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大队长审批,个人请假三天以上需报大队长审批同意,方为有效,否则视同旷工。

五、实行每日上班签到制度。

全队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准时进行签到,不得代签,无故不签到者,视同旷工。

六、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迟到一次扣工资5元,一月内累计迟到15次以上的,取消全年考勤奖,全年累计30次以上,待岗一年处理。

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一月内旷工累计在5天以上(含5天),取消全年考勤奖。

全年累计旷工在10天以上,待岗一年处理,待岗期间,发200元生活费。

全年累计旷工在30天以上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七、因病、事假请假一天的扣当月工资6元,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5天以上(含5天),扣当月考勤奖;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10天以上(含10天),扣30%工资;一月内累计病、事假达20天以上(含20天),扣全月工资,发300元基本生活费(因公病假除外)。

八、加班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日常工作考勤制度。

九、对越权批假和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分管副大队长的责任,并按实际天数,对当事人和分管副大队长按旷工处以两倍的罚款。

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精选五篇)

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精选五篇)

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精选五篇)第一篇:环境监察大队制度规范目录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三、管理制度 (69)(一)政务公开制度 (69)(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76(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62(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臵的放射源收贮处臵;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臵,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环境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本大队行政会议设大队长办公会议、队务办公会议、全员工作会议。

一、大队长办公会议
大队长办公会议是大队长、副大队长研究处理本队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讨论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决定本队机构设置、中层干部任免、机关建设及奖惩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宜。

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主持。

大队长办公会议一月举行一次。

二、队务办公会议
队务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精神,总结部署、交流经验、本队日常工作和短期临时工作的协调和商议,对现场执法和管理中突发性问题的处理等。

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副大队长主持,有关队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

三、全员工作会议
全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指示、政策和决定,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和规程,讨论通过本队重大决定和规章制度,并形成决议,公布本队有关会议决定,总结部署全队工作,表彰先进,报告有关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

会议由大队长或大队长指定的副大队长主持。

全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一季度内必须召开一次。

四、会议要求
1、各种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通知,会议一般应提前拟定,并通知到人,会务工作由大队办公室负责。

2、会议前有关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之会,不得议而不决。

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4、各种会议视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第四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
二、执法监察内容
第五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活动;
(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公民环境卫生行为;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活动。
第三条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卫生执法部门。
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制度是保障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工作,为构建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力量。
(一)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监察,记录监察过程,填写监察记录表;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四)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五)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建立健全监察档案,方便查询和追溯。
四、执法监察要求
第十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阻碍执法监察工作。
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环境卫生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卫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环卫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卫监察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卫监察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环卫监察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环卫监察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环卫监察员、巡查员、管理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环卫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环卫监察员负责自身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负责对环卫监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的环卫监察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环卫监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1)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工作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道路交通安全(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2)驾驶车辆时,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

(3)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时,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5. 职业病预防(1)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为环卫监察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3)对患有职业病的环卫监察人员,及时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2.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卫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范本文件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范本文件

单位环境监察制度范本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环境监察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环境监察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组织体系,明确环境监察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境监察人员,保障环境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二、环境监察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单位应设立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监察工作。

第六条单位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一)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规划;(三)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监察;(四)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七)组织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八)其他与环境监察相关的工作。

三、环境监察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单位环境监察内容包括:(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五)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情况;(六)环境保护投资与费用管理情况;(七)其他与环境监察相关的情况。

第八条单位环境监察方法:(一)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三)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五)其他有效环境监察方法。

四、环境监察制度与措施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明确环境监察的周期、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环境监察工作的实施:(一)设立环境监察专项经费,保障环境监察工作所需资金;(二)配备环境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三)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妥善保存环境监察相关资料;(五)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六)其他有助于环境监察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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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 (64)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 (65)(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 (65)(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 (65)(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 (66)(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 (67)(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67)三、管理制度 (69)(一)政务公开制度 (69)(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69)(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 (70)(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 (71)(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 (71)(六)对来文、来函投诉的回复制度 (72)(七)环境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73)(八)监察大队会议制度 (73)(九)环保联席会议制度 (75)(十)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管理 (75)(十一)环境监察人员学习制度 (76)(十二)自动监控室中心平台、自动监控站点工作制度 (76)(十三)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 (77)(十四)环境应急制度 (78)(十五)车辆管理调度制度 (78)(十六)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 (79)(十七)公开办事规则 (79)(十八)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79)(十九)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80)(二十)环境监察行政处罚程序 (81)(二十一)排污申报工作程序 (82)(二十二)排污费收缴工作程序 (84)(二十三)污染事故纠纷调处工作程序 (85)(二十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工作流程 (86)一、环境监察大队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2、规范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年度排污申报,依法征收排污费;5、对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进行监管,确保辖区内的饮水安全;6、督促完成区域内工业炉窑及锅炉改造,推进新建清洁能源区建设;7、负责区域内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8、对在役辐射源设施现场安全运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对废弃、闲置的放射源收贮处置;9、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协调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

10、管理全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11、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环境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应急人员培训等工作。

12、承担市、区环保局下达或上级监察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人员和岗位职责(一)综合计划岗位职责1.负责部门人事、文档等综合管理业务和内部协调运转、负责大队日常事务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2.组织安排大队会议,并协助大队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3.负责大队有关文件的草拟以及文件收发工作;4.会同业务科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上报、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大队车辆、各种监察取证设备及其它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工作;6.负责排污费的票据管理和每月排污收费的征收报表工作,建立排污收费征收、欠缴、滞纳金台帐及档案;7.负责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应急调查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3.指导各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并提出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信息发布建议;5.承担投诉中心分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职责;6.跟踪了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进展并上报信息;7.承办突发性污染事故及工业污染案件的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8.参与工业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9.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损失评估;10.指挥突发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1.参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破坏损失评估;12.负责新区环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和环保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三)信访投诉受理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信访;2.负责环境信访接报、登记工作;3.承办或协助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包括跨行政区域或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访案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4.信访的快报、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分析信访动态;及时向大队领导、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信访信息,每月向大队上报信访处理情况并实行每周信访通报制度;5.负责环境信访的回访和反馈制度的落实;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及批评建议的办理;7.负责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及排污费的测算工作;8.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做好上报及建议工作;9.负责环境信访总结及本部门档案的归档工作;10.负责对各镇、街道转办信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11.配合大队其他科室的工作。

12.组织管理社会监督员。

(四)核与辐射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负责核发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2.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中的污染和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环境影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监测;3.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并发放排污许可证;4.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监督管理;5.负责市管放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6.参与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7.负责辖区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组织指导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工作。

(五)环境监察岗位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负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处理;4.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工作,包括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5.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申报通知书的下达和初审工作;6.负责征收、催缴辖区内排污者的排污费;7.完成上级或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管理制度(一)政务公开制度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环境监察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公开环境监察的政策、法规依据,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公开环境监察办事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权、职责,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主要负责人。

在执行公务中必须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察证件。

3.公开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4.公开征收排污收费的法规依据、征收标准和征收、使用情况。

5.公开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措施和执行情况。

6.公开环境监察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1.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察频率。

2.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3.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

4.对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环境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5.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6.现场环境监察要求两人以上,出示证件后进入现场,并说明检查事项。

7.现场环境监察要求随身携带有关现场取证、勘查仪器和必要的工具,携带必要的勘验、取证等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

8.在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要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询问笔录。

9.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写明违法事实,履行告知制度。

10.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或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内的及时处理,权限外的要及时上报。

(三)现场巡视监察工作制度1.确定现场巡视监察的对象、目的和任务。

2.制订现场巡视监察计划,加强污染源现场巡视监察。

完成现场监察所规定的各项监察频次,提高环境监察质量。

3.执行现场巡视监察公务时,执法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携带取证器材,做好监察取证工作。

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环境监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4.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中考、高考期间,组织现场巡视监察工作。

5.负责组织对主要排污企业不定期夜间巡视监察。

6.负责对园区河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查找污染根源,做到及时处理,并上报大队领导。

7.现场巡视监察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违法事实及初步处理意见等。

应要求被监察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日期后,上报大队领导批阅。

8.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或减轻污染。

9.做好善后工作,提出调查处理报告,按时上报。

(四)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工作制度1.当12369环保热线接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时,应认真登记、立案和妥善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在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危害降低到最小。

同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

3.在参与污染纠纷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取证应当注意公正、权威,并尽量取得定量的证据;取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记录。

4.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和上报移交工作。

5.在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和移交手续存档,以备查询。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制度1.收集资料,了解情况。

收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了解其中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内容、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位置与去向。

2.提前约定。

联系建设项目环保负责人,约定督查时间、目的和须准备的资料。

3.出示证件,听取汇报。

见面后首先出示执法证件,自我介绍。

听取项目环保负责人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

4.对照环评,结合进度与汇报,逐项查看。

发现主体设备、工艺或防治设施、排放口设置变动调整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的,应记入现场检查记录,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场人员签字。

试生产前检查应全面检查防治设施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认定设施是否全面建成,是否具备与主体设备同时投运的条件。

试运行检查应全面调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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