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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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银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

(一)电子票据

1.电子票据申请

(1)出票申请

I.功能简介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帮助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

票的签发承兑、背书流转、托收入账及追索清偿等全部业务。

如果企业客户需要签发一新的电子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该功能

申请出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信息登记和向承兑人发起提示承

兑。出票人完成出票申请后,等待承兑人的提示承兑回复。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

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

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出票申请”,进入电

子票据出票申请界面。该界面显示客户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

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如图 4.5.1 所示。

图 4.5.1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点击“新建”,显示界面如图 4.5.2 所示。

图 4.5.2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

票据信息、出票信息、出票人信息、承兑人信息及收款人信息等。点

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

进入出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如图 4.5.3 所示。

图 4.5.3

客户查看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显示界面如图 4.5.4 所示。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 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可以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显示界面如图 4.5.4 所示。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

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户可

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

请。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

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交易,必须强制落地审批。银行客户经理/柜员审批通过后,将数据信息发送

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处理。

➢客户可与开户行签订协议,由其代为发起以下一项或几项业务并代理签章:

①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②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

③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单笔出票金额不得超过10 亿元,

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1 年。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超过当前申请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0”;签发电子商业

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承兑人的账号。

➢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

” 行号。

(2)提示收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出票申请成功,承兑人回复签收后,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向收款人

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发出后,出票人等待收款人的提示

收票签收回复,将该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提示收票回复

签收后,出票人才成功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及承兑业务。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

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

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提示收票申请 ,

进入提示收票申请界面。该界面显示已录入提示收票申请列表和被拒

绝提示收票申请列表。如图 4.5.5 所示。

①新建

如果客户需要向收票人提示收票,点击“新建”,进入提示收票通知申请查询界面。如图 4.5.6 所示。

客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提示收票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提示收票申请录入界面。如图4.5.7 所示。

图 4.5.7

客户查看该笔提示收票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②查看“详细”

如果客户需要查看已录入提示收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提示收票申请明细界面查看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如图4.5.8 所示。

图 4.5.8

③重新提交

已拒绝提示收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客

户可以先点击“详细”查看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可以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出票申请完成,且承兑人承兑回复后,出票人才能进行提示收票

申请。

(3)撤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已录入的票据在提示承兑已签收且未提示收票前,票据状态处于“出票已登记”、“提示承兑已签收”时,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可以撤销该笔票据。

Ⅱ.相关功能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

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

同意清偿申请等。

Ⅲ.使用围

➢支持已在我行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在柜面开通企业网银

电子商业汇票功能的企业客户。

Ⅳ.操作流程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撤票申请”,进

入电子票据撤票申请界面。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撤票申请交易列表和

被拒绝的撤票申请交易列表。如图 4.5.9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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