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月月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申购申请书(1516),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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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月月赢第1516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申购申请书

同享版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尊享版申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E尊享版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

版本全称销售系统简称

内部代码

销售对象销售渠道预期年化收益率

聚宝财富月月赢同享版1516期月月赢同享1516

1500604FC732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柜面和电子渠道

聚宝财富月月赢尊享版1516期月月赢尊享1516

1500604FA733

个人客户柜面和电子渠道

E尊享版1516期月月赢E尊享1516

1500604FA734

个人客户电子渠道0.02%/年销售费率不高于0.25%/年

详见《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月月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江苏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根据近期市场数据,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向,以江苏银行投资理念、资产配置策略。测算的本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模拟如下:投资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债券类资产 5.5%-6.5%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利率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4.1%-5.1% 参考同期限SHIBOR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6.0%-8.0%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

同享版 5.5%;尊享版

5.65%;E尊享版5.65%

相应策略下的预期投资收益,并扣除托管

费、销售费及投资管理费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假设条件是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未发生风险,且本金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月月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2014年12月25日,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资金交付日起到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为止,按照活

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当首发募集期结束,因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江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

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运作本产品,则江苏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第

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江苏银行将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原定产品成

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期内提出申购

申请,江苏银行于该投资周期的申购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并于该投资周期的收益起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首个投资周期为42天。在未遭遇非工作日

调整的正常情况下,后续投资周期为42天。如遇非工作日则江苏银行对后续投资周期终止日作相应调整,后续投资

周期可能会因非工作日调整大于或小于42天,后续投资周期具体日期以当期《申购申请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投资周期理财天数每个投资周期理财天数为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起始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持有天数,即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终止日当天不计算理财收益。

1、本理财产品于2022年12月到期,产品存续期为8年。江苏银行将于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如有),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2、若因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江苏银行有权提前结束本产品运作,并通过江苏银行网站或江苏银行各营业网点等合理方式进行公告,所有未到期的投资周期按实际投资运作天数计算。江苏银行于公告后

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如有),公告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同享版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尊享版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

E尊享版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销售对象为电子渠道个人客户)。

产品进入开放期后,在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江苏银行可根据客户需要增加或减少产品版本,并对申购起点和追加申购金额进行调整。

三级有中风险型均衡发展

四级有中高风险型积极成长

五级有高风险型风险承受

产品投向

20%-10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的各类债券及货币市

0%-80%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信托计划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 +10%]的区间内浮动。产品存续期内,若因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江苏银行有权对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做适当调整。江苏银行受所有理财产品客户委托代为行使所对应标的资产项下权利,并按说明书的约定支付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测算与测算依据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理财收益指客户在该投资周期内实际持有本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理财收益

周期的理财本金×该投资周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在交易对手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交易对手实际支付价款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或投资标的出现损失,则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可能全部损失。

在理财资金投资运作正常,未出现风险因素的情况下,以某客户在首个投资周期购买5万元为例,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55%,首个投资周期为42天。首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后,客户最终本金和收益总计为:

50000+50000×5.55%×42÷365=50319.32(元)

江苏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根据近期市场数据,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向,以江苏银行投资理念、资产配置策略。测算的首个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模拟如下:投资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债券类资产 5.0%-6.5%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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