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推免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2)国内期刊必须正式发表,国外刊物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3)凡发表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的,必须经院系和学校专家组认定其专业相关性和学术水准后方可享受指标单列。
附件2:
推荐免试攻附件1: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0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限排名前三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0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03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04
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
0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获奖者可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2分
0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08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09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CUPT)
11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13
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
14
“瑞萨杯”超级MCU模型车大赛
15
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
0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07
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0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09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限排名前四位的学生享受指标单列
1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1
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
12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3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2020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0年接收免试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一.招生计划2020年我院拟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约60%.二.学制数学和统计学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年限为3年,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培养年限为2年。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三.申请条件1.国内高校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0年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能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4.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tm,具体开通时间以研招网公告为准)填报志愿。
5. 申请推免生应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1. 申请程序①满足我院接收推免生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②考生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相应学科专业的志愿。
我院数学、统计学学术型硕士以及应用统计专业硕士均按一级学科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填写一级学科代码(数学一级学科代码:070100,统计学一级学科代码:071400,应用统计专业学位代码:025200)。
待考生被我院录取后,采取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方式确定二级学科专业和(或)研究方向。
③申请我院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9年9月28日-10月8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电子版申请材料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与专业总评成绩排名原件(须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
华中科技大学 -2019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
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建于1953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鲜明的办学风格和独特的学科优势,具有优越的软硬件条件和浓郁的学术氛围,是华中科技大学规模最大、实力最为雄厚的学院之一。
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是“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双一流”建设重点建设学科。
下设“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和“材料物理与化学”3个完整的二级学科,1998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现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数字化材料成形”、“纳米科学与技术”和“电子封装”六个研究生专业方向。
学院拥有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快速成形制造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湖北省材料化学与服役失效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先进成形技术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英先进材料及成形技术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和Flex-HUST研。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
华中科技大保研规则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是该校重要的招生选拔制度之一,也是为了选拔
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本科毕业生,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发展平台。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指供本科生在本校本科期间就学期间就学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通过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考试,从而进入该校攻读研究生的途径和规范。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保研规则,申请保送研究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
优秀、科研潜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等。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本科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的成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此外,申请保送研究生还需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保研考试,该考试主要包括对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定。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的实施,对于优秀本科生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迅速的
途径进入研究生阶段,为他们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该规则也促进了学术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有助于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
总之,华中科技大学保研规则是为了选拔和培养具有优秀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的本科生,为其提供科研发展的机会而制定的。
该规则的实施为优秀本科生进入华中科技大学攻读研究生提供了一条更加顺畅和方便的道路,对于促进大学教育和科研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我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2】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第二章成绩计算及名额分配第二条普通班学生(含中英班未出国学生,以下统称为“普通班学生”)的“原始成绩”以第1至第6学期的所有必修课和完整一组专业核心课(12学分)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课程成绩以学院教务科提供的为准。
第三条普通班学生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标准为准),取原始成绩前200名计算“综合成绩”。
第四条实验班学生以第1至第6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原始成绩。
对符合实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资格条件的学生计算综合成绩。
由实验班退出到普通班的学生不再享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境外所有课程不纳入原始成绩计算。
第六条分档评价课程的成绩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50通过-80 不通过-50第七条非正常考试情况按如下对应分数计算:缓考(在第6学期末尚未取得缓考成绩的课程)-60 旷考-0 作弊-0 第八条原始成绩排名确定后,从第一名起,普通班学生按以下分段方法进行分段:1—10名,11—30名,31—50名,50名以后每30名一段(A、B组分别分段排名)。
实验班学生每5名为一段,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加分细则》)确定其奖励加分,将原始成绩与奖励加分相加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排名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依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重新排序(即奖励加分只在其原始成绩的同一个段内对综合成绩的重新排名起作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加分政策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三等奖者(前3名),分别奖励3分、2分;2.获中国大学生电脑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3.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4.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 5.获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中国区)二等奖者,奖励2分;6.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7. 获微软创新杯全球学生大赛全球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中国区亚军、季军者分别奖励2分、1分;8. 获CCTV中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9. 获全国机器人足球锦标赛亚军、季军(前3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0. 获全国大学生新闻策划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11. 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三等奖(前3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2. 获国际大专辩论赛(中国区)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3. 获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亚军、季军(前4名)者,分别奖励1分、0.5分;14.获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者,奖励2分;15.获全国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含论文)优秀奖者,奖励2分;16.获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的大学生专业设计竞赛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 17.获全国体育竞赛一、二、三名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及省级体育竞赛团体或个人第一名者奖励1分;18.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分;19.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20.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1.5分、0.5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二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同时获得本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各专业第19、20款是否加分或加分分值由本学院自行决定。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校教…2011‟40号(2011年9月14日公布)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推免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细则》进行修订,形成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
一、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 教育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各类大学生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2. 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各类大型课外科技竞赛项目最高奖获得者;3.部分由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覆盖面广的基础竞赛最高奖获得者;4.各学科领域认可的省部级或国际权威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目获得者;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相关论文或出版编著书籍者;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参见附件1。
二、可获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成绩加分奖励的项目和获奖者的条件1.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奖项排名靠后者或该项目较低等级奖项获得者;2.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的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者;3. 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省级学科竞赛获奖者;4. 有关行业主办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或考试获奖者;5.国际、国家级或省部级体育、文艺类竞赛获奖者;6.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者,在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者;7.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者。
上述各条所列免试推荐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参见附件2,如属同一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以上条款未提及的指标单列项目、奖励项目和奖励分值等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本细则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级、2009级本科生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标单列项目汇总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哲学系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2019年接收免推生简章一、系所简介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是国内一支年青而充满活力的专业哲学系。
自成立专业哲学系近二十年的时间,学科建设取得了跨跃式发展。
目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是湖北省马克思主义哲学重点基地,除了设有一个哲学本科专业外,已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哲学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分别设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六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以及哲学博士后流动站。
哲学系现有专职教师28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14人,副教授6人,讲师8人,既有欧阳康教授、邓晓芒教授等领军性的学术大师,又有一批学术水平高的知名中青年学者。
本系教师中有国家人事部“百万人才工程”1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委1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哲学学科组成员、教育部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3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
在哲学系现有26位教师中拥有博士学位的23人,占教师比例的90%以上。
二、学科特色哲学系现有六个二级学科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以欧阳康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致力于社会认识论、社会信息论和人文社会科学哲学和国家治理研究;以王晓升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致力于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批判理论的研究。
外国哲学学科:以邓晓芒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致力于德国古典哲学研究,其研究成果曾获得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何卫平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致力于解释学研究;以张廷国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致力于现象学研究。
中国哲学学科:以李耀南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在道家哲学,尤其是庄学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获得了学界的肯定。
伦理学学科:以韩东屏教授和雷瑞鹏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伦理学和价值哲学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船海学院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2019年接收免试推荐生简章一、学院简介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的前身造船系于1959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前身华中工学院朱九思院长受海军委托而创建。
学科点分别于1981年、1984年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第一批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1995年建立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流动站,1998年被批准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3年被批准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000年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船舶和海洋水动力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西门子软件工业数字化造船联合实验室。
2014年作为主要单位之一参加国家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新船舶与深海开发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016年获批国防科工局“船舶设计与制造”国防主干特色学科。
在近60年的办学过程中,本学科面向国防及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学科建设、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获得了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及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内的众多突出的科研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海洋资源开发的长远需求,本世纪将成为海洋的世纪,大力发展船舶海洋学科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建设,落实“创新、服务、责任”办学思路,华中科技大学于2008年4月新成立了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积极适应船舶与海洋工程高速发展挑战,在更高起点上谋划船舶的研发、海洋的开发,并于近几年从美国、挪威、葡萄牙、新加坡等国引进了一批中青年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本学科点目前已形成以下有特色的、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方向:1.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水动力与流噪声性能分析、控制和多学科设计优化理论与方法: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计算流体力学、船舶阻力、推进、耐波性、操纵性、流噪声和舰船多学科设计优化理论与方法等。
主要特色是将计算流体力学研究与船型设计相结合,改进与开发新船型;将船舶运动响应与1。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保研流程和注意点一、准备材料九月份主要纠结的事情就是准备材料了。
材料的内容大家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按每个学校的外推要求准备就可以了。
提醒下哦,大家有什么证书的尽量复印,经历可以写的就写吧,有的学校材料是由评分的,同济就是。
虽然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但是也能留个不错的印象~~有的同学还把自己的作品做成了个人作品集,很是漂亮,直接的效果就是她材料到达后不久就接到电话询问她是否要来同济,嘿嘿、可以看出……【盖章】有问题的可能是材料上的章拿不到。
我们学校内部确定保研政策是9月23号确定,一般院系都是24号开会组织工作,而外校寄材料时间一般在九月底。
和许多其他EEER一样,在往外寄材料申请表上时学校教务处盖的公章没法拿到。
这时候,我看大家一般是这样的做的:A、先把没章的材料寄过去、联系招生办说明情况问是否可以复试的时候再拿过去,9 9%都是可以的;B、以防初次筛选时材料通不过,没有复试机会,为保险一般是先到院里面开张证明加盖院的行政章,说明自己加权分数和排名,以及本校保研工作进展的情况。
然后拿上自己的成绩单和排名,到学校教务处就可以盖个学校教务处的章。
其实我们学校保出去的学生一般是不会因为没有拿到章而没有复试机会的,但是为让自己安心,多跑跑院楼和教务处也是值得的吧~还有种情况很急人的就是,要出去复试了还是没有拿到章,那就需要你和那边学校好好沟通下了,我知道的几个保北大的同学就是这种情况,他们采取就是B策略。
这里有个小技巧,证明自己加权成绩时可以直接在申请表上成绩那栏打出来,不要另外用张纸开说明,这样学校的章就也可以盖到你的申请表上了,不然偶们学校教务处的老师可能会抓住证明不放,怎么都不在申请表上盖滴~二、学校内部的复试及政策【政策】政策很重要!!!因为政策会最终决定你能否出去。
学校每年的政策可能会有些变动,在政策出台之前会有很多种版本,但是大家在政策最后出来时千万不要因为各种传说放弃自己能够出去的机会!学校一直传着会限制每个专业去一个学校的人数,直接影响就是一个专业同学之间就会撞车,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走向。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小编推荐]第一篇: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小编推荐]校教〔2009〕119号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的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
第五条鼓励推免生在不同院(系)及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七条各院(系)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各门课程成绩及格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体育部 接收研究生推免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一、院系简介1、院系介绍体育部是华中科技大学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民健身计划》的基层单位。
体育部现有教师81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6人、讲师27人、助教1人。
教师队伍中4人具有博士学位,46人具有硕士学位。
承担着学校本科生体育教学任务、体育部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以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与竞赛任务。
同时担负着全校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体育部现拥有体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正式开始招生。
现有导师8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3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名,博士学位1名。
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中外企业等培养高层体育人才。
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近十名,可全部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
目前在校研究生19名。
自招生以来,体育部研究生就业率为100%,其中有三人先后分别考上了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
通过多年的建设,体育部形成了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骨干队伍,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近五年先后完成了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30多项,获科研经费80多万元,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湖北省社科基金、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
开发《网球比赛管理抽签软件》国家专利一项;出版专著、教材数十部,在中国体育科技、高等教育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2、招生专业体育部2018年设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下设高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体育教育与体质健康、学校体育与体育管理、学校体育与大众体育、学校体育与体育市场等5个研究方向。
有谢彬、栾丽霞、孙竞波、井玲、尹继红、蒋玉梅、王宝霞7位导师。
导师介绍详见体育部网站。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管理办法一、政策依据法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12〕37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法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生工作。
法学院成立监察小组,监督检查接收推免工作的进行,并对口校监察部门负责。
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对学生的测评与遴选工作。
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原则严格区分推荐和接收两类不同工作环节。
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注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推免生候选人的确定(一)本院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凡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自愿前提下,在院学生工作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教务办盖章)、可供加分的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学生工作组进行初审后将材料转交给本科生教务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本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提出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2014年推免生指标分配通知单》的要求,按下达指标数的1:1.5倍的比例,向领导小组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
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公共管理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_华中科技大学考研网
电话:027-87559344
邮箱:qiuyan@
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87541746 邮箱:hustyanzhao@ 在线咨询网址: 3、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电话:027-87542001,027-87543616
专业代 码
专业名称
各专业下每类考生比例
公开招 考
推免生
专业总比例
120401
行政管理
硕 1204Z2
非传统安全
37.5%
37.5%
75%
士
1204Z3
电子政务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2.5%
12.5%
25%
合计
50%
50%
100%
三、申请条件:
(一)本科毕业于重点高校或者重点学科,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
培养处择优资助。
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为硕博连读生。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 号)
考生报名后
试通知。
3 日内
复
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若确认复试,则进入复试程序;
试
若未确认复试,经电话确认放弃者,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请保持手机号码有效和通讯畅通。
收到复试通知 2 日内
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来我校参加实地面试。
10 月 10 日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名单,发出待录取通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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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12〕37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在本科生中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及相关部门进行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具有免初试的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
察。
第六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及不同招生单位间的交流。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管理具体事宜;各单位应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类型和院(系)及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按比例分配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推免生名额。
1.各院(系)推免生名额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2.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确定;
3.各类实验班推免生名额,由所属院系按相应管理办法在院内调控执行。
4.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等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划拨推免生名额;
5.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及重点学科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名额不得跨学校使用,向校外单位推荐的名额不能转入校内使用。
截止学校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良,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各类实验班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过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学生优先。
第十一条对特殊创新人才,如获国家(或国际)级学科竞赛最高奖项荣誉者(包括集体获奖的前3-4名成员),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推荐指标单列。
第十二条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平时成绩(不含奖励分)排名居本专业的前50%,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推免生和直博生的推荐程序:
1.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学校教务处备审并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
3.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4.选拔2+2或2+3辅导员(即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年度计划,公布
用人信息,面向全校各院(系)公开招聘。
5.正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和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指标单列。
具备条件的特长生必须参加艺术团、运动队的考核与综合排名,并由艺术团或体育部推荐参加接收院(系)的综合考核及面试,名单确定后需在校内公示,征求意见。
6.特殊创新人才名单和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领导小组评审后由院(系)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各院(系)和相关单位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校内和校外推免生的名单报送教务处,并通知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免试生和直博生名单经学校本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布,并由学校统一上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免试生和直博生的推荐考核要求:
1.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应参加推荐考核。
各院(系)对每个推免生、直博生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考核小组成员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
平时成绩为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考核成绩由学生奖励分和推荐考核成绩组成,比例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不超过推免生综合成绩的30%。
3.推荐考核一般由业务课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
对推免生和直博生的考核应有详细的量化指标,以保证考核成绩的公正公平。
4.各院(系)和相关单位在对推免生和直博生推荐考核的同时,党组织和学工部门还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
5.关于推免生综合评定中的奖励事宜,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拟定本单位推免生奖励办法,并提前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各招生单位应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凡涉及推免生工作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由院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推荐单位应将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为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七条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推免生的选拔、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出现失误,则减少该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十八条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九条参加了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报考研究生,教务部门可出具推荐函。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0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开始执行,2009级本科生原则上仍按原管理办法(校教〔2009〕119号)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