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廷长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廷长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完成)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申请强制执行流程需要多久完成)1、执行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3、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
4、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复议。
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1、执行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与执行时间和程序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通常有六个月的执行期限,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4、欠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为: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则一般是六个月。
5、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流程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执行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从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强制执行的执行时间是在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主要是: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间要分情况: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1、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法律主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5、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6、法律分析: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4、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
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并且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
5、法律分析: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占善刚【摘要】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讲,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对代表国家之法院所享有的公法上的请求权,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不应有期间的限制.此外,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之设立客观上亦损害了民事实体法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完整适用,造成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不必要的冲突.从根本上讲,我国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实乃基于积淀20余年的错误认识之不正确立法,应予以废除.【期刊名称】《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00)001【总页数】6页(P37-42)【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强制执行请求权;诉讼时效【作者】占善刚【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作了部分修改。
其中,对《民事诉讼法》第219条所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修改为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值得关注。
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不仅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两年,并且增加了关于执行时效之规范。
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此次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修改在立法技术层面有值得肯定之处,但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讲,其却折射出立法者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行时起即已存在的关于申请执行的性质及相关制度的错误认识仍陈陈相因,未有丝毫更易,申请执行期间制度即是本着此种错误认识而设。
从世界范围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遵守一定的期限应为我国民诉立法之创举。
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谁出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谁出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一、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
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2、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执行申请是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程序,在申请执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见问题。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过执行期限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引言法律执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期限。
法律执行期限的设定,旨在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超过执行期限的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过执行期限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事务的执行提供参考。
一、过执行期限的法律性质过执行期限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违反法律规定的性质过执行期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及时履行。
”因此,超过执行期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违约性质在合同关系中,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3. 违法责任性质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过执行期限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行政处罚过执行期限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进行口头警告。
(2)罚款: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政机关强制执⾏程序中⽌执⾏中⽌执⾏与强制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强制执⾏是诉讼的最后⼀步,是⼀种强制性的⾏为,⽽中⽌执⾏则是因为某些原因⽽提出暂停执⾏的⼀种⽅式。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政机关强制执⾏程序中⽌执⾏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政机关强制执⾏程序中⽌执⾏(⼀)执⾏中⽌根据《⾏政强制法》第三⼗九条第⼀款的规定,引起中⽌执⾏的法定情形主要有4种:1.当事⼈履⾏⾏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履⾏能⼒的。
具体包括4种情形:第⼀,发⽣当事⼈⽆法预见、⽆法预防、⽆法避免和⽆法控制的不可抗⼒事件,如海啸、地震等⾃然灾害,导致当事⼈不能如期履⾏义务;第⼆,当事⼈经济或者⽣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活以外,⽆⼒履⾏⾦钱给付等义务;第三,当事⼈由于突发疫病等⾝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义务;第四,其他原因。
2.第三⼈对执⾏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第三⼈是指当事⼈以外的,法律上利益或者权利受到强制执⾏影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物权或者债权,如第三⼈对执⾏标的主张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以及因租赁关系⽽享有使⽤权等。
此种情况下,执⾏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定权属后才能执⾏;如果第三⼈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执⾏。
这是基于保护第三⼈利益的⾓度作出的规定。
3.执⾏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执⾏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强制执⾏应当坚持⽐例原则,应采取最⼩损害的⽅式实现⾏政管理⽬的。
当某些⾏政强制执⾏可能会给当事⼈的权益造成⽆法弥补的损失,⽽中⽌执⾏⼜对公共利益⽆害,那么⾏政机关应当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作出中⽌执⾏的决定。
4.⾏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执⾏的其他情形。
例如⾏政机关发现据以执⾏的⾏政决定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问题,需要⽴即中⽌执⾏,待查明情况后再作决定。
例如强制执⾏可能导致被执⾏⼈过激⾏为,如⾃杀或暴⼒对抗的,为避免悲剧发⽣,⾏政机关也应当中⽌执⾏。
⼀般情况下,强制执⾏以实现⾏政管理⽬的为终点,不能随意停⽌或者中途放弃。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起来学习学习吧。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起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反思与重构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对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起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规定的反思与重构韩松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诉讼时效中断/起诉/申请执行期限/诉讼时效对象内容提要: 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
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
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民法通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冲突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均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承认债务或者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以及以其他与起诉具有同一效力的方式积极行使权利时,诉讼时效中断。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 条亦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该条规定,当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并且从中断时即提起诉讼时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但这样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无法执行的。
因为起诉即引起时效中断并开始新的时效期间的计算,这就意味着在诉讼的进行期间,权利人正在以诉讼方式积极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诉讼时效期间就已经开始计算,实践中如果因为审理程序费时过长或久拖不决,就会出现诉讼未结束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矛盾现象,因为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案件拖延长达一、二年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书后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执⾏判决书、裁定书的⼈是被执⾏⼈,如果被执⾏⼈在执⾏⼯期限内不执⾏的,另⼀⽅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
那么,执⾏书下达后执⾏期限是多久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的期限为6个⽉,如果法院超过6个⽉未执⾏的,申请⼈可以向上⼀级的⼈民法院申请执⾏,⽽上级的⼈民法院可以责令原执⾏法院在⼀定的期限内执⾏。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注意事项:
1、申请执⾏的时限。
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期限为2年,从执⾏期限最后⼀⽇开始计算,⽽申请执⾏的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的。
2、申请法院强制执⾏时,要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需要执⾏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强制执⾏时最好提供被执⾏的财产信息,以⽅便法院尽快执⾏被执⾏⼈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对⼈民法院执⾏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执⾏的期限为6个⽉,法院在6个⽉内的责任执⾏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内容。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执⾏书下达后执⾏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从来都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虽然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是困难重重,不少被执行人甚至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人员。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了一直没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了一直没执行怎么办?核心提示:法院判了一直没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法院判了一直没执行怎么办?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不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

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关于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案例与问题对方(男方)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金额5万元,由于对方是老赖,法院告知其帐号没金额,唯一的固定产是5层楼的房子,但是兄弟联名的,在执行前在银行做了低押贷款,其妻是有固定收入的,但法院告知无法执行。
一、房子是联名做了低押,无法执行。
二、其妻有固定收入,但起诉时没列入被告当中,无法执行。
(法院建议再起诉对方妻子)1.为什么么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强制执行时进行处理?2.让法院捉到当时人外,还有别的途径让法院执行吗?【解析】首先,本案中的赔偿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在本案中有两个,而被告只有一个,即被执行人只有一个,那么就不能执行。
第二,执行需要提供对方财产清单。
相关法律知识:在古代社会,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多用自己的力量予以保护,称自力救济。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稳定社会秩序,开始运用国家权力,保护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的个人权益,这就是所谓的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以后逐渐发展为强制执行。
各国立法都有对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关于执行机关,各国情况亦不相同,有的国家有独立的执行机关,与法院分开,独立执行职务。
有的国家没有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事项的人员,受法官、书记官的指挥。
有的国家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不动产的执行须受法院命令;动产的执行得由独立的执行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行要多久时间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要多久时间民事诉讼判决是⾃诉案件之后的判决,尽管是⾃诉案件,但是判决结果是有法律效⼒的,那么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要多久时间呢,店铺⼩编为⼤家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有帮助。
民事诉讼判决后执⾏要多久时间⼀、民事诉讼判决后执⾏执⾏期限《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时效的中⽌、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
⼆、执⾏条件执⾏程序的发⽣,必须具备⼀定的条件:(⼀)必须具有作为执⾏根据的法律⽂书,包括⼈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民法院执⾏的决定书。
(⼆)作为执⾏根据的法律⽂书,必须已经发⽣法律效⼒,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当事⼈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义务。
三、执⾏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措施包括以下⼏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的收⼊,包括⼯资、奖⾦、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的财产;对被执⾏⼈的财产进⾏搜查;强制被执⾏⼈交付执⾏⽂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续;强制被执⾏⼈完成法律⽂书中指定的⾏为;对迟延履⾏义务的被执⾏⼈,强制其⽀付迟延履⾏⾦或加倍⽀付迟延履⾏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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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9.10•【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强制正文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处罚决定时效问题的答复李光:您好!《关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罚款)时效问题的咨询》收悉。
您提出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应该采取何种程序执行罚款,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涉及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程序和申请期限等法律规定。
经研究,答复如下:非诉强制执行涉及行政强制和法院执行等重要法律程序,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未提起过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规定了两种强制执行途径。
一是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二是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您咨询的内容,属于第二种情况。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不予受理的利益来作出对应的处理。
热门城市:唐海县律师麻山区律师双辽市律师徐水县律师汤原县律师台湾律师定兴县律师抚远县律师德惠市律师拿到法院的判决之后,要是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但此时的申请也有可能不被受理。
那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怎么办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
除此之外,应当受理。
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中本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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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过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制度。
执行时效的设定,旨在平衡权利人、义务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执行时效过期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执行时效的概念、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执行时效的概念执行时效,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执行时效可以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三、执行时效过期的法律后果1. 权利丧失强制执行力当执行时效过期后,权利人虽然仍然享有实体权利,但丧失了强制执行力。
这意味着,权利人无法通过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2.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困难执行时效过期后,权利人想要重新启动诉讼时效,面临诸多困难。
首先,权利人需要证明自己在执行时效期间内曾积极行使权利,但未果。
其次,权利人需要证明自己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否则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主张将难以成立。
3. 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加执行时效过期后,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加。
一方面,权利人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义务人,搜集证据;另一方面,权利人可能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4. 社会秩序受到影响执行时效过期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进而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四、应对措施1. 权利人应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应密切关注自己的权利,在法定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避免执行时效过期。
如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协商解决:与义务人协商,争取在执行时效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申请书时效

尊敬的执行法官:我谨以此申请书,就本案的执行时效问题向您提出申请,并恳请您予以考虑。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乙向原告甲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然而,被告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支付货款,原告甲遂于2021年4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执行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原告甲于2021年4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乙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在本案中,原告甲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收到被告乙的货款,已经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因此,本案的执行时效应当从2021年4月2日起计算。
三、时效中断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甲与被告乙就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乙在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被告乙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在本案中,原告甲与被告乙达成调解协议,诉讼时效中断。
但被告乙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四、时效延长申请鉴于本案涉及合同纠纷,被告乙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原告甲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考虑到被告乙的违约行为给原告甲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乙在诉讼过程中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我谨向贵院申请延长本案的执行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申请:1. 请求贵院确认本案的执行时效为三年,自2021年4月2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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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问题
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权利人持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视频且取证方式不违法、义务人出具有承诺书、义务人在权利人追讨债务的函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关部门调解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纠纷的书面证据,等等),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二、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问题
同理,权利人只要举证证明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从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