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湖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概述
本文档旨在解释和规定湖北08定额的计算方法和规则,以便
正确使用和应用该定额。
定额解释
湖北08定额是湖北地区用于进行工程计量和结算的标准定额。
该定额涵盖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多个
领域,并针对不同工程类型提供了详细的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
湖北08定额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建筑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结合不同的施工方法和
工艺,以及材料和人工的消耗量,进行计算。
2. 装饰装修工程:根据装饰装修的种类和细节要求,包括墙面
装修、地面装修、天花板装修等,进行计算。
3.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设备的类型和规格,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材料和人工消耗量,进行计算。
4. 其他工程类型: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规则进行计算。
注意事项
在使用湖北08定额进行计量和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工程类型: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选择正确的定额进行计算。
2. 核对材料和人工消耗量:在计算过程中,需要准确核对材料和人工消耗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 遵守相关规定:在使用湖北08定额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湖北08定额解释和计算规则的简要概述,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应用该定额。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结算操作。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计量和结算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需准确信息,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湖北省费用定额2008(部分)

湖北省2008费用定额说明第三 部分费率标准部分费率标准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定额中费率分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和按定额计价费率,表示为:①:工程量清单计价;②定额计价。
一、组织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1)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 %专 业 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建筑物划分12层以下 (≤40m)12层以上 (>40m)工业厂房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 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① ② ①②费 率 3.30 4.15 3.00 3.80 2.55 3.55 2.85 3.45 其中安全防护费 1.802.251.802.25 1.20 1.55 0.90 1.10 文明施工与 环境保护费 0.90 1.15 0.60 0.75 0.75 1.00 1.25 1.50 临时设施费0.600.750.600.800.600.800.70 0.85注:1.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车站等及其相类似的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炉窑砌筑工程按工业厂房费用标准计取。
(2)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 单位:专 业大型土石方工 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费基数 人工费+机械费 计价方法 ①②①② ①②①②① ② 费 率 3.60 10.55 9.45 13.80 13.10 其中安全防护费 1.105.505.355.452.55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 1.50 2.55 2.10 3.00 5.10 临时设施费1.002.502.005.355.452.其他组织措施费其他组织措施费 单位: %工程分类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0.50 0.60 1.90 1.90其 中夜间施工 0.05 0.05 0.20 0.20 二次搬运 按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10 0.15 0.40 0.40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0.30 0.35 1.15 1.15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0.05 0.05 0.15 0.15二、间接费1.规费单位: %工程分类 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的工程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的工程计费基数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技术措施项目费②:直接工程费+技术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费计价方法 ① ② ① ② 费 率 6.35 17.80其 中 工程排污费 0.35 1.15 社会保障金 4.70 13.10其中养老保险金 3.00 8.55 失业保险金 0.30 0.85 医疗保险金 0.95 2.50 工伤保险金 0.30 0.80 生育保险金 0.15 0.40 住房公积金 1.25 3.3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05 0.20注:大型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执行“以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的工程”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湖北省土石方定额(2008年)说明及计算规则小结

湖北省土石方定额(2008年)说明及计算规则小结一、现场施工工艺改进,技术创新,仍可按照定额规定计取费用,此规定施工单位应加以充分利用,使之成为一个利润点。
见总说明中: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及运输工程和回填土工程中,遇到以下情形应按规定调整相关系数:1.1人工挖土、沟槽、基坑定额深度超过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深1M乘以1.25(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的采用7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
1.2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
若含水率>40%,则另行计算。
1.3 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1.4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破除砼桩头区域土方开挖需考虑此系数。
1.5机械挖土方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土方工程量。
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来计算。
(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实际人工开挖过程中也需要机械配合,可按照机械土方100%,人工挖土方10%来计算向业主申报此费用。
1.6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7 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机械乘系数1.5。
1.8 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2.1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1。
2.2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2.3 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3.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以下系数计算。
湖北省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008湖北定额编制说明

2008湖北建筑工程定额编制说明建筑工程定额编制说明一、本定额的主要作用:1.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合理投标标价的基础;2.是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依据;3.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4.是执行定额计价工程结算的依据;5.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参考;6.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二、人工工日消耗量确定①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幅度差率综合取定10%~15%不等。
②人工工日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注: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规定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一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一、编制依据1.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2.1985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3.2003年《湖北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4.2005年《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补充定额》5.2006年《武汉市建筑工程补充定额及基价》二、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本定额为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2.本定额为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3.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定额子目。
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5.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6.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7.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如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湖北省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湖北08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00元/工日;技工:48.00元/工日;高级技工:60.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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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 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
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
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