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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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业郑州区域管理公司
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 1条微机绘制矿图必须做到准确、齐全、及时,符号运用要正确、统一,图纸内容应布置适当,着色准确;微机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是依据《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地形图图式》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本规定未提到的图例及内容仍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执行。

第 2条绘制图种和比例尺,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

第 3条绘制内容
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及批准文号;
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明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行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
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

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区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
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
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数据;
7、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临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等有关情况;
8、煤层底板等高线、根据图面允许情况和实际要求,加绘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
9、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抽放水钻孔,标注近期巷道、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数量。

第4条图种编绘原则及精度要求
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井巷部分按实际比例绘制,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符号按相同比例尺的要求绘制。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相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图上0.6mm;次要地物、地物轮廓<图上0.8mm;
井巷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对位置误差<图上0.6mm;两相邻点边长误差<图上0.3mm;
第 5条图面整饰
1、采掘工程平面图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2、矿图一律采用100 mm×100 mm的坐标格网,格网线粗0.10mm;
3、图廓形式:最外为1.0mm粗的黑线,中间隔1.5mm画一条0.15mm粗的黑线,再隔15.0mm宽画0.15mm粗的黑线作为内图廓线。

图签与图廓的绘制见图—001;
4、不是上北下南的正格分幅图和自由分幅图应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绘制在图幅的右上角(原则绘制在第2×2格网处)。

指北针的绘制原则按图—003的要求绘制。

第 6条颜色规定
1、涉及井下测量控制点、边界、地层、岩石、地质勘探、地质构造等图例符号的颜色,以及测量、地质、水文地质、储量估算等图纸的颜色着色,原则按照图—004规定的颜色着色,未规定颜色均为黑色;
2、图中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和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工业广场及风井煤柱用红色线条;
3、井巷工程中,岩巷用桔黄色;分煤层绘制的,煤巷用黑色,综合绘制的,主采煤层用黑色,其它煤层开采的巷道用墨绿色等颜色区分。

使用的颜色要求能明显区分并能在纸质图上明显显示;
第 7条图件存储
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后及时存储在总工和生产科技术人员的电脑内。

未经总工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提供。

第二章图纸注记
第 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按要求绘制,在符号密集时,可省略次要符号,以不影响看图为准。

第 9条注记包括地理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和各种数字的注记等。

地图中所使用的汉语文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 10条注记字列分为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
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

且平行于南图廓;
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

且垂直于南图廓;
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斜交于南图廓,与被注地物走向平行,但字向垂直于南图廓,如山脉名称、河流名称;当地物延伸方向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字序如图1所示。

屈曲字列----各字字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地的弯曲排成字列,如街道名称注记、说明注记等。

注记的字隔是下列注记个字间的间隔,分下列三种:
接近字隔----各字间间隔由0mm—0.5mm。

普通字隔----各字间间隔由1.0mm—3.0mm。

隔离字隔----各字间间隔为字大的2—5倍。

注记字隔的选择是按该注记所指地物的面积或长度大小而定,各种字隔在统一注记的各字中均成相等;为便于读图,一般最大字隔不超过字大的5倍,地物延伸较长时,在图上应重复注记名称。

注记字向,一般为字头朝北图廓直立,但街道名称、公路等级其字向按图1所示
第11条阿拉伯数字注记用在线状地物(含井下巷道)、高程等注记时,字向按光线法则(光线法则:以光线在右上角呈45°照射,所有的字体注在阳面)执行;用于独立地物,如钻孔高程、孔号、井口高程、碎部点高程注记时采用水平字列(水平字列:各字中心连线平行于南、北图廓,由左向右排列),字头朝图幅上方,字隔0.1mm。

第12条汉字注记用在线状地物(如河流、道路、巷道等)名称注记时,一般沿地物走向注记,若线状地物的走向与下图廓的交角大于45°,则从上往下注,否则从左到右注记,字头不能朝下;用在独立地物注记时字头朝上。

第13条汉字注记字隔为本身字大的1~3倍,若地物较长时,可隔40~50cm再注一次。

断层应按落差变化、走向长度及控制点分段注记。

第14条独立符号说明注记尽可能采用水平字列,不得已时采用垂直字列。

第15条数字注记取位规定
水准点、导线点、巷道顶板高程和经四等以上水准连测的地面控制点高程取0.001m;
井口、井底、钻孔孔口、采高、及见煤高程取0.01m,煤厚取0.01m;
断层落差、煤仓和1:2000地形图地形点高程取0. 1m;
坐标方格网的座标值取1m,各种倾角取1°。

第16条方格网坐标注记在内外图廓之间的上、下、左、右,四角及公里变化处的坐标应注全数,采用黑体(Times),1:2000,图上字高为2. 5mm;正格图幅采用水平字列,自由图幅字列与格网线平行。

第17条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宽为0.3mm,细线宽为0. 10mm,点的直径为0.25mm;一般虚线线长4mm、间隔2mm。

第18条除单独规定外,字体一般为黑色;字体注记一般汉字及字母注记用仿宋体,数字用长等线体,若数字与汉字及字母同时使用时,数字用仿宋体。

字体大小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井筒名称:1:2000图上字高为3. 5mm;
2、井筒用途、巷道名称、边界、露头、断层等名称注记1:2000图上字高为3mm;
3、测点编号、测点高程用长等线体: 1:2000图上字高为1. 5mm;
4、井筒高程、煤厚、断层产状要素等数字注记:1:2000图上字高为2mm;
5、工作面编号用黑体(Times): 1:2000图上字高为3mm;
6、工作面回采日期、钻孔编号注记: 1:2000图上字高为2. 5mm;
7、工作面月份回采注记: 1:2000图上字高为3mm;
8、剖面线(勘探线)号用黑体(Times): 1:2000图上字高为8mm。

第三章具体内容及要求
第19条巷道、导线点、水准基点、圆形竖井、圆形斜煤仓、圆形煤仓的符号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1)]的要求绘制。

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一字间隔),主要斜巷还应注记倾向和倾角,1:2000倾角字高2mm,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

所有高程点全部录入电子版图的文件中,根据高程的密度要求,凡是不需要在图上的显示的,该类高程点另建图层,平常处于关闭,当需要用到该高程时,打开该图层。

高程点密度,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变坡点、交叉点等特征点壁宿上图。

在巷道内能注记的,一律注记在巷道内,点号在左,高程在右,符号按《图例》1号要求绘
制,当巷道内不能注记时,点号在巷道的上方,高程在巷道的下方下,距巷道线的间距1mm,注记在符号中部。

当两巷道的投影重合时:(1)当两巷道上下重叠时,如上下一样宽或下巷道宽时,下面巷道宽于上面巷道,巷道帮与帮的间距0.3mm;如下面巷道窄于上面巷道,则下面巷道绘长4mm,间隔1mm的虚线,巷道帮与帮的间距0.3mm。

(2)当下面巷道与上面巷道交叉时,下面巷道交叉部份不绘,若交叉部份是小硐室(如躲避硐等),则小硐室绘长4mm,间隔1mm 的虚线。

月末位置的标注:在巷道的一帮,划一条长10mm长与巷道垂直的短线(线宽0.15mm)在短线的前方注明时间。

字体为黑体,大小为1.5×2.5。

独头巷道、当年施工巷道注记日期,其它巷道不注记日期。

绘出所有井口,同时注记井筒名称或编号、风流方向、井筒用途及井口、井底高程。

第20条采空区边界、井田边界、保安煤柱边界、钻孔、水闸门、水闸墙的符号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2)] 、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3)]的要求绘制。

回采工作面注记编号、煤层倾角、煤层小柱状和年度回采色框、年度回采日期、停采日期。

工作面编号注记在工作面中间,采空区按年度注记回采色框、年度回采日期(年、月),年度回采色框线粗为1mm,年度回采日期若沿走向注记超过年度回采色框,可沿倾向注记;凡已停采的工作面在停采线(用0.15mm单线)注停采日期(月、日,字高为1.5mm);煤层倾角(字高为1.5mm,箭头长与斜巷倾角的箭头相同);煤层小柱状(大小为3mm×12mm,煤层厚度字高为2mm),内容要与实见地质情况相符且比例适当。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井田边界:颜色为黑色;保安煤柱和地面受护边界:颜色为红色;批准文号注在线的外边,尽可能水平排列在煤柱线的右上方,字高为3mm,字的颜色与线的颜色一致为红色。

钻孔孔口高程、底板高程、煤层厚度的数字字高为2mm。

第21条永久风门、风桥、防火门、防火密闭墙、煤层自然发火区与发火点、瓦斯突出或喷出地点、冒流砂区、煤层露头与风化带、煤层底板等高线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4)] 的要求绘制。

冒流砂区符号适应冒顶区,冒流砂区范围10m以下不画。

煤层露头指煤层顶板到底板宽度在平面上的投影,煤层露头线到风氧化带线之间为风氧化带,斜线与风氧化带线成60°并画满。

第22条实测正、逆断层,断层编号及注记,断层上、下盘,实测和推测陷落柱,岩浆岩侵入体及天然焦界线等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5)] 的要求绘制。

绘落差大于平均煤厚二分之一的断层,并注记断层的性质、倾角、落差,断层注记用红色;1:1000、1:2000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5)]中编号27 的要求绘制,1:5000图中对采掘影响较大的5m以下(包括5m)落差断层原则上按图-005[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5)]中编号24、25、26 的要求绘制。

采空区绘等高距不大于50m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第23条. 绘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涉及公司所属矿井的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

按最新的航测图绘制大的河堤、湖堤。

绘图签、图廓及指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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