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与科研机构专利竞争力年度报告(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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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与科研机构专利竞争力年度报告(2013年)
作者:“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报告”课题组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08期
去年《2012年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报告》发布后,受到了各方好评,普遍认为该报告对评价我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希望继续完善和拓展,形成系列年度报告,以真实反映我国专利的实际利用情况。今年,我们在对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进行分析的基
础上,增加了对中国科研机构专利竞争力的研究。中国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之
一,近年来中国科研机构在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与国家财政巨额研发资助之下申请了大量专利。同时,我国科研机构与我国大学性质基本相同,均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因此,同时研究并比较二者的专利竞争力情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据来源
本报告中与专利有关的信息均来自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2012年专利许可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公布每年年度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情况,通过对该数据库进行数据挖掘可以统计出国内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数量。第二部分是有关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2006年至2010年的专利申请情况。该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数据库。之所以将大学和科研机构的2012年专利许可数量与其2006年至2010年的专利申请数量进行对比,主要是因为根据对2012年大学专利许可备案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大学或科研机构在2012年进行许可备案的专利绝大部分申请于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之间,各年度的申请数量以2008年和2009年为顶点基本上可以形成一个正态分布。因此,使用2006年至2010年的专利申请量与2012年专利许可备案数量进行比对,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相关专利被许可的情况。
本报告选取国家教育部发布的“211工程”大学作为研究样本,这对全面分析我国大学专利竞争力而言,更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目前,教育部已经公布了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内的“211工程”大学共有116所。
由于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科研机构与大学具有较大差异,我国大学由教育部作为全国统一的主管机关,而我国科研机构则没有全国统一的主管机关,所以,我国目前尚无权威且全面的科研机构名录。在这样背景下,本报告单独创设了列入中国科研机构专利竞争力名录的两个客观标准:一是该科研机构2012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过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二是该科研机构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至少申请了50件专利。根据这两条标准,我们共筛选出科研单位69家。
二、专利竞争力指数计算方法及说明
为了便于进行年度对比,本报告的2013年大学和科研机构专利竞争力指数公式仍与《2012年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报告》的指数公式相同,即:
专利竞争力指数=(2012年专利许可备案数÷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数)×500。
之所以在2012年专利许可备案数与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数之比的基础上乘以500,是因为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数是五年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分子为2012年一年专利许可备案数,在该比数的基础上乘以500就可以得出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的许可的平均百分比。
当然,本专利竞争力指数公式在去年推出之后,也收到了一些专家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利许可备案数量并不完全等同于该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全部专利许可数量,因为有的专利许可并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二是大学和科研机构亦向外转让部分专利,专利竞争力指数亦应考虑到转让专利的情况;三是大学与科研机构亦有可能自行实施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实施专利技术,这些内容也应考虑到专利竞争力指数之中;四是有的专利许可或转让费可能很高,而有的专利许可或转让费则可能很低,计算专利竞争力指数时不做相应区分而均赋予相同的权重,亦不尽合理。
我们认为上述反馈和质疑非常客观和正确,但之所以仍然沿用去年的专利竞争力指数公式,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国内大学或科研机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对专利许可合同通常会进行备案,不备案的情况应该属于个例,因此,各大学或科研单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备案的数据可以基本反映出该大学或科研单位的实际许可情况。二是专利转让属于资产处置行为,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大学或科研机构转让专利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评估等程序,因此,大学或科研机构通常采取专利独占许可的变通方式,而极少转让专利,另外,考虑到我国大学或科研机构目前自行实施或合作实施专利的情况也较少,所以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利许可情况基本上能够反映该大学或科研单位的专利利用情况。三是大学或科研单位的未备案的专利许可数量、专利转让数量、专利自行实施或合作实施数量、专利许可或转让费等数据目前均难以获得,虽然这些数据对衡量一个单位的专利竞争力指数具有重要影响,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因此,当前的专利竞争力指数暂不将这些数据考虑在内。
三、2013年中国大学专利竞争力情况
根据上述专利竞争力指数公式,我们统计了全国116所“211大学”的2012年专利竞争力指数情况。同时,通过数据综合,可得出2013年中国大学整体的专利竞争力为2.50,这一数字远低于去年3.75的水平。具体原因是2011年全国“211大学”专利许可备案数量为865件,而在2012年专利许可备案数量则有大幅下降,仅为635件,下降幅度达26.6%,故大幅拉低了2013年中国大学的整体专利竞争力水平。
表一为中国“211大学”专利竞争力指数及排名情况。前三名分别为中国传媒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我国顶尖的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专利竞争力仍不容乐观。清华大学去年的专利竞争力指数为1.88,其专利竞争力排名为第六十位,而今年的专利竞争力指数仅为0.42,专利竞争力排名则下滑至第七十四位;北京大学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数量为2398件,2012年专利许可备案数量仅为2件,专利竞争力排名为第七十五位。
表二是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量在1000件以上的41所“211大学”专利竞争力情况进行的列表。因为表二中的大学的专利申请量体量均很大,并且大致相当,因此,表二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出表中各大学专利竞争力的差异。表三是2006年至2010年专利申请量在300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