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个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的例子: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第四条:业主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观。
第六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业委会管理规约例子,具体内容可能因小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业委会管理规约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是为了规范小区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居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良好、社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本小区管理规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住宅、商铺及其他公共场所,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的内容包括小区居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公共设施的使用、环境卫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约的执行单位为小区业委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小区居民在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二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六条居民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造成噪音、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七条居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倒水、随意涂写等。
第八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第九条居民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乱丢烟蒂、果皮、纸屑等,保持小区整洁。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社区活动,如广场舞、义务劳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居民可免费使用,但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居民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完公共设施后,居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维护第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保持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居民应当爱护,不得踩踏、破坏植物。
第五章安全防范规定第十七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如发现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居民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7篇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编制) **小区管理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约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座落:哈尔滨市(区、市、县)街道号;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及商业(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箱、避雷装置、通讯线路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围墙等。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凡XXX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管理规约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3.制定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物业名称)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大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法律、法规或物业小区禁止的其他行为。
小区管理规约(成立业委会必备)
某某管理规约为了维护某某小区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的使用第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以及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过程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装饰、装修:(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遵守《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工作日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业委会管理规约草案
******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区域名称:*** 。
物业服务区域地址:***号。
物业类型:住宅物业。
建筑物总面积:****㎡。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村;西至:** ;北至:** 。
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经营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
共有住宅业主** 户,商铺** 户。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和新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帮助。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因买卖、赠与、遗赠、继承、合法建造、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四)推荐或者自荐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推荐或者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八)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劝阻、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了规范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询问;(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八)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一)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住建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十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时代都汇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2017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时代都汇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金隅大成.时代都汇坐落位置:重庆市市南岸区-广福大道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建筑面积:多平方米总户数:户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六条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一)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大厦)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谐文明的小区(大厦),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安宁和繁荣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3.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拥有管理小区事务的权力。
4. 所有业主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任期为2年。
2.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得同时担任其他与小区事务有关的职务。
3.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由亲自选出,任期不得超过2年。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换届程序。
2. 负责起草和修改本小区的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3. 监督小区内物业公司和相关服务人员的工作,确保其履行职责。
4. 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5. 维护业主的权益,协助解决小区内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6. 负责审核小区内的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7. 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对小区内的安全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向业主通报。
8.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享有参与业主大会的权利,可以就小区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主有权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并在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上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3. 业主有权要求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4.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5. 业主应尊重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6.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物业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占用。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是业主共同讨论小区事务的重要场合,所有业主都有参会权和发言权。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立单位制定,建立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立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根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效劳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方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立单位所有:〔一〕;〔二〕;〔三〕;〔四〕。
建立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工程、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效劳企业。
同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制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业委会的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申请。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7、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委会委员的产生与任职条件(一)业委会委员的产生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任职条件1、本小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四、业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和财务账目。
(二)义务1、遵守业委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活动,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
4、不得擅自泄露业主信息和业委会的工作秘密。
五、业委会的会议制度1、业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业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3、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4、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业委会的工作经费1、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包括小区公共收益的提取、业主自愿捐赠等。
2、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业委会的日常办公、会议费用、通讯费用等必要开支。
业委会规章制度规定
业委会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代表业主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属于小区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委会产生和组织管理第六条业委会成员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专业素养,恪尽职守,服务全体业主。
第八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事务,听取全体业主意见。
第九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小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业委会应当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共同促进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参与业委会选举和决策,行使业主自治权。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公开工作信息及财务报告,监督业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基础设施。
第四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五条业委会应当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整治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业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第十七条业委会应当积极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稳定。
第十八条业委会应当合理管理小区公共财产,保护业主利益。
第五章业委会的奖惩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业主,业委会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业主,业委会可给予警告并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常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业主,业委会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业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小区事务,保障业主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业委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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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一)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服务用房、、、等。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委、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一);
(二);
(三);
(四)。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装修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
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违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八);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条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休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二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三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四条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
(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应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车辆行驶和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公里,禁止鸣笛、练车;
3、机动车应规定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
4、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5、禁止擅自在公共停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防止发生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6、。
第十八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出租物业
-
时,要了解承租人的居住人员信息,防止群租,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安全。
第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时,应遵守宠物有关饲养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2、。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后实施,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各项规章制度;
2、以告知、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3、;
4、。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通知、公告以及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后,均应积极履行义务,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十条业主出租物业时,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转让物业的,业主应自觉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物业损害或导致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如下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能够产权登记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
出租物业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每位业主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留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
本管理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生效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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