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附则附: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对辖区内业主(含特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乃至违约责任,依法进行约定。
本《业主规约》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共同订立或承诺,用于保护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合法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行为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凡在辖区内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组织及个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业主规约》。
违反《业主规约》条款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辖区内的物业买受人,对本《业主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规约》内容的认可与服从。
第三条本《业主规约》对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住宅、商住。
占地面积: ____建筑面积: ________ m2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区大门、人行道、车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1. 引言苑小区是一个居民社区,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的目的是明确苑小区居民的权益和义务,规范居民行为,促进邻里关系和睦,共同打造一个宜居、安全、文明的小区环境。
2. 规约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苑小区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以及临时居住者。
3. 小区环境维护3.1 垃圾分类为了保持小区的卫生环境,居民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
3.2 绿化管理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损坏或乱丢垃圾。
如需在自家门口摆放盆景、花卉等,请经过小区管理处书面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
3.3 管道设施维护居民不得在小区的管道设施上私自安装、拆卸、改造,如需维修或有改动需求,请向小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专业工人进行操作。
4. 小区公共设施使用4.1 小区门禁居民须严格遵守小区门禁制度,不得随意将门禁卡借给他人,如有需要,请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门禁卡。
4.2 小区停车规定居民的车辆停放需遵守小区停车规定,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确保小区内车辆如数停放。
如有停车位调整或临时停车需求,请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4.3 小区公共场所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健身区、游乐区等,居民可根据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整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5. 邻里关系和谐5.1 噪音控制为维护邻里和谐,居民应尽量避免产生噪音扰民行为,特别是在早晚休息时段。
有特殊需求的居民应提前告知邻居并取得谅解。
5.2 宠物管理居民养宠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宠物的卫生和安全,并在公共区域配有宠物收集袋用于清理宠物排泄物。
如宠物存在攻击性行为,应采取措施确保他人的安全。
5.3 邻里互助为增进邻里感情,建议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组织的活动,如社区联谊、志愿者活动等。
同时应尊重邻居的隐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住宅。
6. 安全防范6.1 小区门窗安全居民应定期检查自家门窗的安全状况,确保门窗加锁牢固。
小区业主规约(草案)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小区业主规约(草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1357小区业主规约(草案)Community Owner's Statute Draft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资料五:杭州市西湖区**园小区业主规约(草案)杭州市西湖区**园小区业主规约(草案)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环境及秩序,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应通过必要方式要求共居人、使用人及雇工等相关人员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本物业区域内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本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按照本规约约定维护本区域的共有部分,维护、修缮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本物业区域内业主依其所占份额分担。
本规约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业主都有义务进行维护。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对共有部分所具有的权利由业主大会行使及执行,业主大会可就业主共同权益和事务,代业主行事,授权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大会的名义进行起诉和应诉。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履行本物业区域内的日常管理监督职责。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本物业区域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园座落位置: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9号总建筑面积(以交接确认数据为准):181944.2平方米;其中:住宅:133982平方米;商铺(含写字楼)5468.23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747.57平方米;物管办公用房:563.52平方米;社区用房:306.91平方米;地下室:38397.88平方米;会所:平方米;2133.57其他:自行车入口:4200平方米;开发公司自用房:632.91平方米;报警中心:36平方米;电话机房:58.11平方米。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
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八、维修业主专有部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
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风、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完整版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实现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规范住户行为,保护公
寓小区环境的安全、秩序和舒适,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主要针对业主、业代、租客,办理有关公寓小区日常管
理工作,适用于公寓小区内所有的住户和租客。
第二章住户须知
第一条住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约,遵守当地小区的
社会公德,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破坏小区内的秩序及环境。
第二条住户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按物业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入住、缴费、换房和退房等手续,并向物业备案有关住宿的住户信息,提供真实
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住户应当按照物业要求,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小区内
吊悬物品、经营商业活动,也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违禁物品的经营;不得大
声喧哗、滋扰邻里;不得不文明抽烟、放鞭炮、酗酒等行为。
第三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本规定统一管理小区所有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及其他会议活动,以有效规范会议进行。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讨论小区及其他活动的建议;(2)选举管理层的负责人;。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承诺的效力转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规约的解释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xxxx坐落位置:东至:xxxx西至:xxxx南至:xxxx 北至:xxxx总建筑面积:xxxx 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小区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室外露天停车场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注册地:x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整邮编:xxxx 联系电话:xxxx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凡未公摊的有产权面积的地方(如一号车库设备用房、二号车库、三号车库配电房等)。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
沁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沁园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平安、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运用,营造平安、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据《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其次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委会和业委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确定。
协作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运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运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委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委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委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样。
其次章物业基本状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状况物业名称:中房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位置: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中路9号物业类型:一般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总户数:2400户土地宗地号: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平煤帘子布厂铁路南至姚电大道铁路西至诚朴路路北至站南路第六条依据《平顶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池井、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垃圾箱(房)、消安防监控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化粪池、供水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等;(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为维护xx小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将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拟定《xx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包括签订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三)在装饰装修房屋期间,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的现场巡查;(四)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五)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移装、拆改;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七)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发现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有强制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xxx小区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
xxx小区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维护xxx小区(以下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臵:;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暖气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道路、池井、照明设施、监控系统、地上停车位、车棚、绿化、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行管理。
第二条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内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督并检查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建筑面积:物业类型: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共有物业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坚持共有利益优先原则。
任何业主不得借专有部分的使用、装修、改造而损害建筑物共有部位和共有设备设施。
任何业主不得侵犯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空间、场地、场所和设备设施。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第九条业主的其他权利:(一)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下称“本小区公共区域”或“公共区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且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凡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市×××区×××街与×××路东南角;物业类型高层、小高层住宅,商业;建筑面积327466.75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室内管道井、电梯井、屋顶机房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空调冷凝水收管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泵房、监控室等。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落位置:**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约。
本规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坐落位置:福州市**区**镇**路**号第二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规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小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他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规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承租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业主权利:第三条、业主对其名下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第四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第五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业主对业主大会的各项议题享有表决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就本物业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名下物业自用部位的装饰维修;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其物业自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场所、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缮;第七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情况,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和期限,公布业主委员会经费及物业服务企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第八条、业主有权要求异产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不维修并造成业主或他人损失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直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十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义务: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约的规定;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约订立的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活动。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小区的物业依法合理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以全体业主合意为基础,通过业主委员会确定的程序书面形式订立的,规范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自主管理行为准则,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规约制订后,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共有或公用的物业的使用、维护要求。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和物业买卖合同,**小区业主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包括: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通风采光等;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人民防空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停车位、游泳池、和其他休闲场所、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取孔、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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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为加强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
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
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
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
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
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
饰装修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对于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
主负责。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八、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业主的关系。
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九、因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
权益时,及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由业主单独或共同维修、养护承担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的,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筹集资金。
十、维修业主专有部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
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和物业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风、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各项费用,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业主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八、因违反本规约或不遵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业主、使用人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或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向全体业主送达书面征求意见书,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
业主反馈意见投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二十一、本《业主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规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二十二、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规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十五、本规约已于年月日经全体业主投投表决通过生效。
XX小区业主大会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