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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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公示的公告

关于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公示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制定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并进行公示,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召开。

2. 业主大会的议程:业主大会的议程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必须包括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改建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3.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并需在会后七日内提交小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4. 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二、管理规约1. 小区安全管理:禁止在小区内私自搭建、更改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小区环境卫生: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乱扔垃圾。

3. 小区车辆管理:禁止在小区内私自停放车辆,违规者将被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4.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应当共同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恶意破坏或损坏。

以上为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内容,请各业主认真遵守,配合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感谢各位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小区管理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意味着对小区生活的管理和秩序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小区作为居民生活和社区服务的基本单位,其管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业主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区环境。

以《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为契机,应当进一步强化宣传和执行,确保业主们了解规定并积极遵守,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执行《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时,需要通过相关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制度,如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委员会,明确分工合作,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业主大会的召开是重要的管理工作环节,需要事先明确议程,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最终形成统一的决策。

这样,将提升对小区事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另外,加强对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改建计划的管理,可以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基础设施保护与改建小组,以确保对基础设施的科学合理管理。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完整版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实现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规范住户行为,保护公
寓小区环境的安全、秩序和舒适,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主要针对业主、业代、租客,办理有关公寓小区日常管
理工作,适用于公寓小区内所有的住户和租客。

第二章住户须知
第一条住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约,遵守当地小区的
社会公德,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破坏小区内的秩序及环境。

第二条住户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按物业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入住、缴费、换房和退房等手续,并向物业备案有关住宿的住户信息,提供真实
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住户应当按照物业要求,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小区内
吊悬物品、经营商业活动,也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违禁物品的经营;不得大
声喧哗、滋扰邻里;不得不文明抽烟、放鞭炮、酗酒等行为。

第三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本规定统一管理小区所有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及其他会议活动,以有效规范会议进行。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讨论小区及其他活动的建议;(2)选举管理层的负责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七)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车位、店门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小区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管理规约

小区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省气象局小区业主大会项目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东湖东路3号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湖北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楼3xx 。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一节成立和运作第四条(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备案)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街道办事处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成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1、业主大会名称:杨家村小区业主大会2、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

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登记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9.29
•【字号】鄂建文〔2017〕61号
•【施行日期】2017.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鄂建文〔2017〕61号
各市、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及所辖县(市)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厅制订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现将以上三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9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85926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85926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1、业主大会名称:杨家村小区业主大会2、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内容;(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

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登记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一、会议的组织人员
会议的组织应由物业小区的业主会代表团负责。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副
组织人应由物业小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委员
会两部分。

二、会议的纪律
1、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业主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接受物业的管
理和规章制度,不得胡作非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否则将依法处理。

2、业主大会需要使用会议室或会议厅,召开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会
议室或会议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参加业主大会期间,请认真参加会议,及时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把握现场管理的要求,维护会议秩序。

三、会议的程序
1、业主大会开始前,要求业主准时参加会议,以便按照既定程序进
行会议。

2、业主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纪要,并向业主简
要介绍会议的重要事项,再由业主代表讨论、表决审议小区管理和安全等
相关议题,以及小区日常事务和物业费用、修缮费用等事宜。

3、本次会议未提出的议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核,并及时报告会议结果。

4、会议结束后,要求参会代表及时落实会议表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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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1、业主大会名称:家村小区业主大会2、物业管理区域: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全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先聘或者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四)、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容(一)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为业主大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组织修订业主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负责业主资格登记和变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用;(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六)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规定缴交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等容;(八)对违反业主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九)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共有物权的经营方案,签订经营合同,管理经营收入。

按业主议事规则公布帐目。

(十)保管业主建筑物区域共有物权产权证、业主资格登记资料、共有物业图纸、合格证、维修记录等全部资料。

(十一)并办理社团登记及业主公共物权方面的诉讼事项。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一)、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召开1、集体讨论的形式;2、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3、业主代表讨论的形式。

(二)、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20%以上业主提议;(2)、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1、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2、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1、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计算方式确定: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2、业主投票权代理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可以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一)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三)征询意见或投票表决(四)回收统计意见(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一)、业委会的资格1、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模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二)、业委会的人数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1、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2、业主委员会补选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30%的,应当在3月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业主和业委会资格自行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或持有20%以上的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1、以书面试提出辞职请求的;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筹集方式:(一)由物业公司按照该物业区划物业费营收总额的5%向业主委员会缴纳;(二)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自行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均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的修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同时报当地市房管局备案后生效。

业主大会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家村开放式物业小区物业类型:住宅物业物业管理区域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九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30-18: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贴、涂改、刻画;(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一)按照规定在购买物业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二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定价(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价局核准价格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单个业主不得以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

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单个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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