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地安全消防措施

一、施工前制定工程消防方案,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四懂、四会”的教育培训。

二、建筑物、仓库等危险区域的周围设有消防通道、保持道路平整通畅。

三、工地内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危险部位附近,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按消防部门的规定要求设置专用灭火水源、灭火器、消防水桶、砂箱、铁铣、火钩等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高层建筑安装消防管道,设专用电源和专用水源,每层设消防水检并经常检测,塔吊顶部操作室配备灭火器材。

四、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准挪做它用,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良好可靠。

五、易燃易爆物品在设定的区域内堆(存)放,严禁烟火,并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要求,要远离火源。

六、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七、施工用电的架设,安装要按建设部和消防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禁止超负荷和违章使用用电设备,材料及用品,变压器附近几下部严禁搭设临建和堆放杂物。

八、临建房屋等设施必须安全防火,规范搭设,办公室及宿舍的室内外进出口必须畅通,禁止睡通铺和卧铺吸烟,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和电炉等。

九、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及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必须分离定点安全存放等。

十、动力作业须经审批并派专人监护,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