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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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治理结构、解散清算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则。

简单说,就像给公司定的一套游戏规则,让公司从诞生到结束都得按这套规矩办事。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是超级重要的部分。

很多经济活动都涉及到公司,如果不懂这个,就像在雾里开车,啥都看不清楚。

无论是考试还是实际工作帮企业处理财务相关事务,这部分都是绕不过去的。

③前置知识:基本的法律常识得懂一些,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权利义务这些最基础的东西。

如果这些不会,那学这个就像不会走就想跑,肯定不行。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你是企业的财务人员,要知道公司的组织架构合不合法,股权怎么分配合理,这时候公司法律制度就派上用场了。

比如说企业要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没有它,就会乱成一锅粥。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算得上是核心部分了。

和很多其他知识点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像企业所得税啊,财务报表这些内容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公司的情况。

②关联知识:和证券法关联紧密。

公司上市得遵循证券法,但首先得符合公司法律制度里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和合同法也有关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本身要是合法设立、运营正常才能签有效合同。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比较难。

因为它内容多,要记的东西杂。

- 关键点:一定要把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分清楚。

按我的经验,很多人容易搞混这些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

每年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选择题、判断题经常考基本概念,像公司的类型啊这些;简答题、综合题也经常出现,会让分析公司运营过程中某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这里适用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类型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好比几个人凑份子做买卖,每个人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对外也是承担有限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董事长产⽣⽅式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关于清算组的总结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2、合伙企业:(1)清算⼈由全体合伙⼈担任;(2)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可以⾃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内指定⼀个或者数个合伙⼈,或者委托第三⼈担任清算⼈。

(3)⾃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起15⽇内未确定清算⼈的,合伙⼈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3、个⼈独资企业:投资⼈可以⾃⾏清算或者由债权⼈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进⾏清算。

4、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5、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债权⼈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三、解散通知的总结 1、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成⽴”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减资)决议之⽇起10⽇内通知债权⼈,并于“3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被确定之⽇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并于60⽇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30⽇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45⽇内,向清算⼈申报债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共52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法律对税收活动所作的规定。

税收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制度、税收主体、纳税义务、税收责任等。

税务程序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活动的规定。

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的关系密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与税务程序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 税收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应当以法律形式确定,不能凭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他形式确定税收。

- 平等原则:税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纳税人在法律框架下享有平等的待遇。

- 自由选择原则:税收法律尊重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利,使其能够合法选择自己的纳税方式。

- 隐私保护原则:税务机关在开展税务管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 税务程序的基本原则- 法定程序原则: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管理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改变或超越法定程序。

-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信息,使其能够依法合规纳税。

- 协商一致原则: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自愿合规原则:纳税人应当主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合同法基本知识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核心是约定行为。

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效力、合同的内容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

1. 合同的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

- 客体要件:指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可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形式要件:某些合同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

2. 合同效力- 生效:合同经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生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中级会计基础知识点1.会计的概念、目的、特点和职能2.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3.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5.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和表达方式6.公司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处理方法7.费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会计处理方法8.制定和执行预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9.企业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编制方法二、中级会计报表与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2.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概念、结构和编制方法3.企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基本方法4.财务比率分析的原则和方法5.财务杠杆效应和财务稳定性分析方法6.资本结构分析方法和资本回报率的计算方法7.股票估值方法和企业价值分析方法三、中级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1.成本会计的概念、目的和内容2.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和核算流程3.差别分析和绩效评价的方法4.预算与成本控制的方法5.决策分析与管理会计的方法6.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和计算方法7.利润中心和责任中心的概念和运行机制8.经济批量、经济订单量和经济生产批量的计算方法四、中级审计学和财务会计报告1.审计的概念、目的和基本要素2.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审计机构的设置3.审计计划和程序的编制方法4.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方法5.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意见的表达6.内部控制的概念和评价方法7.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8.财务报表事后披露的原则和方法五、中级财税法律和经济法律1.中国税法的体制、结构和核心内容2.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定和计算方法3.公司法、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范和适用原则4.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则和适用方法5.民商法律和经济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应用方法6.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体系和实践规则7.WTO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解决争议的方法8.金融法律和证券法律的基本规定和市场监管的方法。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呢,就是规范公司设立、运营、管理还有解散等等一系列行为的一套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公司有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股东有哪些权益、公司治理结构有啥规定等内容。

就好比给公司这个大家庭定了些规矩,让大家知道该怎么相处、怎么做事情。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经济法里可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因为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

学好这个能帮助我们理解企业的运营机制,处理公司相关的财务和法务问题。

③前置知识:需要有点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知道法律条款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对合同的概念也得有大概了解。

就像盖房子要先有点基本的建筑知识一样。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想开个小公司或者参与公司的财务工作,就需要懂得公司法律制度,比如知道股东怎么分红才合法,公司出了问题怎么处理之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律制度在经济法里处于中间偏上的重要位置,它和企业所得税呀、合同法这些知识点都有联系。

例如企业的税收优惠就可能和公司的类型还有经营情况有关,而和别的公司签合同也是公司运营中的一大块内容。

②关联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关系密切,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框架内展现。

还和企业管理知识相关联,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益分配都会影响企业管理。

③重难点分析:难点在于众多的法律条款还有复杂的公司组织形式和股东关系。

重点就在于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部分。

比如说公司设立时候注册资本的要求,说实话不同类型公司要求差别可大了。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中是高频考点,经常会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像给出个公司的情景,问这个公司某一行为或者决策是否合法,然后要求解释原因。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的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一群人为了盈利或者别的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集合起来进行经营活动的组织。

这里面包含各种类型的公司,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丰富且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律制度公司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是公司的设立。

需要了解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的人数、出资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的出资是关键,要清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的要求,以及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责任。

其次是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必须掌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其组成和职责也不容忽视;监事会则负责监督,其职权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清楚。

另外,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也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合并、分立的程序和债务承担,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流程和责任等。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重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责任形式要牢记。

有限合伙企业则有其特殊规定。

例如,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责任承担、入伙和退伙的条件等。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要能准确区分和判断。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每种效力类型的情形和法律后果都要掌握。

合同的履行方面,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担保也是重要考点,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设立和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都要熟悉。

另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也是常考内容。

四、金融法律制度证券法中,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规则需要重点关注。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都是常见考点。

保险法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相关规定要清楚。

票据法中,票据的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票据的抗辩和补救等内容必须掌握。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会计方面的知识点:1.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会计的定义、会计信息的特征和价值,会计等式等。

2.会计的分类和体系: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

3.经济实体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4.会计核算:会计凭证、账户、会计簿记和账务处理等。

5.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6.财务会计报告的原则和要求:真实性、公允性、连贯性、谨慎性等。

7.会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会计法规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8.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软件、电算化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安全等。

经济方面的知识点:1.经济基本概念:经济、经济学、需求和供给、效率等。

2.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特点,市场机制和市场失灵等。

3.宏观经济学: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失业率、经济增长等。

4.微观经济学:需求理论、供给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等。

5.经济增长与发展:经济增长的因素,经济发展的阶段和影响因素等。

6.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收支平衡、国际贸易理论、关税和贸易壁垒等。

法律方面的知识点:1.企业法律关系: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合同法: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等。

3.公司法:公司的组建和登记,公司股东权益和责任等。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等。

5.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6.财税法:税法的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7.金融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中级会计经济法涉及的一部分知识点,具体内容还包括各种具体案例、法规法律的详细规定以及会计、经济和法律的相关理论。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和应用会计、经济和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进行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一、会计知识
1、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是一门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系统科学,旨在通过有效地筹集、记录、分析、总结、报告和可靠地评价经济主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为企业或经
济主体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2、会计的分类
会计分为审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和公司会计等不
同分类。

3、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指企业记录经营活动时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会计
政策、会计程序等一系列会计活动规则,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4、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章程和规定,它以法律、法规、会
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等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会计操作制度。

5、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会计证据归集、记账、汇总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记录,它是
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6、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指利用财务报表和会计账簿,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经
济效益的定量性分析,用以确认盈利及产生盈利的容量的过程。

7、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会计核算的财务状况,按照重要性级别,以账簿、表格、图表等形式组成的报表,报表的格式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如下:
1. 法律制度概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

2.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

3.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的基础工作、会计机构、会计专业人员等。

4. 税务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律法规、税务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

5. 财务管理法律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财务风险管理等。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大法原则、民主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7.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金融交易的法律制度等。

8. 投资法律制度:包括股票投资的法律制度、创业投资的法律制度、企业并购的法律制度等。

9.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行政和保护的法律规定等。

10.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等。

以上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知识汇总,需要考生们在复习过程中多加关注和掌握。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作为中级会计师,掌握经济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下面是一些中级会计师需要掌握的经济法知识点的归纳。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公司设立程序、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权的变动和转让等相关知识。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等内容。

二、税法税法是规范纳税和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制度和税务登记等内容。

此外,税法还包括了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程序,如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和税务处理等。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等内容。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决方式,如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仲裁等。

四、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是规范外汇收支和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制度和外汇结算等内容。

此外,外汇管理法还包括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外汇违规行为的举报和监督等。

五、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获得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维护等内容。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等。

七、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法律法规。

中级会计师需要熟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等内容。

此外,金融法还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等。

总之,中级会计师需要掌握的经济法知识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外汇管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金融法等。

只有全面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中级会计师的职责和作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合规的会计服务。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第一章总论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而行政法规的效力则要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2.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4.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5.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6.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他们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9.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10.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③乘人之危的.12.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3.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的限制,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应由本人实施却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14.表见代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包括: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③代理授权不明;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⑤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15.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6.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17.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包括: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涉及人身);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非平等).18.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纠纷包括:①劳动争议的仲裁;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19.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0.仲裁员应回避的情形包括: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21.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24.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5.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6.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27.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2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9.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30.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31.诉讼时效的不适用对象包括: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32.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包括短期诉讼时效 (不满2年)、长期诉讼时效 (2~20年)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33.中止的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②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34.中断的事由包括: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温馨提示:最好仔细阅读后才下载使用,万分感谢!。

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考知识点一、中级会计知识点1. 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科目的划分、账簿的建立和记账方法等。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内容,涉及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方面的处理。

2.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业务发生后的第一步工作,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常见的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它们记录了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信息。

3.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会计报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对外披露信息的重要途径。

4. 成本会计:成本会计是企业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计算、分配和控制成本的过程。

成本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会计的重要手段,通过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管理过程。

预算管理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源,提高经营效益。

二、中级经济学知识点1. 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失业等方面的内容。

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2.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包括消费者行为、生产者行为、市场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于企业经营决策具有指导作用。

3. 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国民经济总量扩大的过程,通常用GDP增长率来衡量。

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包括资本积累、劳动力增长和技术进步等。

4.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政策。

货币政策对于控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5. 贸易政策:贸易政策是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关税、配额、汇率等方面的内容。

贸易政策对于调整国际收支、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中级法律知识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事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律制度就是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说直白点,就像是给公司画一个框,规定公司从出生到结束,还有公司里那些有权有势(相对)的人能做啥、不能做啥。

②重要程度:在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里那是相当重要的一块内容。

大部分涉及公司相关的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它的相关规定,要是不懂这个,企业那一套财务处理就会感觉少了半边天。

③前置知识:需要懂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像法律主体、民事权利等。

就如同你想组装一个高级的玩具,得先知道零件都是啥。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的企业财务处理工作当中,无论是企业重组、增减资,还是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都依据这个法律规定来操作。

比如说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想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就得遵循公司法律制度的变更规定。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学科里,公司法律制度属于企业法的核心部分,像分支一样串联很多具体制度。

②关联知识:跟证券法、合同法等知识点都是有联系的。

比如说公司要发行证券,那就又涉及公司法律制度里的公司资质等内容,又涉及证券法。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系数挺高的。

难在公司各种各样的机构设置和对应的权与责。

关键点在于理解不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的区别和共通之处。

④考点分析:考试中超级重要,经常以案例形式考查,给一个企业的实例场景,让你判断其中是否合法合规。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就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比如说甲公司虽然是由一群股东凑钱搞起来的,但这个公司就像一个单独的“法律上的人”,可以独立做生意、签合同,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②特征分析:有独立财产、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好比一个足球队,有自己的人(财产)、有目标(盈利)、还有队长、教练、队员这些(组织机构)。

③分类说明:两种主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引言- 简述经济法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 阐明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目的和意义二、经济法基础知识1.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描述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原则- 效率原则3. 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合同法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订立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2.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程序- 合同的成立要件3.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的条件-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4.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的一般规则- 履行地点和时间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四、公司法1.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定义和目的- 公司的种类和特点2. 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和程序- 注册资本的要求3. 公司的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4. 公司的财务和会计- 财务报告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5. 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 合并和分立的条件和程序 - 解散的原因和后果五、税法1.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和作用- 税种和税率2. 增值税法-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3.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主体和对象- 税率和税前扣除项目4. 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 税率和扣除标准5. 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的种类和条件- 优惠的申请和享受六、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 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2. 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3. 商标法- 商标的种类和注册程序- 商标权的保护和侵权责任4. 专利法- 专利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专利权的内容和保护期限七、结论- 总结中级会计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 强调持续学习和实践的重要性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概要结构,每个部分都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条文和最新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精心整理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84.反担保担保的是追索债权。

85.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6.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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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 13%、 11%、和 6%。

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 ;(包括邮政业服务)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

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 3%。

5.提示承兑期限: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 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由2-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减资、合并、分立 45 日,其他 30 日。

11.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12 .有限责任: 1-50 ( 3-13 );股份有限: 2-200 (半数以上中国境内有住所)( 5-19 );13 .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 1/314.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15.16.简答题三步:观点、法条、扣题。

17.法规-条例规章-办法18.不得以劳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成立公司。

19.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能劳务出资;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属善意第三人的合同无效。

20.贷款展期:借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21.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 亿元人民币;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自行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60%。

22.不记名式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须在挂失 5 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3.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5%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4.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6.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7.要约不得撤销:(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8.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之前,一方因违约,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29.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30.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1.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有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保证人;而公司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3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3.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4.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某人转让著作权、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营)、收取的会员费收入(营)。

35.征收增值税:利用光电系统提供语音通话服务、邮票部门销售邮票、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厂房)。

36.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核定价格的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7.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代理人或购买者。

38.视同销售:自产、委托加工对内对外;购进对外。

3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企业机构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 万以下,减按 5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适用 20%的优惠税率4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2 .按进度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安装费,软件费。

43.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 50%扣除。

44.行政机关不具有预算审查权。

45.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期限是批准后 20 日内。

46.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依法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7.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分立成两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48.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

49.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5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1.把“别人家孩子”玩死 3 年,把自己整进去 5 年,无限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2.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53.公司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 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5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3~13 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 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5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58.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59.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0.普通合伙企业: 2 人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 2-50 ,至少1 个有限合伙人。

仅剩有限合伙人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换。

61.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2.合伙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偿还欠款顺序:先付清算费用,再还工资社保。

63.合伙人以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出资、财产出质,不用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4.普通转为有限、有限转为普通,均应全体一致同意。

65.当然退伙与除名。

66.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7.绝对记载事项:本票无付款人名称,到期日;支票无收款人名称。

68.相对记载事项: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支票记载付款日期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69.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

70.非公开发行:一般认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1.投保人没有签字盖章但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7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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