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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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专利(2)

专利法律制度

南昌大学

章少华

引言

没有统一的定义,几种学术上的表述:

1、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3、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

4、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引言

1、发明

┌─工业产权的外延: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4、商标权

知识产权5、服务标记

(准物权)6、厂商名称

│7、地理标志权

8、禁止不正当竞争

└─版权(含邻接权及软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动植物新品种

未公开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

发现权

一、专利制度概述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中国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的特征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

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

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中国专利制度

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良派变法的成果之一。

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32年颁布《奖励工艺技术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

中国专利制度

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

1992

(一) 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 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义务。

(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三)1992

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2.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

3.

(1)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

(3)修改了强制许可的条件。(4)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规定。4.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

(1)增设国内优先权。(2)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3)改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4)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2000年对

(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

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

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

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三)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确定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1)修改了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2)对职务发明的标准及奖励和报酬进行了修改。

2.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

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3.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规。

(1)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

(2)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

(3)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

(4)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

(5)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

(6)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

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4.优化、完善专利审批和

(1)取消了撤销程序。

(2)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3)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

(4)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

(5)与审批程序相关的其他规定。

5.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知识产权协定》更趋一致。

6.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

2009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

专利制度的特征

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自然权利说:自然权利说是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理论下,一些学者进一步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天赋人权。

报酬说:这种学说认为,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势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一种回报。

契约说:契约说认为,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之间的契约。按照这种契约,发明人以公开其最新的发明创造作为对价,来换取社会对其专利权的承认。

发展经济说: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专利权的授予事实上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述

专利权的归属

概述

发明人

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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