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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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概述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条件、设施设备运行、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的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设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为项目的顺利移交和后续运营提供保证。

二、验收范围与标准验收范围:包括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内容,如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工程等。

验收标准: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设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准。

三、竣工文件收集项目各方需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四、归档责任与要求归档责任:项目各方应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归档要求:竣工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便于查阅和管理。

五、验收流程与步骤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满足验收标准。

正式验收: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整改: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对于重要节点和隐蔽工程,应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前的专项检查。

七、验收结果与处理验收合格: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可正式移交。

验收不合格: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技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出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同时建成使用。

非生产性项目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属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工程),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验收时应确定剩余工程解决办法;2、有的项目虽按设计要求建完,投产初期一时未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能力;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近期又不可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可按缩小规模办理验收;4、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进行验收;5、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应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

1、竣工图。

可按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整理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并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加强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信息安全和可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

三、定义
1、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影像、照片、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归档:按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编目、整理和安排,放入专用档案室内进行存储;
3、移交: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四、资料归档
1、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要完整,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原件;
(2)主要资料应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有统一的编号,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一一对应;
(3)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当以纸质形式归档;
(4)竣工验收文档应以A4纸尺寸进行打印;
(5)归档竣工验收文档,应配备全套复印件,保存稿和原稿;
(6)归档图纸,应当以A0尺寸原稿,配备全部复印件,经过多角度图纸审查,复印件不得。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交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竣工交接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类、设备安装类、设计类等各类项目。

1.3 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各项目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并执行。

二、竣工交接流程2.1 工程竣工阶段(1)验收准备: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及时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施工资料、清理现场、保养设备等工作。

(2)自检自验:项目部需进行自检自验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

2.2 竣工验收阶段(1)项目部提交申请:项目部需向工程验收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提出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说明工程的合格性和存在的问题。

2.3 交接阶段(1)整理交接资料:项目部需整理工程交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设备清单等。

(2)召开交接会议:项目部需召开工程交接会议,参与方包括竣工验收单位、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等。

(3)签订竣工交接协议:项目部与业主代表需签订竣工交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4 竣工交接验收(1)业主验收: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合格后签字。

(2)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后,公司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责任分工3.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竣工阶段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3.2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3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4 工程验收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业主代表:负责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交接协议。

四、竣工管理要点4.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竣工交接的关键,项目部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和整改工作。

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市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定)为保证市政工程质量以及在完工后能够及时得到维护管理。

按照中心有关要求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特制定如下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实体验收工作(实体竣工验收)工程实体验收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同时邀请接收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一、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中心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实体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施工许可证。

3、办理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必须完成A类报监)(附表1:对报监的解释、报监所需材料及各标段未完成A类报监、缺少的资料明细)4、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证明文件)。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内容完成后,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验收申请报告及评估报告到建管中心总工办。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准确、有效地完成工程交接,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验收移交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最终实现工程的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及时、顺利地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五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负责人应当严守法律纪律,保证工程交接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在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尊重专业,遵从专业意见,共同维护工程交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等单位,并设立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等职务。

第九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整个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具体工程验收移交的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组长应当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副组长应当负责具体验收事项的处理,委员应当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验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程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前备案、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结果评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等步骤。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工程交接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2、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公司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式按规定执行。

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管理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第二章工程移交1、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试运营工作后,项目管理公司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移交协议。

2、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

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2、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

项目管理公司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处理验收遗留问题。

第四章工程竣工证书颁发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规定工作日内,项目管理公司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2、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按照预定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完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竣工资料。

2. 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提交必要的工程文件和记录。

3. 初步验收: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 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根据初步验收的反馈进行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

5. 正式验收: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6. 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是否通过验收及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必须完整无缺,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无明显缺陷和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符合环保要求。

4. 所有施工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五、交接流程1. 签署交接文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与接收方签署工程交接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交付使用:工程正式交付给使用方,使用方开始承担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3. 保修期约定: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缺陷。

六、后续监督1. 建立工程竣工档案,定期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交接验收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交接验收过程,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的基本流程1. 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前,项目负责人应向管理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2. 验收准备工作:管理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准备验收人员、审阅项目资料等。

3.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人员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4. 文件审核和验收:验收人员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文件的齐全性和准确性,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5. 缺陷整改和复验: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改,并向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经过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6. 验收结论和报告: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论,并向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的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所有涉及工程交接验收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合理安排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合理安排验收时间,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保证验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验收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不得因私情影响判断。

4. 及时整改不合格问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格性。

5. 完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验收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的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负有主要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相关主体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现项目的最终验收和交接。

建立健全的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交付、提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的基本原则1. 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竣工验收工作合法合规。

2. 客观公正。

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评定。

3. 严谨细致。

认真细致地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合作共赢。

建立合作共赢的思维模式,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5. 诚实守信。

遵守合同精神,诚实守信,确保工程实现按时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的主要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立项阶段:确定竣工验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筹备阶段: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建立工程验收组织机构,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3)实施阶段:按照竣工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工程进行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工程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

(2)工程安全验收:检查工程的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达标。

(3)竣工图管理交底:对竣工图纸进行管理和交底,确保施工单位对竣工图纸的理解和使用。

(4)工程文件归档:对工程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3)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格、合格附条件和不合格的评定意见。

(4)根据验收情况,对工程进行整改和修复,并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总则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2.1验收的依据: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2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3.2竣工验收内容如下:1 检查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鉴定时依据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各项目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资料的搜集、整理,为保证竣工资料的齐全、完善、有序,特制定本制度: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公司公章日期为准,总监(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工程部递交全部竣工资料;后附表一中所列资料独立装订成册,移交工程部单独存档。

2、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自己在项目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项目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项目监理部资料移交清楚。

移交单上必须显示资料移交情况,交接人与接收人签字后资料的完整性由接收人承担。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递交资料的应向工程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后可延期递交竣工资料。

延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向公司总经理以书面形式递交延期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延期递交。

4、对于非特殊原因造成资料不能及时移交且未向工程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延期申请的,将给总监(项目负责人)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并暂扣每月工资的10%(整理完善并移交后发放所扣工资,罚款除外),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5、竣工资料移交工程部经公司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归档;附表一项目竣工资料清单序号工程名称: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类别: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建筑高度:建筑层数:项目单位工程有:一、书面移交的资料: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主体、基础验收记录(签字、盖章原件);2. 竣工报告;工程验收备案表;竣工移交证书;3. 监理工作总结;(盖章原件、电子文档)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基础、主体、竣工等)5. 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表(盖章原件);6.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7. 业务手册;(盖章原件)8. 费用索赔资料;9. 工程监理合同;(盖章原件)10. 监理日记;11. 中标通知书;(原件)12. 工程开工令;二、电子文档(签章页必须为原件)移交的资料:1.监理规划;2.监理细则;3.旁站方案(包括安全、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

武汉环球贸易中心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竣工验收与交付管理1 竣工验收管理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1竣工验收方案;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14、参与竣工验收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流程2 竣工交付管理1工程完工交付前,甲方、监理、施工方等各方对项目进行交付前检查,并形成工程交付遗留问题清单,三方单位对销项清单共同签确,特殊或是重要部位的整改必要时应另行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批;2项目组织各专业施工方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监理单位行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再出现新的问题,则再次形成工程交付遗留问题清单,三方单位对销项清单共同签自确认后再次整改,完成后报验,直到各方确认到达交付条件;3整改完成后各方确认具备交付条件后,应签署工程交付确认单,甲方接收使用后确认进入工程质保期;7-2-1 工程遗留问题清单工程交付确认单竣工工程质量管理1 工程维保小组武汉环球贸易中心工程维保小组工程保修期管理工程保修服务流程竣工工程回访保修台账年度回访及保修计划回访记录回访记录单号:工程保修记录保修记录单号:保修期到期告知函告知函编号:。

交竣工实施细则

交竣工实施细则

交竣工实施细则一、项目概述与目标1.1 项目概述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等。

项目包括从开工准备到竣工移交的全过程管理。

1.2 项目目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的标准。

二、交竣工前提条件2.1 工程技术文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

2.2 材料、设备采购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2.3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无安全隐患。

2.4 工程款支付情况满足合同约定。

三、工程验收流程3.1 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3.2 初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邀请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

四、质量评估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3 工程质量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

五、交竣工文件准备5.1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等。

5.2 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

5.3 质检报告:包括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结果及结论。

5.4 验收报告:包括初步验收报告和正式验收报告。

六、安全与环保要求6.1 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2 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环保因素,选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七、工程移交程序7.1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移交申请。

7.2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移交申请,确认无误后组织移交会议。

7.3 移交会议应明确移交范围、移交条件、移交责任等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制度内容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同时,应当对工程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价。

三、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首先会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对照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逐项核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3. 对于发现的问题,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的期限。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具体要求。

验收过程中,任何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工程项目都应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五、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验收过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交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这包括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签署交接文件等。

双方应确保交接手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后续服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如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建设单位也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使用。

八、法律责任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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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
竣工
验收
移交
管理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建筑工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保证工程顺利交楼,减少业主投诉,结合集团各建设项目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所有建设工程。

第二章 验收资料管理
第三条分部工程完成,项目工程(监理)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城建档案要求将资料整理成册。

第四条办理政府专项验收,如节能备案、消防、环保、防雷、人防、卫生防疫、永久水、永久电、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工程(监理)部应协调地区开发部门或施工单位取得工程类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并按清单要求及时将资料提供给开发部门或施工单位进行办理,并协助和监控相关专项验收证件取得工作。

第五条工程竣工前六个月,项目工程(监理)部编制《工程验收工作计划》(见附表一),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各分部工程完工后三月内或工程结算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相关验收手续,否则项目工程(监理)部不得进行产值确认,已确认部分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回。

第七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必须建立《重要分部/单项工程验收管理台帐》并及时进行更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监督检查。

第三章 验收条件
第八条工程初验具备的条件:
1、项目建设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基本完成(经审批可甩项办理竣工验收的分项工程除外),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基本齐全。

2、住宅楼通水、通电(最迟应在验收前24小时通水、通电)。

3、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全部掀开,池、井内无杂物和沉积物。

4、住宅楼内各单元按门牌编号编好锁匙。

5、住宅楼2米以内场地平整,住宅楼清扫干净。

6、初验前15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项目工程(监理)部审查。

第九条特殊原因或配合销售、交楼需要,经项目工程(监理)部申请、项目公司工程副总、项目总经理、地区公司工程副总审批的单项或单位工程可甩项办理初验和工程移交联合验收。

第十条经审批同意确需甩项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需单独办理初验和工程移交联合验收。

第四章 工程初验
第十一条工程达到上述初验条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工程初验报验表》,提前3天向项目工程(监理)部提出初验申请。

第十二条工程初验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参加,“两点一线”工程初验须通知营销中心参加,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抽查。

第十三条初验发现问题由项目工程(监理)部做好书面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程联合验收
第十四条单位(项)工程初验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合验收报验表》向项目工程(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工程移交联合验收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参加。

第十六条单位(项)工程物业移交/托管管理流程(见附件一《单位(项)工程移交/托管管理流程图》)。

第六章 移交与托管
第十七条工程联合验收完成(房屋工程应完成竣工备案),项目工程(监理)部与物业公司办理工程移交。

第十八条工程联合验收完成并且取得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使用合格证、人防验收意见书,由项目工程(监理)部与物业公司办理工程托管。

如因公司资金问题造成以上工程已完工但无法取得相关验收证照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经地区公司总经理、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工程托管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联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监督施工单位继续整改,或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工程移交(托管)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参加,同时知会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工程托管/移交包括:部分或全部文件托管/移交(按《工程文件移交物业会签表》),如工程托管/移交清单、物业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验收完成的工程使用说明书,以及完成工程备案后的所有工程资料等。

部分或全部实物托管/移交(按《工程实体移交物业会签表》),文件移交必须在实物移交前5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工程(监理)部组织,按政府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工程(监理)部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初审意见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工期等情况(包括违约奖罚)进行全面评价,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竣工备案由地区或项目公司开发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监理)部协助,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见附件二《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第八章 保修终结
第二十六条工程保修期满,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提出保修终结申请。

第二十七条保修终结由项目公司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二十八条保修终结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组织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单位(项)工程保修终结管理流程(见附件三《单位(项)工程保修终结管理流程图》)。

第九章 奖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的,根据情节除要求限期整改外,并对相关单
位予以罚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办理分部验收,处罚施工单位壹万元/项。

第三十二条单位(单项)工程初验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点(处)处罚施工单位壹佰元;土建工程主要分项、水电安装工程主控项目在规定时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处罚施工单位壹万元/每项。

第三十三条单位(单项)工程移交联合验收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点(处)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土建工程主要分项、水电安装工程主控项目在规定时间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处罚施工单位贰万元/项。

第三十四条单位(单项)工程联合验收、移交物业后,在限期内遗留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处罚施工单位壹万元。

第三十五条交楼期间(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拒收楼,每套处罚施工单位叁仟元,并由施工单位继续落实整改,直至业主收楼。

第三十六条交楼后三个月内(保修期内),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未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整改,每套处罚施工单位叁仟元,并由施工单位继续落实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第三十七条交楼后(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业主投诉索赔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负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三十八条交楼后三个月内,未出现一处(点)渗漏,奖励项目工程(监理)部贰万元;奖励总包施工单位叁万元,奖励水电安装施工单位壹万元(适用于由甲方独立发包的水电安装工程)。

第三十九条交楼后三个月内,出现一至三处(点)渗漏,处罚施工单位壹万元。

第四十条交楼后三个月内,出现四至五处(点)渗漏,处罚施工单位贰万
元,处罚项目工程(监理)部经理叁仟元,处罚项目工程(监理)部栋号主管监理壹仟元。

第四十一条交楼后三个月内,出现六至十处(点)渗漏,处罚施工单位伍万元,处罚项目工程(监理)部经理伍仟元,项目工程(监理)部栋号主管监理降一级工资。

第四十二条交楼后三个月内,出现十处(点)以上渗漏,处罚施工单位拾万元,项目工程(监理)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并降职使用,项目工程(监理)部栋号主管监理作因工作失误辞退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凡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争议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裁定。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单位(项)工程移交/托管管理流程图
说明:1、验收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遗留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交项目工程(监理)部签字确认,在移交资料中显示;
2、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时必须签署日期并加具意见;
3、保修期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表》确认的时期开始计算。

4、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土建、装修、水电等整改,及时与项目工程(监理)部
办理签证手续,交物业跟进处理。

附件二 单位(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流程图
附件三 单位(项)工程保修终结管理流程图
说明:1、验收中发现难以整改的遗留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交项目公司工程部签字确认,在移交资料中显示;
2、各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时必须签署日期并加具意见;
3、保修终结时间以各参加验收单位确认时间为准。

4、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土建、装修、水电等整改,及时与项目工程(监理)部
办理签证手续,交物业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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