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肉制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肉制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高效,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肉制品生产部门的全体员工,以及相关辅助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制定月度、季度生产计划,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生产计划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各环节物料、设备、人员充足。
3. 生产计划需及时传达至生产部门,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五条原料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制品原料,确保原料质量。
2. 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符合要求。
3. 原料入库前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六条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设备、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质量控制1. 质检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2. 质检部门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3. 质检部门需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生产方针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员工,给予处罚。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
肉类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有效监管和管理肉类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消费的肉类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各类食用肉制品。
三、食品安全责任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环境、生产设备和生产操作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流通企业应当对肉类产品的来源、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3.消费者要求选购有合法资质的肉类产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权进行监督和投诉。
四、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生产车间的卫生清洁、生产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员工的健康要求等。
2.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入库检验制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五、流通环节管理1.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包括货物分类、货物运输、货物储存等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
2.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冷链运输和储存设施,保证肉类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卫生条件。
3.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检验和抽检制度,对所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消费环节管理1.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肉类产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信息等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消费者应当注意食品安全知识,合理储存、烹饪和食用肉类产品,避免食品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
七、监督管理1.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肉类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肉制品日常管理制度
肉制品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
第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卫生安全、做到分类管理、重视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卫生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产品合格、安全。
第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员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供应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明确各道工序的操作规范,保证生产过程中无污染、无交叉污染。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日期、质检记录等关键信息。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全面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厂房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等方面,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防霉防腐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霉菌及细菌污染,保证产品安全无害。
第十一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冷链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冷链保鲜,避免产品变质,保持产品口感和营养。
第十二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抽检,配合后续处理和整改。
第十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责令停产、罚款等。
肉制品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肉制品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生产过程、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卫生安全、人力资源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并报厂部审批。
2. 生产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库存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生产计划一经确定,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生产流程管理1. 原料采购:采购部负责采购优质原料,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生产加工:生产部负责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3. 质量检验: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设备管理1.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应齐全、规范,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八条质量检验1. 质检部负责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2.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
3. 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流入市场。
第九条质量改进1. 建立质量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 对提出的改进建议,经评审后予以采纳,并实施改进措施。
第四章卫生安全第十条卫生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2. 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包装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2. 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制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肉制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检验、贮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肉制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情况。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防止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肉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制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肉制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肉制品进行妥善贮存,保持肉制品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肉制品:(一)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肉制品;(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生产的肉制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肉制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肉制品。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肉制品生产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肉制品。
第六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三章肉制品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肉制品。
第十二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肉制品安全。
第十三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者那里采购肉制品,并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肉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肉制品,不得经营过期、变质的肉制品。
第十五条肉制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肉制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四章肉制品运输和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运输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肉制品污染。
第十七条肉制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肉制品受到污染。
第十八条肉制品储存应当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储。
肉制品质量管理制度
肉制品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者和销售者,旨在规范管理,改善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审核和监督质量管理方案,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质量状况。
2.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对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审核,要求生产者进行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生产设备和环境管理1.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生产质量。
2.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无害微生物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3.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有明确的使用记录和清洁记录,以供日后复查。
四、原料采购和贮存管理1.原料采购应在正规供应商购买,并提供合格的检验证书,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2.原料收货后要进行检验,验收合格的原料可入库,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严禁使用。
3.原料贮存要求以低温冷藏方式进行,并有相关的温度记录,确保原料新鲜,并防止变质。
五、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1.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操作手册中详细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避免人为失误。
2.生产过程中要进行质量控制点把控,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符合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3.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生产线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微生物污染。
六、产品检验和抽检1.对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进行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市场。
2.产品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外观、味道、气味等多方面检验,确保产品的综合质量符合标准。
3.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保障。
七、产品包装和标识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包装上明确标明产品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2.产品标识要求清晰明了,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欺骗消费者。
超市肉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肉类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肉类产品的卫生和质量,提高超市肉类卫生管理的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销售肉类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生鲜肉类、加工肉制品等。
第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肉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确保肉类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超市应当配备专业的肉类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超市肉类卫生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对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第六条超市应当定期进行肉类卫生管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肉类产品的来源、加工、储存等环节可追溯。
第八条超市应当设立肉类产品抽检机制,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肉类进货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当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货商进货,保障进货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超市应当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验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超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建立进货产品的记录和档案,包括来源、数量、品种、批次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进货的肉类产品进行抽检,监测产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负责处理进货产品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产品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肉类储存管理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合理的肉类储存区域,保持储存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对肉类产品进行分类存储,避免不同种类的产品相互污染。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严格控制肉类产品的储存温度,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下保存。
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定期清理肉类储存区域,避免细菌和虫害滋生。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定期检查肉类产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产品。
第四章肉类销售管理第十九条超市应当明示肉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加工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超市应当落实肉类产品的溯源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肉制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肉制品厂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管理原则,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 全员参与:全厂员工都要树立卫生意识,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4.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三、卫生管理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卫生、安全。
2. 质检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的清洁、保养和消毒工作。
4. 仓库部门: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卫生管理。
5. 行政部门:负责全厂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卫生管理制度1. 生产区域卫生管理(1)生产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等,并保持个人卫生。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2. 原料、半成品、成品卫生管理(1)原料采购:采购原料应选用合格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储存:原料应按照品种、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半成品加工:半成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温度和时间,确保卫生安全。
(4)成品包装:成品包装前,应确保包装材料符合卫生标准,包装过程保持清洁。
3. 设备、工具、容器卫生管理(1)设备: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消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工具: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妥善存放。
(3)容器: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持干燥。
4. 仓库卫生管理(1)仓库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2)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照品种、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腌腊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腌腊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腌腊肉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腌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腌腊肉制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腌腊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腌腊肉制品生产者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肉,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淘汰的动物及其产品。
第七条腌腊肉制品生产者应当采用适当的腌制、烘干、晒干、风干等工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腌腊肉制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防止微生物的生长和污染。
第九条腌腊肉制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
第十条腌腊肉制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腌腊肉制品销售者应当从生产者或者合法的渠道采购产品,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十二条腌腊肉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货者信息等内容。
第十三条腌腊肉制品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
第十四条腌腊肉制品销售者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腌腊肉制品储存、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
第十六条腌腊肉制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得混入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腌腊肉制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污染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报告有关部门。
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三篇)
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____年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1.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1.1 加强监管机构能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能力,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培养更多的食品监管专业人才,提高监管效能。
1.2 完善法规体系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立肉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
1.3 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及相关企业的动态监管和数据共享,确保信息畅通,监管无盲区。
2. 加强肉制品生产环节监管2.1 严格企业准入制度对从事肉制品生产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限制生产经营,有效遏制不规范、不合格企业的发展。
2.2 完善生产标准和规范出台全面的肉制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抽检监管,确保产品合格。
2.3 加强生产环境和设备监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卫生、安全符合要求,防止环境和设备污染食品。
2.4 推行溯源体系建立肉制品生产的全程溯源体系,确保肉制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效果。
3. 强化肉制品流通环节监管3.1 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肉制品的销售环节的摸排、抽检和案件查处,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3.2 鼓励销售门店自律建立肉制品销售门店自律制度,鼓励门店主动选择优质、合格的肉制品供应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3.3 加强供应链管理对肉制品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管,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合规证明和检验报告,加强对产品的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4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肉制品流通环节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来源、存储、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便于快速排查和召回有问题的产品。
4. 加强消费者知识宣传和教育4.1 开展消费者安全知识宣传加大消费者对肉制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性。
肉制品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肉制品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产品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肉制品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肉制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企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及职责:1.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2. 质量检验部:负责肉制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采购部:负责原料采购的卫生管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4. 储运部:负责肉制品的储存和运输,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销售部:负责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六条生产环境: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地面、墙壁、屋顶应光滑、易清洗。
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生产区域应划分明确,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人员卫生:1. 从事生产、加工、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的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第八条原料采购: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原料证明文件。
第九条肉制品加工:1. 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细菌滋生。
2. 加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和容器。
3. 加工完成后,肉制品应立即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条储存与运输:1. 肉制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
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肉制品质量安全治理方案(3篇)
肉制品质量安全治理方案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肉类食品是大众化消费食品,也是高风险性、隐患多的食品之一。
近年来,我局一直把肉制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肉制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肉制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前肉制品生产加工的现状,决定在全市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大力整治违法使用病死、病害肉、注水肉及在肉制品加工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及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市肉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肉制品的现象全面杜绝;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制度全面建立并认真执行;肉制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得到遏制;肉制品合格率全面提高。
三、重点范围以江安、磨头地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对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主要任务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十查”活动,即查各级人员履责;查原辅材料进货把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查标准计量基础管理;查质量控制点运行;查现场管理与不合格品处理;查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查三帐(产品销售、原辅材料进出、添加剂进货及使用)建立管理;查质量检验有效性;查获证后持续改进;查依法生产经营。
五、方法步骤第一阶段(___月底前):准备阶段。
各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并于___月底前将计划报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各企业主动与镇(区、园)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联系,汇报本企业近两年来生产状况,尤其是要主动讲清原料肉的进货渠道及供应商的情况。
肉制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肉制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范文肉制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肉制品销售卫生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本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肉制品销售的经营者。
第三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肉制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实行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销售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程序和措施,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二章卫生管理要求第六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并落实健全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确保销售的肉制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第七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环境清洁整洁,通风良好,卫生设施设备齐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八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确保销售现场的食品卫生工作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落实销售车间及其他销售设施的卫生清洁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第十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对肉制品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第十一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置明显的产品标识,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相关安全检验标志等。
第十二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和销售去向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不得将过期、变质或者有损卫生安全的肉制品销售给消费者。
第十四条肉制品销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应确保销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肉制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监管肉制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卫生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可以对肉制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抽检、食品安全培训等,提高肉制品销售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水平。
肉制品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肉制品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肉制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包括肉类加工、肉制品生产等环节。
第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第二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第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现场干净整洁,无积尘、杂物、垃圾等,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第六条生产现场应当配备充足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设施,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疏散员工。
第七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第八条生产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示员工注意安全事项,避免发生意外。
第九条生产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明确生产工艺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严格遵守卫生要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辅料,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原料。
第十四条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应当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五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工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四章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废弃物应当经过专门收集、储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乱扔。
第十八条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第十九条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肉制品常管理制度
肉制品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
三、管理责任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质量检测等工作。
3.企业应设立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四、生产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生产计划,确保按照生产工艺规范生产,并按照生产计划进行调整。
2.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等,便于追溯和溯源。
3.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企业应加强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食品安全意识。
五、质量控制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制度,保障产品质量。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制度,确保产品达到卫生标准。
4.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方便产品召回和处理。
六、检验检测1.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2.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企业应建立定期抽样检测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七、食品安全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2.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八、生产记录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系统,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等。
2.企业应保存生产记录至少3年,方便产品追溯和溯源。
3.企业应对生产记录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九、产品召回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确保产品召回有序进行。
2.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某肉制品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某肉制品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公司整体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七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仓储管理;(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三)产品检验、质量控制、不合格产品处理;(四)产品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仓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原料;(二)进货查验应当对原料进行外观、气味、保质期等项目的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三)原料仓储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温度、湿度应当符合原料保存要求。
第九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工艺应当科学合理,能够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三)生产环境应当保持整洁,生产车间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产品检验、质量控制、不合格产品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检验应当对产品的感官、理化、微生物等项目进行检验;(二)质量控制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流入市场。
第十一条产品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产品包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包装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二)产品运输、储存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食品变质;(三)产品销售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肉制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经营场所规范要求(1)经营场所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悬挂于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3)食品经营场所与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4)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 从业人员规范要求(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
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服,佩戴清洁的工作帽。
3.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1)采购与验收:采购肉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检疫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2)储存与运输:储存肉制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避免交叉污染。
(3)销售与陈列:销售肉制品时,应按照食品类别、品种、规格等进行分类陈列,保持食品新鲜、卫生。
(4)食品退换货:消费者购买肉制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予以退换货,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冷肉一、目的确保冷肉制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冷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的企业或个体。
三、责任1.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和记录。
3. 员工: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
四、采购与验收1. 采购: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验收:对进货的冷肉制品进行严格检查,包括外观、包装、温度等,确保无污染、无变质。
五、储存管理1. 温度控制:冷肉制品应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一般为0℃至4℃。
2. 储存环境:保持储存环境干燥、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3. 先进先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冷肉制品的新鲜度。
六、加工与包装1. 加工环境:保持加工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包装材料: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3. 工作人员: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保持个人卫生。
七、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使用专用的冷藏运输工具,确保冷肉制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2. 运输记录:记录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确保全程冷链。
八、销售管理1. 销售环境: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 明示信息:在销售点明示冷肉制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十、监督检查1. 内部检查:定期进行内部食品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外部监督: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调查等。
2. 事故记录:详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过程和结果。
十二、记录与档案1. 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采购、验收、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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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3.1 沈泉庄村委3.1.1授权任命单位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安委会主任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主管(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副主任及成员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落实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4.1 安全管理机构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委会副主任人数不限,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和安全主管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安全生产专员组成。
4.1.6 公司安委会下设安监科,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行政办公室,由安全主管任科长,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公司下属各生产车间成立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车间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车间第一负责人担任,并按照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4.2 安全专题会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2.5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总结会,梳理每月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档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为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2.1.1横向方面:在建立责任制时,公司各职能部门(包括科室、车间)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应分别作出规定。
我公司现在包含的单位有:行政中心(辖办公室、生产中心、安监科)、技术中心(辖研发部、品管部、供应科)、营销中心(辖销售部、市场部)、财务中心(辖财务科、仓库)、生产中心(辖高温车间、低温车间、设备车间)。
2.1.2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人员的安全职责。
即从单位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我公司现在包含的各层次有:总经理、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五大中心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班长、组长、操作工。
2.2、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采纳各级人员的意见。
做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2.3、培训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应层级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与之相关层级的安全生产知识。
2.4、评审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方可公布实施。
2.5、修订在实施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有不适应的地方应及时修订、完善,对于责任制说明不清,应及时说明并补充。
2.6、考核2.6.1公司级领导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其分管的范围内,造成重伤、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6.2其它部门和各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
3.基本原则3.1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3.2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同时向各自分管领导负责。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4.1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稳定防火与安全管理队伍,并保证有效执行;(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提取安全投入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9)落实“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10)总经理不在时,由其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负责。
4.2生产厂长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内各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工作长远规划。
(3)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并支持各车间、科室的安全工作。
(4)领导各生产车间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组织制订审批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项目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8)审批特殊作业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3安监科长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的安全工作,作好总经理的参谋助手,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做到全方位服务。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布置、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
(3)深入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的情况、新问题,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处理解决,使企业规避风险。
(4)了解、掌握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的最新动态及安全生产技术,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总经理决策参考。
(5)掌握公司年度各重点安全工作的完成进度,对各部门年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及目标达成情况经行监管与督办。
(6)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工作作风。
4.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部责任。
(3)拟定、修订、批准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和修订车间应急救援预案,并且组织进行演练。
(5)组织开展车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6)对新进车间员工要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7)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车间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
(8)组织车间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公司报告。
(9)及时向公司上报本单位已发事故,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对已发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0)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11)对隶属车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组织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巡查保养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
(12)组织制定危险作业(动火、登高、设备检修、大件吊装等)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权限内的作业证进行审批。
4.5安全员职责(1)安全生产调度受安监科长直接管理,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监科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安监科长/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消防与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操作工进行安全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每日深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建档、维护、检查工作。
(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
(10)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活动工作,并作好记录,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安全活动任务,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总结上报工作。
(11)负责对新员工(实习、外协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2)深入施工现场,负责全厂大、中、小修的安全监督工作,审查安全措施,办理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证。
(13)负责事故的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6班组长安全职责(1)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认真落实车间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带头执行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对于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汇报车间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