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4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的决定(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7.11
•【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施行日期】2024.07.1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张工
2024年7月1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
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制定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在收到意见后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经研究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自行纠正。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备案审查机构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应当予以核实并认真研究,在收到建议后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作出处理。
”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情况复杂的,制定机关、备案审查机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超过30日。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津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审核工作机制(一)审核范围1.制定主体。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各类展会论坛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09(000)011
【摘要】<正>津政办发[2009]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于促进和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市在国
【总页数】3页(P19-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9
【相关文献】
1.整合各类展会论坛进一步办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若干建议 [J], 荣先恒
2.新规则新方向——解读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展会、节庆、论坛、研讨会活动管理的通知 [J], 龙艳;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以市政府名义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J], ;
4.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J], ;
5.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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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代理市长张国清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修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分规章1.对《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
(2)删除第十三条。
(3)删除第十四条。
(4)删除第十五条。
(5)删除第十六条。
(6)删除第二十一条。
2.对《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十二条。
(2)删除第十三条。
(3)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应当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对《天津市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三十条第二款。
(2)删除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4.对《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删除第十二条。
(2)删除第十三条第一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津政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全面提高我市参事工作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对参事工作高度重视。
2009年11月2日,国务院颁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就参事工作的机构、职责、活动开展以及参事的聘任、组织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使参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自2001年7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对于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贯彻落实好《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参事室和参事的作用,对于提高政府的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遵循参事聘任原则(一)以非中共人士为主的原则。
参事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也可聘任中共党员中知名度高、影响大的专家学者。
在聘任工作中不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平衡。
(二)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
选聘参事既要考虑政府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
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参事队伍的专业结构,涵盖的专业应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各个方面。
(三)双重管理的原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津政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勇于拼搏、大胆创新的先进集体和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民政局等118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王会杰等172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深化综合改革,在完善工作机制、率先转型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公共服务、促进家庭幸福上取得新成效,在健全利益导向体系、落实惠民政策上取得新成果,在创新社会管理、拓宽服务途径上取得新进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附件:1.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18个)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家堡街道办事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天津市和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二号桥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户政科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街道芳水河畔社区居民委员会天津市河西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下瓦房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马场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天塔街道办事处生育文化研究会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万兴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王顶堤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市河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避孕药具管理站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户政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西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三条石街道办事处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新袁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流芳台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耀华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普东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街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局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静海县财政局静海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静海县良王庄乡人民政府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民委员会静海县中旺镇人民政府宁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宁河县芦台镇人民政府宁河县东棘坨镇人民政府宁河县水务局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蓟县别山镇人民政府蓟县杨津庄镇人民政府蓟县礼明庄镇人民政府蓟县下营镇人民政府蓟县教育局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冶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针织技术研究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厂天津宏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金属事业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第九离职干部休养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五支队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一公司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处附件2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172人)王会杰张作明赵凯徐德禄沈津魏晓梅郑海萍李红英李义鹏王贤茹王双宋江程汝萍罗荣泰邱明吴琳柴津勤陈曦孙志福张小松袁宏祝春艳王瑞萍刘凯郝晨梅邢凤海史玉英王学琴郝淑苓杨玉清李智琴何萍张庆惠王宝安王艳丁学惠王春生杜艳云杨绪娟董树山刘梅李小文李国红杨俊起韩秀清李树会韩广智刘树兰杨春生李庭敏刘支明刘洪海孙乃趁刘玉恒张国珍纪燕杨桂华葛秀军王春玲师俊发叶春玲王桂霖曹建敏穆瑞煊刘承永刘晔于双全张孟东崔长霞李秀芹侯志生王光源谢国忠李春秀王书红于刚王国锋师本刚张希军张建波刘四喜朱红珊张文香陈洁俊张庆贺商春永张学艳张建民王玮王俊玲张俊辉蒙长青郑学文付合刚李伯军刘凤丹袁学明吴海山吴巍李陶袁国新杨艺翟秀丽李燕侠高志强XXX国潘越康雪瑛郭文忠刘宇张洁张苏崔立海王皓怡徐荔赵茜梁振华蔡颖杨士凤李国荣黑金凤张淑婷张菱刘红田萍王善顺章立娜罗阗戚轶许丽刘凤国蔡惠俐叶建宇张霞高连喜居瑛张如山陆洲杜永和高建辉张淑蓉李凡仇秀明杨芳田蓉杨洁葛宗乾刘国琳曹蓓只迎崔桂荣刘连红王洪磊张志英刘秀云石玉玲张金玲董青华任珍王长庆李少刚王卫琴王昕安广杰王萍闫居先汪雅静刘菲何杰霍明杰闫静范淑芳。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90年6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90年6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6.27•【字号】津政发〔1990〕83号•【施行日期】199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0年6月27日津政发〔1990〕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今年二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清理行政规章的通知》(津政办发〔1990〕8号),各有关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正在施行的经市人民政府(含原市人委、市革委)发布、批转和批准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目前第一阶段的清理任务已经完成。
共清理出与现行政策不符或已被新法纪、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九件、现决定予以废止。
同时,清理出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一并通知你们。
附:市政府决定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决定废止的十九件<font size=+1>序号名称文号废止原因1.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1951年3已被《天津市实月6日市施〈城市私有房政府颁布屋管理条例〉的细则》(津政发〔1986〕130号)代替。
2.烈军属使用公产房地减免1955年2针对当时情况而使用费暂行办法月11日津定,已不适应现委一字44实的需要。
号批复3.天津市物价分工管理试行津革发和现行的物价管办法(1974)理体制不符。
61号4.关于接受私有房屋的暂行津革发与现行的住房制规定(1976)度改革政策不13号符。
5.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津革发已被1988年11月若干问题的决定(1979)2日市人大常委6号会通过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代替。
6.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津革发同上。
决定(1979)85号7.天津市新建住宅分配暂行津革发已被《天津市新办法(1980)建住宅分配试行19号办法》(津政发〔1982〕215号)代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规〔2020〕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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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政规〔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1号)
二、《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02号)
三、《转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67号)
四、《转发市合作交流办关于加快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7号)
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
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6号)
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
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22号)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结束——。
天津市政府令2015年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津政令第 20 号
天津市政府令2015年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天津市政府令津政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规章:一、对《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八条。
(二)第十条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收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四)第十三条修改为:"下列各项属违法行为:(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二)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降低,仍继续按原项目、原标准收费的;(三)不执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四)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五)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证的;(六)不按规定在政务网站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的;(七)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上交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和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八)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机关检查、审验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对第十三条各项违法行为,由物价、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获奖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引进智力和人才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海外人才开发工程、创新创业成果展示工程,加快构建引智引才保障体系,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外国专家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41号)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亚历山大·科雷米诺夫(ALEXANDER KLEYMENOV,俄罗斯籍)等10名外国专家2013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千里马(KELLY MICHAEL SIMONELIC,美国籍)等10名外国专家2013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提名奖。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引智引才工作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再展作为的重要一年。
全市引智引才系统要紧紧围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部署要求和人才强市的总体战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努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大力吸引和聚集更多高层次的海外人才,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独特作用,为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4.14•【字号】津政办发[1990]25号•【施行日期】1990.04.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1990年4月14日津政办发〔1990〕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试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行政机关要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行政机关的领导人要带头执行办文规定,加强指导,使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行政机关的公文不应涉及党组织的工作;行政方面的工作,不应要求同级党组织行文。
必要时,党政机关可联合行文。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规定,不得发出与上级政府的规定抵触的公文,以维护政令的统一。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机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8.11.28
•【字号】津司发〔2008〕49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监狱局、劳教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对1979年至今我系统自行制定的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与监狱局、劳教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联合发文单位反复核实确认,决定废止59件。
附件:《天津市司法局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司法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司法局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9件)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工作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商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工作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商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4•【字号】津政办发[2006]066号•【施行日期】200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工作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商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0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从2005年7月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5〕54号),全市开展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和规范工作。
目前,脱钩、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协会与原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基本脱钩,实现了以社团法人方式独立运作,行业协会正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
在脱钩工作中,一批行业协会按期高标准完成脱钩规范任务,管理规范,职能到位,特色鲜明,主动为企业服务,深受企业拥护。
同时,在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中,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工商联商会和外地在津企业商会。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对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等24家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工商联商会、外地在津企业商会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再接再厉,规范运作,加快发展。
全市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认真学习受表彰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自身实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天津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工作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商会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天津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工作先进行业协会和优秀商会名单(共24家)一、先进行业协会名单(20家)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天津报关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天津市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天津市交易市场协会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天津市养猪业协会天津市医药行业协会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天津市汽车维修汽车用品行业协会二、优秀工商联商会名单(2家)天津市美容美发商会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服装商会三、优秀外地驻津企业商会名单(2家)天津浙江商会天津市福建商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6•【字号】津政办发[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为了激发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相继开展了一系列表彰活动。
这些活动,对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表彰的范围过宽过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表彰的作用;二是一般性工作的表彰过多;三是有些表彰活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各类表彰活动,提高表彰的实际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报批程序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系统开展的年度性表彰,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以部门名义发文表彰;多个部门联合表彰或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的表彰,承办部门按照一定程序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表彰;对于全市综合性的重要表彰,承办部门在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后,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或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二、明确表彰内容和范围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列入市人民政府的表彰内容。
需市人民政府表彰同类性质的内容要合并后一次表彰。
要严格控制表彰范围,一次表彰的个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表彰的集体和单位不超过100个。
表彰对象要以基层为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不纳入市人民政府的表彰范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津政办发[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泛开展科普工作,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了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热爱科学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力量投入到科普事业中,通过单位推荐、严格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等68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张郁文等118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全市各相关单位和科普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不断开创我市科普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68个)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宫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宁河县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津武农业新技术示范园天津市汉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大港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天津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天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天津市天津中学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河西区上海道小学天津市实验小学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天津自然博物馆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津市全民健身促进会天津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天津市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天津市天文学会天津市职工技术协会天津市南开区妇女联合会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理工大学委员会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天津海泰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鼎成现代集成制造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普中心天津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管理中心天津市桥展馆中国人民解放军93619部队政治部天津科学技术馆天津电力科技博物馆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政治部宣传保卫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宣传处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学生科技协会附件2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18名)张郁文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陈晟寰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石喜银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刘梅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单泽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李钢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边建军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马永强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解葆天津市河东区人事局商春雨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杨双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王刚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李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赵仁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农业服务中心邵玉梅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协会李龙柱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XXX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协会张立岐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吴志强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王静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协会董静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春丽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温红玲天津市静海县妇女联合会陈少武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杨万成天津市宁河县卫生局张洪玉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黄国清天津市宝坻区生物中心孙凤国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吴瑞臣天津市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邓亚静天津市蓟县妇女联合会王艳忠天津市蓟县罗庄子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孙铁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黄士友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王秋祥天津市曙春蔬果专业合作社张彬彬天津市汉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王思友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白昌文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翟文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刘艳天津市大港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葛长容天津市大港区教育局韩洪猷天津港保税区科学技术协会马骉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发展局王小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李翔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处李陶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刘孟福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处邢向东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段志强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技处李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刘宇天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张世举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田淑茗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何灵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陈洁天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邢建刚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赵嘉俊天津市气象局科技发展处张彦明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废弃物管理处崔荣波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宣传管理处许尓勤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冯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崔家国天津市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室于庆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大学委员会许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学校部王铭徽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处刘旭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齐欣天津市农学会贾军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赵力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赵阳天津市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刘秀杰天津市星火科技开发中心包英姿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任忠利天津市建筑节能推广培训中心袁媛媛天津市健康教育所何亚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韩霜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婧天津市科普中心张旸天津市科普中心张丽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李云庆河北工业大学科研处崔晶天津市农学院科技处洪曦天津市耀华中学李文军天津市耀华中学张志强天津市第一中学刘东波天津市实验中学卢大明天津市燕山中学安晓云天津市第一○二中学吴光宇天津市第一○二中学王津天津市第一○二中学陈申天津市双水道中学吴爱华天津市蓟县城关第四中学薛贵来塘沽紫云中学王万江天津市实验小学付军天津市河西区上海道小学王悦天津市北辰区南仓小学王铁钧天津市南开区中营小学李海燕天津市蔬菜技术推广站穆淑琴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张盛南天津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袁敏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董玉琴天津自然博物馆邢广伟天津科学技术馆马华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宫刘溢天津市河北区少年宫洪泽滨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宫李昌天津开发区三维成像技术博物馆XXX林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寇焕芬天津电台区县联盟广播张瑞芃天津市新华书店办公室李勃洋天津教育出版社XXX亮天津金文图书城股份有限公司杨宏天津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高盛平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王健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李云霞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宣传中心张惊波中国人民解放军93619部队政治部汪苏燕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焦守平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宣传保卫处王云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宣传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8〕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9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通知如下:一、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1.对《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5号)作出修改。
(1)第二条修改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政府对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支持。
”(2)删除第十条。
2.对《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71号)作出修改。
(1)第八条第一段修改为:“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传输即时交换有关数据,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2)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递的用人单位登记信息,以及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批准成立单位信息,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时进行核对。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40号)作出修改。
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20•【字号】津政发[2001]30号•【施行日期】200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津政发〔2001〕30号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3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办发〔1996〕21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津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后,高度重视公文工作等机关基础性建设,多次强调要不断完善公文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
近一段时期以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件和会议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20号)和规范文件、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保证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有些公文未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二是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一些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三是将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单位名义报送市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范围;四是请示性公文没有按照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一文包含多项请示事项的情况较多;五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六是存在越级报文情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和明确了公文报送工作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为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津政发〔200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事项的公文,可由分管负责人签发,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公文签发人处注明“XXX同志已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府系统先进办公室和优秀办公室主任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府系统先进办公室和优秀办公室主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津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政府系统先进办公室和优秀办公室主任的决定(津政办发〔2012〕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各级行政办公室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内外的中枢。
近年来,市政府系统各级行政办公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参谋服务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决定对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54个先进办公室和张守利等25名优秀办公室主任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办公室和优秀办公室主任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政府系统各区县委局办公室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促进办公室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和发展大局,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天津市政府系统先进办公室名单2﹒天津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主任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8日附件1天津市政府系统先进办公室名单(54个)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处天津市公安局指挥部天津市国家安全局秘书机要处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天津市规划局办公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办公室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天津市气象局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办公室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百利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综合办公室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办公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办公室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综合办公室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办公室天津财经大学办公室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中国民航大学办公室天津农学院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室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室附件2天津市政府系统优秀办公室主任名单(25名)张守利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赵顺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甄士东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韩晓芬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盖军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狄润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张贤瑞天津市水务局办公室姚宏力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韩佩瑄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办公室肖万岐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陈怀东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办公室王忠强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卫晓崙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萨未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玉友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宫立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蒋建新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综合处孙开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贾全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金泰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袁玉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办公室邢玉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办公室王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王军天津理工大学办公室马雷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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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7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6
【实施日期】2009.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为了激发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民政府相继开展了一系列表彰活动。
这些活动,对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些表彰的范围过宽过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表彰的作用;二是一般性工作的表彰过多;三是有些表彰活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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