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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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标准1. 定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以保障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 责任追究程序2.1 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将情况向所属单位汇报,并尽快组织调查。

2.2 调查小组应由医疗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法务人员、病人代表等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涉及的医疗记录、相关证据、参加人员的叙述等,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4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2.5 医疗单位依据调查报告,依据程序进行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3.1 医疗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进行,双方应友好沟通,找寻解决方案。

3.2 假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3 医疗单位应乐观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自动供应相关证据、医疗记录等支持料子。

3.4 医疗单位应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考核标准1. 责任追究程序的执行情况考核1.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每个科室内进行宣贯。

1.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和汇报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1.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定时提交调查报告。

1.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调查报告,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相关人员。

2.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的执行情况考核2.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定时供应相关证据和支持料子。

2.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判决或裁决,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执行结果。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应确保公正公平,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事后追溯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应侧重于事后追溯,即在医疗事故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调查核实事实,追究责任。

3. 纠错为主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纠正错误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报告: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事件报告制度,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等事件进行及时报告。

2. 事件调查:医院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了解事件的经过和原因。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医院应认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的归属。

4. 处罚措施:对于责任主体,医院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5. 整改措施:医院应根据事件的教训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赔偿与补偿:对于患者的损失,医院应积极与患者进行商议,赋予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三、责任追究的对象1.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主体,对于医疗事故和差错,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对于医疗事故和差错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于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管理层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疗设备供应商:如果医疗事故和差错与医疗设备有关,医疗设备供应商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标准1. 法律法规标准: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

2. 专业标准:医务人员应按照像关的医疗专业标准进行诊疗和护理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应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和管理层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六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六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____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

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____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5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5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差错事故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一)全体急诊科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建立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及时登记报告,及时处理和整改。

(二)事故。

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程,造成失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经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的事件。

(三)差错。

由于责任性不强、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技术因素而引发错误,但对患者未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

(四)登记报告。

1、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尽快进行补救并填写差错事故记录本,必要时报告院医务科、院领导。

2、月末由护士长将当月发生差错情况填表报给科主任。

无论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或责任事故均应由护士长及时登记,查明情况,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并要迅速采取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

(五)凡出现医疗差错或严重工作差错,科室____全科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六)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向医院医务科报告差错事故的登记情况。

属于严重差错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更应及时报告,并按___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七)预防措施:1、加强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严格按相关规定流程完成,发现差错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坚持做科内质控,作好原始记录、失控报告及评价。

积极参加全院三基操作、考试,达到优良成绩。

二、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一)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强化急诊科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形成防范和处臵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依据。

《____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____部)。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篇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公室。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 1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第八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医务科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院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责任追究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与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责任追究和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院的声誉和权益。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医院发生纠纷的相关方。

2.具体适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质量问题、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患纠纷等。

第二章医疗责任追究管理第三条工作责任与考核1.医院将建立健全激励管束机制,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并将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中。

2.医务人员负有医疗质量责任,应乐观参加诊疗、监听病情及时沟通患者,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合格。

3.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自动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四条质量事故的认定与调查1.医院将建立质量事故认定和调查机制,确保对医疗质量问题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理。

2.质量事故由特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和标准由医院内部订立并公示。

3.质量事故调查由专业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

第五条医疗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1.医疗责任追究的原则包含合理追究、全面追究、公正追究、依法追究。

2.在确定医疗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院内部规章制度的订立与执行、医务人员个人素养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3.医疗责任追究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降职、辞退等,具体方式由医院内部规定并公示。

第六条医疗责任追究的程序1.医疗责任追究程序包含责任追究申诉、责任认定、责任调查、责任审核、责任确认、责任惩罚等环节。

2.医院将建立医疗责任追究的统一管理平台,调动相关部门的协同搭配,确保程序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三章纠纷处理管理第七条患者投诉的受理与处理1.医院将建立投诉受理机制,确保患者投诉的合理受理和及时回复。

2.患者投诉应当供应真实准确的投诉内容,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医院将严格保护其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失职、疏忽、错误行为,对医院进行责任的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医院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应该遵守该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1.医院管理层:医院管理层负有对医院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他们应该建立健全医院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医院责任追究的主要对象。

他们应该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安全、高效、质量的医疗服务。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故调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独立的第三方专家组成。

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地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

2.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医院应对责任进行认定。

认定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医务人员的职责、操作规程、医疗纪录等因素。

医院应公正、公开地对责任进行认定,并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

3.追究责任:医院应根据责任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停职、降职、开除等措施。

同时,医院还应将追究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同样的违规行为,不论是医院管理层还是医务人员,都应受到相同的处罚。

2.杜绝私刑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应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进行私刑、私判。

医院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依法追究原则:医院责任追究应依法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院应确保追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人身是哪个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一般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第四条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技术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数损害所应承担的行政、刑事、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想哥哥人员违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反诊疗制度、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责任程度进行认定。

第九条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主要包括:(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如经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阴性,但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或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按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和方法进行治疗时发生副反应;手术按操作规范进行,术后发生脏器粘连等情况;(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如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嘱,或拒绝必要检查、治疗手段等不配合诊疗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奖惩制度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则、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刑事及行政处罚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 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中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相关条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当年内取消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4、责任认定: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医学会鉴定或者法院起诉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垫付鉴定费或者诉讼费,责任划分以医学会鉴定结论或者法院判决为依据。

对未提交医学会鉴定的,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依据,科室应服从并签字。

涉及两个科室以上的医疗纠纷,责任划分比例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委员会意见为医院最终结论。

5、经济处罚规定:医院因医疗纠纷或事故向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经济赔款,其总金额的20% 由当事科室承担,80% 由医院承担。

对开展科研及四新项目范围的技术事故,其总金额的10% 由当事科室承担,90% 由医院承担。

科室赔偿部分由科室划分责任,责任到人。

发生医疗纠纷赔偿,不论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科室均应按此比例承担责任。

6、全年无医疗投诉的科室,年底将给予相应奖励。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行为欠妥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失去功能等,或者对患者造成其他重点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间显现纠纷等不良事件。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不绝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认定。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事故的医务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应依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欠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解机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调解构成员应包含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代表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认定,对涉及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纠纷的医务人员构成。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供应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防备机制,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1.各科室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发生投诉、事故的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找出不足、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结果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医务部备案。

2.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凡涉及的科室、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事实及材料,不得伪造、私自涂改病历或销毁隐藏证据。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事实及证据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科室及个人负责。

3.发生医疗投诉后,医院将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程序处理,最终结果由院长办公会认定。

4.报告程序:4.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或发生医疗争议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主管院长报告。

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患者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必要时按规定封存病历或相关实物,由相关科室妥善保管。

4.2发生事故或争议时当事科室要积极处理,向病人和家属作出解释。

当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配合科室做好工作,并向主管院长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5.责任与处理:5.1发生事故或争议时,根据事故争议发生的性质、程度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若科室领导调解,必要时组织全科人员讨论提出意见,若科室无法调解时应上报医务部调查处理。

5.2医务部接到患者投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处理,必要时申请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并形成结论。

由当事科室负责人配合医务部答复投诉人。

如患方不满意,可引导其走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

5.3凡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触犯法律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未触犯法律者,由科室及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通报全院。

最后由院长办公会按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并按照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5.4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经各种途径处理需要赔款、经济处罚等情况时。

医院按照下列比例由各方承担:院方60%、科室30%、个人10%;未发生赔偿的投诉,医院可根据科室及当事人认识态度等情节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或免于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防控策略1. 定期由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执行医疗护理行为的质量检查与监控。

2. 实行责任制度,确保每位员工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 规范医疗操作,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则,坚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 严格遵守各种诊疗和操作规程。

5. 全面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诊疗情况及可能的后果,必要时需办理签字手续。

6. 对重病或病危患者,由科室主任主导诊疗,并向医务科报告,如有需要,由医务科协调工作,包括外部专家会诊或转院。

7. 如发现医疗失误或事故倾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进行善后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参与调查和处理。

8. 遇到医疗纠纷,主治医师应负责接待并及时化解矛盾,向科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

若处理复杂,需按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的顺序逐级处理。

9. 由院办室或医务科负责处理投诉、来信、来访,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和咨询服务。

医疗差错事故处理流程1. 主管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 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附件材料。

3. 一旦发生事件(或接报后),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处理。

4. 进行详细调查和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提出改进措施。

5. 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鉴定、调解、法院)进行,并参与调查工作。

6. 制定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7. 在医务人员中开展案例讨论,吸取教训,加强环节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 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提交院务委员会审议。

9. 对隐瞒不报、导致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建议,提交院务委员会审议。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1. 各科室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簿,详尽记录差错、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后果,科室负责人需迅速组织讨论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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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院内医疗纠纷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一)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二)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过失。

(四)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五)提出进一步处置方式选择及意见。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对一些小的纠纷,鼓励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

第十一条在不影响纠纷处置,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当事人及当事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处置。

第十二条主要责任人认定:科主任或负责人对科室的医疗安全负总责;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上级医师负连带责任);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十三条经过院内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有责任的医疗纠纷:
一、市级以上医学会或法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或承担责任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经行政部门、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

三、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四、因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事故处置专家理小组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无责任”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无责任”的医疗纠纷:
一、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

二、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于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医疗纠纷、事故发生赔偿处置结束后及时对当事人、当事科室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凡医疗纠纷、事故发生赔偿结果的,根据不同的发生原因和后果,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的原则,同时认定为属可以避免或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以及责任大小给责任人分别处以:500-12000元的罚款。

(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全院通报批评,扣医德分1-3分;缓晋级或缓聘1~2年;停止处方权半年-1年;停止执业1年;转岗或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二十一条由责任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事故,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额计算比例如下:
5万元以下,责任科室承担20%-30%
5万元-15万元以下,责任科室承担10%~20%(基数以上部分)
15万元以上,责任科室承担5%~15%(基数以上部分)
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二十二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待岗、直至辞退。

第二十三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属责任或管理因素的,根据责任程度及赔偿金额大小,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岗位津贴1-4个月。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第二十五条经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认定为属于无责任的医疗纠纷,则免于科室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的医疗纠纷,经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鉴定属技术因素并存在缺陷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务会研究,可在科室及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

第二十七条经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同时经本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认定为属技术因素的,可在科室及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20%-40%。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后,当事科室及个人积极参与处置、态度认真、认识到位,可在科室及个人
承担的经济赔偿款中下浮10%-20%。

第二十九条经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认定为责任事故,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可在科室及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上浮20%-40%。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第三十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

内容包括:
(一)当事科室及人员的书面陈述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五)医院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六)记入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档案,为培训、进修、职称晋升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一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的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认定结果仅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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