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课件
合集下载
国际商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教学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后需及时办 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税务登记
证。
纳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需按照国家税收法 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缴纳税
款。
税务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需接受税务部门的 审计,确保税务合规。
0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01
02
绩效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绩 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 评价和激励。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与外汇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国家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企业所得税减免、关税减 免等。
税收协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据税 收协定享受税收减免或避 免双重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的认缴和 实缴方式也需符合相关规定。
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出 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 ,具体方式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选择。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
和解协议。
调解解决
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 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
当事人可以仲裁方式解 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
诉讼解决
ppt03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PPT课件
公布并购方案之前 或者报所在国主管 机构的同时,报送 并购方案的情形
申请审查豁免的情 形
(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可以改善环境的。
21
可口可乐收购被禁止 汇源果汁开盘暴跌52%
• 商务部昨日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汇源果汁2009年3月 19日开盘暴跌,跌幅51.99%,报3.99港元。 • 可口可乐收购计划遭到中国商务部否决的汇源果汁该日复 牌后大幅下挫,股价急泻51.93%至3.99港元开盘。据商 务部网站公告称,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因认定该收购 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可口可乐提供的修改后可行 解决方案经评估仍不能有效减少不利影响,因而根据《反 垄断法》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 资料显示,汇源果汁在2019年9月份公布可口可乐12.2 港元/股的收购计划后,股价一度最高暴涨172%,09年 3月18日急挫两成停牌后的8.3港元收市价仍比去年公布 收购消息前的4.14港元溢价一倍,而目前该股最新市价 22 3.99则已低于比公布收购消息前的4.14港元。
1、登记
投资者自收到批 准证书起30日内, 办理设立登记
被并购企业申请 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营业执照
资产并购 登记 股权并购
20
(三)反垄断审查(新教材删掉)
投资者应向商务部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报告的情形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RMB;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上述并购一方当事人包括与外国投资者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 以上; (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 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 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 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经济法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 中国大陆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 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私人投资 中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与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或是非法人
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及 主要法律文件
三个程序
申请——中方上级(商务部) 审批——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局(3个月) 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登记,30日内核准)
三个文件
合同(权利和义务) 章程(宗旨、组织和经管) 协议(要点和原则)
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
合营企业的资本
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 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注册资本 借入资本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
注册资本
出资期限
应在合营合同中定明,违约赔偿 (1)一次性缴清,6个月; (2)分期缴付,15%,3个月; 双方违约自动解散; 单方违约催告一个月后自动退出
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变更:增加与减少(董事会通过、审批、登记) 转让:合营他方同意、审批、登记;优先购买权,违规无效
合作企业的期限
合作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届满前180日内申请;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 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4、约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且投资回收完毕,不得 延长;外方增加投资,协商同意,可延长。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 中国大陆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由外国投资者 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私人投资 中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与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或是非法人
合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及 主要法律文件
三个程序
申请——中方上级(商务部) 审批——商务部和国务院授权的部、局(3个月) 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个月内登记,30日内核准)
三个文件
合同(权利和义务) 章程(宗旨、组织和经管) 协议(要点和原则)
合营企业的资本构成
合营企业的资本
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 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注册资本 借入资本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
注册资本
出资期限
应在合营合同中定明,违约赔偿 (1)一次性缴清,6个月; (2)分期缴付,15%,3个月; 双方违约自动解散; 单方违约催告一个月后自动退出
注册资本的变更与转让
变更:增加与减少(董事会通过、审批、登记) 转让:合营他方同意、审批、登记;优先购买权,违规无效
合作企业的期限
合作期限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延长合作期限,应在届满前180日内申请;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 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4、约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且投资回收完毕,不得 延长;外方增加投资,协商同意,可延长。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教学课件
2020/12/11
14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 现金出资 外方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 ( 【例外】: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批机
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实物出资 (1)中外投资者以实物出资需要作价时,其作价由中外
2020/12/11
16
4.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
率; ②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5.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020/12/11
17
【判断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 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12/11
10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
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12/11
6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 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 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法PPT课件
▪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 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 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1、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 (1)成员 ▪ 不少于3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名额由合营各方
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属合 营各方担任。 ▪ (2)会议 ▪ 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有2/3以上董 事出席。 ▪ 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 ▪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 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 2、出资比例
▪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中 外合资股份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 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外资企业: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 中外合作企业(合伙):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比例由商务部规定。
▪ 2、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 3、法律程序
▪ (1)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 (2)审批机关审批:3个月;
▪ (3)办理工商登记:1个月内申请工商登记。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 1、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应符合公
▪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 外方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 率;
▪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 (5)其他财产权
▪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 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1、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 (1)成员 ▪ 不少于3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名额由合营各方
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属合 营各方担任。 ▪ (2)会议 ▪ 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有2/3以上董 事出席。 ▪ 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 ▪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从中国境内举办 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 2、出资比例
▪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法人)、中 外合资股份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 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外资企业: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 中外合作企业(合伙):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比例由商务部规定。
▪ 2、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 3、法律程序
▪ (1)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 (2)审批机关审批:3个月;
▪ (3)办理工商登记:1个月内申请工商登记。
▪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 1、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应符合公
▪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 外方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 率;
▪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 (5)其他财产权
▪ 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 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等。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79页)ppt课件
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 –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 (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 资本的25%,否则主,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加注“外资比 例低于25%”字样。 • (6)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 ①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 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商 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 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79页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包括我国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中国 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一)权利
• 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 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 (二)义务
•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2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 定》,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 – – –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 (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 资本的25%,否则主,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加注“外资比 例低于25%”字样。 • (6)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 ①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 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商 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 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79页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包括我国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中国 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一)权利
• 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 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 (二)义务
•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2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 定》,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03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是指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
04
详细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尊重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 进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进措施 外recognition投资企业 的金融支持措施 principal
出资义务。
04
增资扩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
业实际情况。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 营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 制度和决策机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与程序
01
退出方式
02
退出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等。其中,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而企业清算和破产则是处理企业债务 和资产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在清算和破产程序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清算和分配等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 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要求。
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 人员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
〖销售管理培训〗外商投资法课件
案例三
•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中国法律的变化,尤其是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 详细描述: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外商投资法》、
《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 定。企业需要及时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评估其对企业的潜在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应对。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参 与行业协会等方式,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走向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
鼓励外商投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升级。
02
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 容
外商投资准入
01
02
03
准入原则
外商投资准入应遵循国民 待遇原则,不得对外资进 行歧视。
准入领域
外商投资准入领域应逐步 放开,涉及国家安全、社 会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除外 。
准入程序
外商投资准入应简化审批 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法律监督与审计
监督机制
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包括各级政府及 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
审计制度
建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确保投资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外商投资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提 高政府透明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4
外商投资法的影响与 展望
对经济的影响
促进经济增长
01
保护措施
对外商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金融支 持等措施,促进外商投资发展。
外商投资监管
监管原则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7
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
㈠合作企业的变更 ㈡合作企业的期限 ㈢合作企业终止与清算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8
第五节外资企业法
(6)技术革新权。
(7)财务制度管理权。
(8)其他权利。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6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1)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 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
(3)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4)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和经营情况, 接受中国有关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7
三、已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转变 为股份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㈠转变条件
凡是已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都可以申请转变。
最近3年的盈利记录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8
㈡转变程序 ⒈签订协议、章程 ⒉初审协议、章程 ⒊转变申请 ⒋批准申请 ⒌变更登记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 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或独 立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 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 司。
案例1-9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3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4Βιβλιοθήκη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本
㈠出资
㈡资本的回收
案例2-4
㈢收益分配及亏损、风险的分担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5
五、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验管理模式
㈠董事会制 ㈡联合管理制 ㈢委托管理制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6
六、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⒈组织形式不同。 ⒉出资方式不同。 ⒊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不同。 ⒋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⒌财产归属不同。 ⒍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不同。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9
四、非外商投资经济组织转变为公司的条 件和程序
㈠转变的条件 ⒈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⒉股份公司 ㈡转变的程序 ⒈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的转变程序 ⒉有限公司的的转变程序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0
第四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的概念
(5)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 务。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7
第 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法的 概念
指外国企业、其他投资者和个人与中国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的企业。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8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5
第三节中外合资股份公司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6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㈠产业导向 ㈡设立方式 ⒈发起设立 ⒉募集设立 ㈢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0万元 ㈣设立程序⒈协议⒉申请⒊批准⒋登记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2
㈣合营各方出资期限
案例3-1
㈤注册资本的变更和转让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3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㈠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
㈡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案例1-7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4
六、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㈠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㈡合营企业的解散 ㈢合营企业的清算
㈠股权式合营 ㈡中国法人 ㈢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9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
㈠设立条件 ⒈允许条件 ⒉消极条件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0
㈡设立程序
⒈申请 ⒉审批 ⒊登记 案例2-1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11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 ㈡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㈢合营各方出资方式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4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㈠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 ㈡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原则 ㈢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5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运用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外汇收人使用权。
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
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 举办的,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1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 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修订本)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2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㈠契约式合营 ㈡组织形式灵活多样
兰州商学院 法学院
23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㈡合作企业的设立程序 ⒈申请 ⒉审批 ⒊登记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外商 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的概念。掌握中外合资企业经 营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 式、组织机构以及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中外资先行回收投资的 规定。
[教学时数] 3学时
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组织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通过,9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