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的保护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现场的保护措施

1、火灾现场的特点

1.1火灾现场的暴露性和破坏性

由于火灾本身的破坏作用(爆炸、燃烧等)和人为的破坏作用(救火、伪造现场)等原因,火灾现场具有破坏性特点;另一方面,火灾现场的种种变化,都可以为人们所感觉到,使人有可能凭直观就能发现哪里发生了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情况。火灾又具有明显的暴露性特点。

1.2火灾现场的复杂性和因果关系的隐蔽性

由于火灾的破坏和人为的破坏作用,往往使现场能反映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痕迹与物证不明显,因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火灾现场是一个破坏式的现场,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的过程。在推理的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往往因此中断。

1.3同类火灾现场具有共同性和具体火灾现场具有特殊性

火灾现场上的现象十分复杂,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但不论火灾现场是怎样的复杂多样,同类火灾现场具有某些相同的现象,反映了同类火灾现场现象的共同性。但是同类火灾中的具体火灾现场是各不相同的,反映了具体火灾现场的特殊特征。

2、保护火灾现场的重要意义

2.1组织进行火灾现场保护是消防部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2.2保护火灾现场是做好火灾调查工作的基本保障

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是做好现场勘验工作的前提,是获取火灾原因证据的重要保障,如不及时保护好现场,现场的真实状态就可能受到人为的或者自然的破坏,直接影响火灾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火场调查人员对火灾原因作出准确的判断。

3、火灾现场保护策略

3.1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融入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全过程

3.1.1建立健全火场联动机制,实行灭火、火调力量同步调度。接到火灾报警后,在调集灭火力量的同时,采取同步调度的方式,通知辖区消防部门火调人员以及当地公安派出所迅速到达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实施现场保护。

3.1.2做好灭火救援过程中的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火场一线战斗员要提高现场保护意识,在进行火情侦察、灭火行动时,要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对起火部位的灭火行动、实施破拆、清除余火,要讲究方法,科学施救,避免盲目射水盲目翻动,充分保持起火部位原始状态。

3.1.3做好勘查前和勘查中的火灾现场保护。火灾扑灭后,应当立即落实火灾现场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不同的火灾现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现场保护。勘查中也必须保护火灾现场,严格遵守勘查纪律,不随意使用火场中的物品、移动物品或提取痕迹物证时,要做好录像、拍照、制图等记录工作。

3.1.4做好首次勘验结束后的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由于许多火灾需要进行多次的勘查,所以在首次勘查结束后仍应该督促现场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实施现场保护。

3.2合理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火灾发生后,必须迅速赶赴火灾现场,首先了解发生火灾前后情况,查证属实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定现场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包括被烧到的全部场所及与火灾原因有关的一切地点。

3.2.1一般情况下火灾现场保护范围。一般情况下,保护范围应包括被烧到的全部场所及与期货原因有关的一切地点。确定保护火场的范围,应根据起火的特征和燃烧特点等不同情况来决定,在保证能够查清起火原因的条件下,尽量把保护现场的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

3.2.2特殊情况下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根据现场的条件和勘查工作的需要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一是起火点位置未能确定,起火部位不明显,起火点位置有分歧,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迹不一致的现场;二是电气故障火灾现场;三是爆炸现场,对因爆炸起火的现场,不论抛出物体飞出的距离有多远,也应该把抛出物着地点列入保护范围,同时把爆炸场所破坏或者影响到的建筑物等列入现场保护的范围。

3.3合理确定火灾现场保护时段

3.3.1及时实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下火灾现场保护工作是在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现场下达法律文书后才开始实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部门应当在火灾扑灭后及时组织封闭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保护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现场的破坏,保存痕迹物证。

3.3.2及时解除火灾现场保护。一般认为火灾现场保护时间应当从火灾发现时开始到火灾调查结束(重新认定完毕)。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办案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解除火灾现场保护的时机,对存在异议的火灾必须严格依照时限解除现场保护,在重新认定、核定结论作出并送达有关当事人后,解除火灾现场保护;对简单、明了的火灾现场,只要勘验结束后,当事人没有异议也应当解除火灾现场保护。

3.4落实火灾现场保护措施

3.4.1及时布置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后,应当在现场周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禁止围观人员靠近火灾现场,以防破坏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

3.4.2对重要的痕迹、物证进行标识。无论是露天现场火势室内现场,对于留有尸体、痕迹、物证的处所,均应当严加保护。

3.4.3对易遭破坏的现场进行遮盖。因气候因素影响可能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时,可以用席子、塑料薄膜、面盆等洁净的遮盖物进行遮盖。

3.4.4对火灾现场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一是对火灾现场进行照相、录像。二是绘制火灾现场图。三是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四是对火灾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登记。五是及时提取痕迹和物证。

3.4.5做好火灾现场保护中的应急措施。一是对于扑灭后火场“死灰”复燃,甚至造成二次成灾时,要迅速有效地实施扑救。二是危险品发生火灾时,对危险区域应实施隔离,禁止进入,现场保护人员应站在上风处,离开低洼处。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引起的火灾现场,保护人员、勘查人员要注意防护。

3.5依法下达火灾现场保护法律文书

火灾现场保护法律文书应当明确:火灾现场保护的范围、火灾现场保护的时间段、火灾现场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责任,应当由火场保护单位和责任人签收。解除火灾现场保护也应当制作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解除火灾现场保护通知书》。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调查工作中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火灾现场保护职责,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依法实施,为科学认定火灾原因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