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第二讲宝石的标准分类与命名-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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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合成宝石有:合成立方氧化锆、合成红宝石 、合成蓝宝石、合成祖母绿、合成欧珀、合成水晶等 。
§2-1-2-2 人造宝石
人造宝石(artificial stones) 是自然界未发现已知对 应产物的人工宝石。
常见的人造宝石有:人造钇铝榴石、人造钆镓榴石 、人造钛酸锶、塑料、玻璃等。
§2-1-2-3 拼合宝石
常见的再造宝石有:再造琥珀(将筛选后的琥珀碎 料经热压熔合的)、再造绿松石(将绿松石的等外品、 边角料研碎,加上油液或填料压制而成)等。
§2-1-2-5 仿宝石
仿宝石(imitation stones) 是用于模仿天然珠宝玉石 的颜色、外观和特殊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的统称。仿 宝石只是一个概念,不作为类别存在。
§2-1-2 人工宝石大类
人工宝石(artificial products) 是指完全或部分由人 工生产或制造,仅具有美观特性,用于首饰或其他饰 品制作的珠宝玉石材料的统称。
人工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 宝石四类。
§2-1-2-1 合成宝石
合成宝石(synthetic stones) 是指自然界有对应产物 ,且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天然珠宝玉石 基本相同的人工宝石。
§2-1-1-2 天然玉石类
天然玉石(natural jades) 是指天然产出,具美 观、耐久、稀有特性,可加工制作成首饰或其他 饰品的岩石(矿物集合体及少数非晶质材料)的统 称。
天然玉石包括:翡翠、和田玉(软玉)等珍贵玉 石;岫玉(蛇纹石玉)、独山玉、欧泊、东陵石、 大理石、绿松石、青金石、孔雀石等常见玉石; 以及鸡血石、寿山石、田黄、青田石等印章石共
2、部分传统的源与矿物又不完全等同于矿物名称的 宝石特指名称已被国际珠宝界普遍接受,国家标准 中仍继续采用作为基本名称,例如,翡翠、软玉、 玛瑙、钻石、祖母绿、红宝石、蓝宝石等。
3、考虑到我国传统珠宝业习惯,古代沿用至今并
§2-2-3 珠宝玉石定名总则
1、珠宝玉石定名必须以《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中 的基本名称(附录A)为基础,按照各类宝石的定名规 则并参照珠宝玉石优化处理类别(见附录B)定名。
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 然有机宝石三类,养殖珍珠划归天然珠宝玉石大 类中的“天然有机宝石”类。
§2-1-1-1 天然宝石类
天然宝石(natural gemstones) 是指天然产出, 具美观、耐久、稀有特性,可加工制作成首饰或 其他饰品的矿物单晶(含双晶)材料的统称。
天然宝石包括: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 绿、金绿宝石(含“猫眼”和“变石”)五大珍贵宝石 (precious stones);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 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系列、水 晶系列、长石系列等二十多种常见宝石;再加上
拼合宝石(composite stones) 是指由两块或多块材 料经人工拼合、且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的统称 ,简称“拼合石”。
常见的拼合宝石有:拼合欧泊、拼合蓝宝石、拼合 红宝石、拼合祖母绿等。
§2-1-2-4 再造宝石
再造宝石(reconstructed stones) 经人工手段将珠宝 玉石碎块或碎屑熔接、粘结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 宝玉石。
B第二讲宝石的标准分 类与命名
§2-1 宝石的标准分类
珠宝玉石的标准分类:
【注】根据1996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 《珠宝玉石 名称》(GB/T166522003)国家标准,珠宝玉石被划分为两大类共七个类别。
§2-1-1 天然珠宝玉石大类
天然珠宝玉石(natural gems) 是指天然产出, 具美观、耐久、稀有特性,可加工制作成首饰或 其他饰品的矿物、岩石及少量有机成因材料的统 称。
二、注意事项: 1、产地不参与定名。例如:“南非钻石”、“缅甸红宝
石”、“斯里兰卡蓝宝石”等。 2、禁止使用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例如:“红
宝石尖晶石”等,但“变石猫眼”除外。 3、禁止使用含糊的商业名称。例如:“蓝晶”、“绿宝
石”、“半宝石”等。
§2-2-3-2 天然玉石定名规则
常见的仿宝石有:仿钻石、仿红宝石、放祖母绿、 仿珍珠等。
§2-2 宝石的标准命名
§2-2-1 珠宝玉石名称来源 §2-2-2 珠宝玉石定名原则 §2-2-3 各类宝石定名规则
【注】根据1996年颁布、2003年修订的 《珠宝玉 石 名称》(GB/T16652-2003)国家标准命名。
§2-2-1 珠宝玉石名称来源
§2-1-1-3 天然有机宝石类
天然有机宝石(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 是指 天然有机成因、全部或部分由有机成分组成的宝 石材料的统称。
天然有机宝石主要包括:珍珠、珊瑚、琥珀、 煤精(煤玉)、象牙、龟甲(玳瑁)、贝壳、硅化木 等共十五个品种,养殖珍珠也划归天然有机宝石
2、未列入附录A中的其他珠宝玉石直接按其矿物、岩 石名称定名。
3、其他未例如附录A中的名称只能放在括号中位于基 本名称或矿物、岩石名称之后。
4、“珠宝玉石”或“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
§2-2-3-1 天然宝石定名规则
一、定名规则: 直接使用天然宝石的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
定名,无需加“天然”字样。例如:“金绿宝石”、 “红宝石”等。
由于这是历史和地域差异,目前国际珠宝界关于宝石 的定名还没有统一原则和标准。宝石名称概括起来主要 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颜色直接命名宝石,例如:红宝石、绿宝石、蓝宝 石等。
2、以特殊光学效应直接命名,例如:星光宝石、猫眼、 变石等。
3、以产地命名,例如:岫玉、南方与、南阳玉、和田玉 等。
4、以矿物、岩石名称直接命名,如:蛇纹石玉、尖晶石 、电气石等。
5、古代流传下来百度文库传统名称,例如:翡翠、琥珀等。 6、以厂商、生产方式、样式等直接命名,例如:查塔姆
§2-2-2 宝石的定名原则
为了规范宝石市场、保护消费者合理权益,需要科学准确地描述 珠宝玉石品种。考虑到市场及传统习惯以及国际通用名称和规则 ,《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采用了以下命名原则:
1、以矿物、岩石名称作为天然宝石材料的基本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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