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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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

(2012年版)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

说明

一、测评体系结构

共设置5个测评类别: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公共关系。

二、数据采集方法

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四种方法。

三、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其中重点工作29分、公共环境22分、公共秩序18分、公益活动26分、公共关系5分。

注:①Ⅱ-10公共场所包括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山东机场、赛场。

②Ⅱ-11街巷包括主干道、非主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

③Ⅱ-12市场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注:①Ⅱ-24-1)中普及环保知识主要包括普及环境保护理念,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垃圾分类等;Ⅱ-24-3)中植树造林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义务植树、养护树木、防沙固沙等志愿服务。

注:①Ⅱ-29中每个行业服务规范的具体标准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其中“医疗”、“商业零售”、“公交”、“出租汽车”、“铁路车站”为必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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