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正式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有效监督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二、背景分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严峻的社会问题。
长期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
因此,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理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监理责任和职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监理工作的独立性。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监理过程和方法监理工作应当从工程的初期、中期到最后验收全程监督。
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监理人员还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等,进行工程的检测和监控。
五、监理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和整理监理工作中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当内容详实、准确,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监理报告不得随意篡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状况。
六、监理的惩处和奖励对于违反监理规定和失职渎职的监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处。
同时,对于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监理人员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监理的改进和完善监理工作应当不断改进和完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理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监理标准和水平。
同时,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结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的领导,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农村人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包括饮水水源、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管网以及其它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职权,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第四条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府投资部分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投资以外的部分产权归相应的投资者所有。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水务部门将工程设施产权移交给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集中运营管理为主,多种运营管理为辅的运营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统一运行的管理模式。
维修及管护费用采取水费收一些、国家补一些、政府拿一些的方式,确保足额支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运行。
全县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厂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统一发包给一个专业企业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承包企业不参与水费收缴,企业只收取水厂运行管理所产生的人工费用,费用由乡镇从收缴水费中支出。
设备及网管维修需购买原材料及配件等由管理企业与乡镇政府共同购买,并从水费中支出。
水费由乡镇自已收缴存入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支出水厂日常运行费用,结余部分全部转存下年做为维修基金。
如果本年度收缴的水费及维修基金不够维修费用,由省维修资金解决,如果当年省级没有维修资金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充,保证维修费用足额支付。
对于千人以上万人以下和千人以下的村级供水厂和供水点,由乡镇参照本办法,公开发包给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促进农村饮水安全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强化技术服务,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第五条区县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监理管理中的技术和经费问题。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饮水安全。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控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记录工程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规范的要求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工艺流程应经过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施工资料、验收报告等必要的材料,配合监理工作的开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进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工程质量和监理管理水平,订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监理管理方法是特别必要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职责和范围1. 监理职责(1)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和规范。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察、检查,并适时提出看法。
(3)对施工现场材料使用、质量检验、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4)对检测、验收、转交等环节的质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范围(1)新开发、改建、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和修理、保养和改造的监督管理。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要求1. 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水利工程建设资质,并有实际施工阅历和技术实力。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本领和实际业绩。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阅历。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
5. 工程监理人员应适时发觉、矫正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建设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的目标。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流程1. 工程建设前期准备(1)订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计划及监理计划。
(2)对企业完成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等事项进行监理。
2. 工程施工过程监理(1)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察、检查,并适时提出看法。
(2)检查工程材料及施工技术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建立质量监测体系,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节点。
(4)精准评估较难处理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 工程安全监理(1)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保障工程环境卫生,并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3)检查施工现场设施、设备是不是安装、维护良好,并确保符合安全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供水可靠。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水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优先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确保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水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要注重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严肃查处。
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五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评估考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确保评估考核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七条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了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3. 监理单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备监理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3.具备独立开展监理业务的资格。
4. 监理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任务包括:
1.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监督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监督工程投资,确保工程投资符合要求;
4.监督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
5.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卫生与环保要求。
5. 监理范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范本内容包括:
1.工程施工过程监控记录;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工程款项支付核对记录;
4.工程学术专门性检验记录。
6. 监理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报告;
2.工程进度报告;
3.工程投资报告;
4.工程设计报告;
5.工程卫生与环保报告。
7. 监理费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8. 监理考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考核应评价监理单位的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考核结果应在同等条件下作为评价监理单位并承接监理业务的重要指标之一。
9. 后记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出现新情况,本办法所在部门将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进行修订或变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二、监理机构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2.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应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和监理任务,并在合同中约定监理费用。
3.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汇报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内容1.施工前的监理工作(1)审查设计文件: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计划的可行性。
(3)审核施工图纸: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图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一致,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2.施工期间的监理工作(1)监督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到工地进行现场巡查,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2)质量监控: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2)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合格率。
(3)保修期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四、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按照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收取,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销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附则本细则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不符,则以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准。
七、结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对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细则规定了监理机构的要求、监理工作的内容以及监理报告和费用等细节,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本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控制、信息公开为原则,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注重实际,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强化监理力量,完善监理机构,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为划定饮用水保护区、建设水源工程、修建输配水工程、安装净化设备以及维护运行管理等阶段,每个阶段的监理管理都应遵循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的主体单位。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监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质量检查、工程进度控制和信息报告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应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一)组织开展工程监理招标并按规定选聘监理单位;(二)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三)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现场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情况;(五)及时补充、修缮或更换工程中发现的问题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六)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安全和居民饮水安全;(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及时结算;(八)及时处理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引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对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监理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职责、工作流程等。
通过合理的监理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维护。
1. 监理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监理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1. 安全第一安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首要考虑因素。
监理管理应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护工人和居民的生命安全。
1.2. 严格监察监理管理要求监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察,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3. 持续改进监理管理应鼓励持续改进和创新,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水平和效益。
2. 监理管理的任务职责监理管理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任务职责:2.1. 施工过程监管监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审查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和施工图纸等文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2. 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应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2.3.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申请,确保工程变更符合法规要求并不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2.4. 现场安全管理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遵循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5. 施工质量评估监理人员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3. 监理管理的工作流程3.1. 前期筹备阶段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筹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技术建议和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监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理机构的选择和资质要求:规定了监理机构的选择程序和条件,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监理合同的签订:规定了监理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明确了监理人员的权益和责任。
4.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等。
5. 工程监理的程序和方法:规定了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工程问题的处理等。
6. 工程监理的考核和奖惩:明确了对监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于监理工作不合格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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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
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文(2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提高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客观条件和居民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统一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
(四)公开透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第四条饮水安全工程的分类(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分为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两大类。
(二)供水工程包括供水源工程、取水工程、输水工程、水质监控工程等。
(三)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输送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五条监理程序(一)前期准备。
监理机构要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监理计划、招标、组建监理团队等。
(二)施工监理。
监理机构要按照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
(三)竣工验收。
监理机构要参与饮水安全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
(四)后期维护。
监理机构要定期进行工程的巡检,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章监理机构管理第六条监理机构的资质(一)监理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织的资质。
(二)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勤政务实、公正廉洁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监理团队的组建(一)监理机构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建适当的监理团队。
(二)监理团队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人员、技术专家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辞别了耕地,搬进了城市。
而留在乡村的农民,也开始逐渐关注饮水安全问题。
乡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近年来乡村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国家对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了监理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一、监理单位及职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工程监理,监督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进展情况等。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对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支持和帮助等。
二、监理人员及职责监理人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员的代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
其主要职责包括:征得业主同意,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监管和指导;审核和确认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跟踪和检查工程进度;参与工程质量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等。
三、机械设备及施工质量检验要求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效果,监理单位需对机械设备和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检验。
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械设备并审核使用资格证明;检查施工质量,抽检施工材料和质量证明;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观测工程变形、沉降和渗漏状况等。
此外,监理单位还需对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四、资金使用管理和建设成效评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还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具体做法包括:审核工程款项支付申请书,审核施工款项的支付计划,审核业务部门对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申请书以及各项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等。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测,向业主汇报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使业主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和效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五、施工安全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涉及到地下水和排水系统等敏感设施,因此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3号令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
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预备知识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的饮水来说,安全质量更是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
因此,为了保证农村地区饮水的安全和健康,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监理管理规定一、监理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单位,要求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监理单位要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二、监理人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专业知识过硬,并持有工程技术相关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要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和监理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
三、监理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主要任务如下:1.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出厂、进场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对施工中的验收、计量、验收和验收结论进行监理并记录;3.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核对,并审核工程监理要求书和现场检测方案;4.严格监控施工现场质量,确保施工质量无误,工程能够达到安全标准;5.在验收时,进行验收记录,并对验收结论进行评价。
四、监理周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周期如下:1.建设单位工程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2.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时间、工程质量、施工验收等等方面进行监理,直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3.对工程计量、验收、验收结论进行监理,并就施工方案进行预留;4.在工程维护方面,了解工程维护情况,并在现场检测和维护时记录检测数据。
五、监理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对监理人员进行评价,如监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单位紧密合作、是否密切地锻炼朝野之间的联络;2.对监理质量和监理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比如监理人员是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是否准确记录施工现场情况;3.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结果进行评价,如工程是否达到建设标准和安全标准等。
2021新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1新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
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
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
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
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
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
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管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的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监理报告。
三、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职称,具备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2. 监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流程和质量要求。
3.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行业的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程的相关信息。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原材料的采购、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安全措施等。
3. 监理单位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投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1.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报告,包括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2.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对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法。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监理费用的支付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2. 监理单位应将监理费用用于监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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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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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
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
对于下井管和滤料, 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 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 要旁站监理, 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
机电设备到工地后, 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 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 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
管材到工地后, 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 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
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 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 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
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 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 不能出现裸砖墙, 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 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
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 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
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 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 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 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 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不按要求做
监理资料, 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 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 将记入黑名单, 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
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 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 一经发现, 立
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 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 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 否则, 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 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__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