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进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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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进度责任书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为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万兴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结合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细则,明确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的责任。集团公司法人和各分公司经理签订《工程质量、进度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进度责任目标
1、工程质量、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2、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工程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回复率100%,不合格品处置率100%。
4、回访保修中顾客意见处理率100%,满意率90%以上。
5、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6、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创优指标和目标要100%落实完成。
7、在上级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无不良社会影响,不给企业信用体系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措施及要求
1、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要求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承担无限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个人资产进行抵付。具体执行集团公
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由于项目经理施工组织不力,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质量、进度等不良社会影响的,集团公司有权对该项目经理进行岗位调整或者辞退,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3)分公司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培训,建立专项基金,每年对质量、技术等专业人员培训。并留存考核记录。
2、人员管理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对质量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健全分公司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部管理机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京建发(2010)111号文的要求。岗位人员数量、证书、职称、聘用合同等符合要求。所有管理人员人证岗一致。
(2)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质量终身承诺书。对于项目经理不是现场实际项目经理的,分公司也要与现场经理签订责任状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3)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集团公司有权提出更换该岗位人员。施工过程中,对于组织混乱不能严格落实落实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项目经理,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更换项目经理。如果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集团公司要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项目部人员变更时,分公司或者项目经理要及时与工程部联系重新签订岗位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交集团工程部备案。未通知集团公司的集团公司有权作出处罚。
3、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2)对集团公司下发的文件或国家及北京市的质量管理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图集。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要求。
(3)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例会并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及时将市建委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传达和落实。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的质量缺陷,应立即整改。如需盖公章回复的,将检查记录和回复记录报工程部审核并反馈。整改率保证达到100%。
(5)分公司和项目部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不得无故或者故意拖延工期。对于集团下达的有创优指标的工程,项目部需制定创优策划,并严格按照创优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6)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做好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定工作,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负责处置一般不合格品,对违反质量管理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4、工程部质量管理要求
(1)分公司和项目部要对集团工程部提出的质量管理要求无条件的服从,如有异议可以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公司《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其中验槽、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及其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
收,必须提前与集团工程部联系进行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应将整改报告以纸质或者电子照片的形式报工程部质量主管复核。然后组织正式工程验收。
(3)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在施、竣工工程顾客满意度的回访工作,并保证回访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不配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集团公司有权暂停该分公司其它业务。
(4)对于进入保修期的工程,分公司委派管理专业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具体执行集团《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于不进行维修或者维修不及时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停办该公司所有业务。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分公司其它工程财务款中扣除。
(5)分公司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测评和材料备案管理人员。其中质量、安全测评人员每月20日之前检查所属分公司打分情况;材料备案人员不定期检查材料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齐全性。对于20日以后进行测评的工程,集团公司进行网上截屏取证,每次进行公示并经济处罚。超过测评日期给集团造成损失的加倍、加重处罚。
(6)分公司或者项目部要及时登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平台,督促和检查项目部试验情况,对于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对于同一厂家屡次出现不合格的材料,集团工程部有权提出更换厂家。如果分公司拒不更换,集团公司将停办其分公司所有业务。
(7)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配备符合工程要求的监视测量仪器。如果项目部不配备监视测量仪器或者配备不齐全,集团公司将负责购买,所需费用从分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监视测量仪器
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开始前及时检查。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仪器是否损坏,检定是否过期。
(8)对集团工程部在检查过程中留有的过程检查记录,分公司或项目部要有整改有落实。分公司经理应了解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并在回复单上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
三、考核办法
对优质工程,执行集团公司《创建优质工程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处罚,执行集团公司相应处罚条款。
四、责任书执行方式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签订内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需要适当调整。本责任书如与集团公司现行的制度不一致,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