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重难点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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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重难点分析(1)
一、票据抗辩及其种类和限制
1.知识点: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限制
2.参考答案: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权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的种类
(1)物的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2)人的抗辩
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
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
(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
3.常见错误:
(1) 定义不全或不准确
(2)不能正确区分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
(3)不清楚票据抗辩的限制的例外情况
二、案例题分析
(一)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人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将来工作方便,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自己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分析:1.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的构成。
2.参考答案:
(1)工商局长是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3.常见错误:
(1)分析不够全面、准确
(2)表述缺乏条例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够熟悉。
(二)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18000元。
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
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分析:
1.知识点: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取回权、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执行。
2.参考答案: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30元;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损失18000元。这两项是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破产人做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等处罚决定,如果没有执行,在破产宣告后即不得再执行。因为,破宣告后,破产财产即成为供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财产。此时如果继续执行这些处罚决定,无异于让债权人代破产人受过。
(3)借用他人财产,由他人取回。
3.常见错误:
(1)分析不够全面、准确,表述缺乏条例性。
(2)不能正确认识破产债权的性质和范围
(3)对破产取回权的性质和范围不够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