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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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SOLIDMAN COMPANY LIMITED。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本公司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使企业稳步而迅速的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使企业成为世界著名的制造商,为中国的电动工具创世界名牌而尽企业的责任。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机电类产品。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出口、投资、开发。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方针:

第十条本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世界各地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逐步将本公司建成国际性集团公司。

三、股份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收股本金为xxxx万元人民币,100%是社会个人股本。出资情况:

第十二条本公司的股东入股后不能退股,但可转让其股权。经董事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股东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其股权,董事会议不同意的情况下,其股权由其他股东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及董事会

第十三条股东是本公司的所有者,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1、按其股份领取红利。

2、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

3、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第十五条本公司董事会由股东组成,采用7人制,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秘书。董事长由最大股东出任,副董事长由第二大股东出任,秘书由董事会讨论任命。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位有效。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半数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并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2、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的方案。

3、制定本公司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4、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

5、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

6、审批本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监督、协调和指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签署本公司的重要文件。

3、提名本公司的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议讨论和表决。

4、指导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

5、董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委托副主席或其他董事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纪要,由到会董事签名保存,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五、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总监。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主要职责:

1、执行本章程,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和制定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实行,

主持制定本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4、根据董事会主席的授权,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5、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6、向董事会提名任免本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

7、任免和调配本公司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

8、决定本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薪、招工、雇佣或解雇辞退。

9、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等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10、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等文件。

11、由董事会或主席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12、有权拒绝未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二十四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1、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2、负责分管部门工作。

3、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理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本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董事会决议给与下列处罚:

1、限制权利。

2、免除现任职务。

3、负责经济赔偿。

如触犯刑法的营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条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头两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董事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税务制度,依法向政府缴纳税收。

七、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为促使本公司发展,维护股东的权益,本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如下:

1、发展基金:40%~50%。

2、奖励基金:10%~20%。

3、分红基金:40%~50%。

以上具体比例由董事会会议根据本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按股分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进行。董事会有特别决议除外。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派发红利采用现金形式。

八、劳动人事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职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有权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和开除。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本公司职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退休、失业保险基金上缴劳动保险部门,提取医疗保险基金上缴医疗保险部门。职工具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九、终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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