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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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各院部:
现将《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吉社奖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2007年6月4日至20日
申报材料: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申报。
评审费用: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其它:参评范围、申报要求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
附件2: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07年6月1日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
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
三、获奖条件
(一)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理论学术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专业某一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形成和修改有直接影响,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点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其学科专业的建设有新的贡献。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新的见解,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咨询作用,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奖金与评奖活动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评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金。作者申报费用于专家评审和评奖活动经费。
五、奖励等级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
等级;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着作和论文两类,每类中不设奖励等级。
六、组织领导
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评奖的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查评奖程序,审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科联主席团。
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社科联主席团提出,应包括有关领导、着名专家学者和学科评审组组长,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3.省评奖办公室为省评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七、评奖步骤和方式
评奖工作分以下步骤:个人申报、学会(包括市、州社科联,以下同)评审组评审,社科联主席团审定确认省社科联奖获奖成果,学科评审(含学科评审组和评审专家通讯评审),评审委员会终审。
1.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由各评审组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进行评审,报省社科联主席团审核确认。
2.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在已评为省社科联奖的成果中,根据省评奖办核定的名额,由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八、评奖时间
评奖工作从2007年5月份开始,9月末结束。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
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落实和实施《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使评奖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公开、公正,特制订本《吉林省笫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1.参评的社科成果指着作和论文两大类。着作类包括专着、编着、译着、科普读物、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志书等;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方案等。
2.参评的社科成果须是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
在第六次评奖中未参评的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发表,并在2004年1月1日后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反响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可作为特殊情况准予参评。
3.参评的着作须是国内外出版社公开出版,论文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增刊除外)。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等,也可参评。
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发展计划项目和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社会科学成果,并出具结项证书的也可参评。
发表在报纸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发表在刊物上的成果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一部着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着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专着参评。
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
4.参评的成果作者须是在我省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含已离退休的社科工作者)和在实际工作部门从事社科理论研究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参评时限内在我省取得的社科成果可参评。